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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空空: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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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17: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分善恶,但善恶不分年龄。

  翻开史书一查,关于“恶少年”的“光荣事迹”数不胜数,时逢乱世,恶少年相率为盗,横行乡里,杀人如麻,这类触目惊心的记载乃是二十四史里的“寻常事”,诸如邯郸三少年杀人案这样的惊天血案,古已有之。

  提到邯郸这起血案,不得不说一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究竟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人渣”还真说不好。

  在我看来,法律的作用之一是以强制的方式震慑人性之恶,令那些蠢蠢欲动欲行不轨之人心里有个顾忌,劝人向善,不敢铤而走险。反观未成年人保护法,却在客观上具有“劝人向恶”的功能。

  洒家初中时,恰逢古惑仔系列流行,校里校外,打架斗殴寻常事,乃至有的学生书桌里常年内藏砍刀,更有三五恶少年,与社会流氓相往来,加入某帮某派,行抢劫之事,一时间,人人自危。

  有次经过校门口,听见一社会流氓对几个学生循循善诱,说下次再干架,不妨下狠手,你们是未成年,受法律保护,死了人也没事,几个恶少年露出醍醐灌顶恍然大悟之状,若非大哥指点,真不知还有这好事!

  自“未成年保护法”于1991年出台,这三十多年来,正不知有多少未成年人渣受该法保护,更不知有多少老实巴交的孩子受到有恃无恐的未成年人渣欺凌、殴打乃至杀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法善法耶?恶法耶?若再不调整完善,恐怕日后要改名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更可畏惧的是,如前面所说此法客观上具有“劝人向恶”的功能,让未成年人变成未成年人渣,得知了未成年保护法的存在后,很多未成年人会油然生出这样一种怪异心理:如果不趁着未成年时犯个罪杀个人,那自己就吃亏了。

  我记得,“趁未成年时杀个人”这个话题曾在我初中时的“朋友圈”里形成过兴致勃勃的讨论,当然,这个话题只是说说而已,我们那班同学里,几乎没人会因为未成年人免于刑罚而真的去杀人,唯独有一个同学,曾跃跃欲试对我说,想趁着未成年时去XX邻班的一个女生,但最后也并未付诸行动。

  虽然当年我们班的同学基本都战胜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的“劝人向恶”的蛊惑,但以中国之大,那些因“未成年人渣保护法”沦为人渣乃至违法犯罪者,相信也大有人在