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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纪:最高判“死刑”,对台独的清算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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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2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安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后面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提到,对“台独”分子最高可判处死刑,这可是破天荒的。过去反对“台独”那么多年,从来没有说要实行死刑的,更没有颁布明确的法规。

  所以《意见》一出,舆论相当震惊。而这也标志着,我们对台独的清算正式开始了。

  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呢?因为对于台独,过去多年都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2005年3月14日,由于阿扁的种种行为导致两岸局势紧张,全国人大为了反对台独,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第一次制定反对台独的专门法律。

  只不过,这部法的问题很明显--过于宏观,比如法案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这条说了反对台独,但是对于参与台独活动的人员判多少年,则完全没说。既然没说,司法上就没法判,哪怕抓到了台独分子也只能无奈地放了,顶多驱逐了事。

  对台独分子来说,是没多少威慑力的。

  之所以会这样,与当时的客观形势有关,2005年时,大陆和台湾的GDP尚未拉开差距,当年台湾的GDP相当于大陆的15.6%,差不多六分之一。

  一个人口不过两千万出头的岛屿,GDP总量竟然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六分之一,在中国各省GDP总量中断层式领先,位列第一名,可见那年头的台湾经济有多强势。

  图片

  (图源:豆包)

  经济学上有一个词,叫“雁阵模式”,由日本学者赤松要提出,用于形容东亚和西太地区的产业结构。

  其中日本作为雁群的头领,也就是所谓的“头雁”,掌控东亚地区的核心生产力,把持着各种中高端产业,尤其是电子、汽车等技术密集型产业。

  而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则从日本承接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吃日本提供的外包订单,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但无法威胁日本,这是第二梯队的“雁”。

  第三梯队就是中国大陆和东南亚,基本只从事代工和组装生产,提供廉价劳动力,承接第二梯队,也就是亚洲四小龙转移的外包订单。

  台湾那时在产业链上的地位,显著高于大陆,而大陆太穷,就业状况严峻,很需要台湾老板来开厂缓解就业,哪怕是黑心工厂,也总比没有好。

  90年代到21世纪初,很多打工人南下珠三角的第一份工作,往往就是台湾老板的黑心工厂。

  2001年,也就是入世那一年,台商投资一度占了外资总量的60%(你绝对没看错,高得就是这么离谱),到2005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占了一半以上。

  没错,改革开放后很长时间,台湾都是中国大陆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地,台商的投资实在太重要了。

  而且别忘了,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和香港联系是很紧密的,香港受台湾影响很大,如果台湾资本从大陆撤离,不少香港老板说不定也会犹豫。

  所以2005年的形势对我们是很不利的,在产业链上,大陆和台湾的关系说好听了叫互补,说不好听就是依赖,我们对台商投资太依赖了。

  这也决定了,2005年时的大陆底气是不足的,《反分裂国家法》就不能太细化。

  太细化了,明确说了哪种台独行为判多少年,那些绿的不会再来投资是一定的,蓝的台商也会有很大顾虑,毕竟选举政治下,企业都是两头下注的,很多时候,你很难完全说得清是蓝是绿。

  一旦台商撤离,经济遭到的打击会很大。

  因此,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只能是一部宏观法案,不做细化,更不说判多少年,只要你不做得太过分,一切就都好商量。

  这是当年实力不足、经济落后下的无奈选择,为了发展,只能忍辱负重了,其实有一点“赌”的意思。

  “赌”在大陆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台湾两派看在蛋糕的份上,不会搞大事情,幸运的是,我们赌赢了。

  02

  到了今天,两岸的实力已经拉开了质的差距,台湾GDP占大陆比例已经下降到3.5%左右,经济总量在各省中仅位列第八名,且还在进一步下降。

  在外资占比上,过去十几年,中国大陆的外资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台商投资占外资的比重,已经下降到3.1%,不能说无足轻重,至少是不会伤筋动骨了。

  有了这个底气,我们对台独分子动手的顾虑就少得多了。

  而现实的产业链碰撞,也让两岸的利益产生了冲突,2005年那时,两岸产业是互补性质的,台湾出资金、技术和人才,我们提供廉价劳动力、场地和市场。

  但到了今天,大陆的各项产业已经发展起来了,各行业都有了龙头企业,他们对于台湾企业享受着各种优惠政策,占据着市场空间,感到日益不满。

  比如,去年商务部对台湾展开的“贸易壁垒调查”,就是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三个行业商会,提出的诉求。

  为什么是这三个行业商会呢?

  因为这三个行业的利益,与台商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化工行业,大陆在规模上已经是世界第一,且仍在高速发展,而台湾出口大陆的第二大产品,就是化工产品,每年过千亿人民币之多。

  台湾最大的化工企业就是台塑,台塑享受着大陆的政策优惠,却又不断和台湾分子勾勾搭搭。

  纺织品行业,大陆的纺织行业规模也十分庞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方,到了对外开拓市场的阶段,台湾市场虽然不大,但也不小,我们自然是希望能进入的。

  可是台湾却长期对大陆纺织品实施歧视性政策,几乎不允许大陆纺织品进入。反之,台湾纺织企业却能在大陆通行无阻,一边赚钱一边资助台独,引起了大陆纺织品行业的不满。

  食品行业也大抵如此。

  在产业链上,大陆和台湾的关系已经由互补变成了竞争,既然你不让我进入台湾市场,那你就别想进入大陆市场。

  同时,台商的技术也不再那么重要,除了“护岛神山”台积电所在的半导体制造,其他行业,台湾的技术对大陆而言已经可有可无。

  底气+现实的产业竞争需要,让我们对台独行为不用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前那些明面上不搞台独,私下小动作多多的,我们一般不会管。

  现在,连私下小动作我们也不会容忍了。

  2021年时,台湾的远东集团(主营水泥)就被大陆罚款了5亿,远东集团的掌门人徐旭东,一直以来都是蓝绿两边下注的,不算纯绿,有时候给蓝的银子比给绿的还多。

  但我们不在乎,给徐家的罚款就是告诉他,想继续在大陆做生意,就必须和台独划清界限。

  而本次《意见》的出台,本质上是这个趋势的延续。

  《意见》的真实用途,是要逼迫台湾各派,尤其是台湾企业选边站,因为台湾问题的解决,已经到了最关键的阶段。

  这个阶段,必须明确谁是敌,谁是我,谁是可以团结的人,谁是不能团结的人,这很重要。

  为什么《意见》里要明确提到死刑,因为连死刑都不怕的,在死刑面前都不收敛的,那就是死硬台独分子无疑,这种人只能狠狠收拾。

  而那些有所顾忌的,就是墙头草,墙头草虽然恶心,但也不是不能拉拢,无非是价码问题。

  03

  《意见》还有个直接的指向,就是赖清德。

  赖清德的“5·20”讲话颇为恶心,所以他上台一个月以来,大陆连连做出大动作,先是中止了ECFA内,134项台湾产品的关税减免,借着是大规模围岛军演,再就是这次的《意见》。

  对于赖这种铁杆深绿,你讲理是讲不通的,他只会觉得你软弱,只有铁拳能让他害怕。

  幽默的是,赖清德的姿态还真有所软化,先是通过陆委会呼吁恢复陆生来台就读,还准备同意陆生申请“台湾健保”。

  要知道,台湾对来台就读的陆生,一向是歧视性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能申请“健保”,没有“健保”的陆生,在台湾一旦生病就得大出血。

  而台湾方面巴不得你生病,你出血越多,岛内从药品生产商,到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等各个环节,赚得就越多。

  过去十多年,大陆都在呼吁台湾不要采取这种歧视性政策,好说歹说,苦口婆心地说,却毫无效果。

  谁也没想到,竟然是赖清德这种铁杆深绿,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准确地说,是在大陆的强硬姿态下,不得不解决一些问题。

  看来航母和经济制裁,真的有作用。

  毛主席说过,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妥协求团结则团结亡,在东亚局势日益动荡,对手步步紧逼的今天,对于台独和背后的美日,只有敢于斗争,才能最终完成统一大计。

  2005年时,我们在不利的客观形势下,不得不采取了一定的妥协姿态,只要对岸做得不要太过分即可,这本来就是个权宜之计。

  到了今天,理应不再适用,转为坚决斗争。

  可偏偏有些人,可能是在十几年时间里吃得太饱了,以致于形成了思想钢印,动不动就拿“和平”说事,生怕两岸不和平了,会妨碍他们的生意。

  长时间的和平,和台商投资,形成了一批“漕工”。

  这些“漕工”不仅有台湾人,也有一些是大陆人,他们巴不得两岸继续保持现状,这样自己才好继续吃到优待政策的红利,否则统一了,他们就没有红利了。

  而《意见》的出台,针对的不只是台湾人,也是要求这些大陆“漕工”选边站。

  肯尼迪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漕工”们已经吃到了足够多的红利,没有资格要求一直享受红利,国家为他们做得足够多了,他们是时候做出奉献了,是时候为国家做点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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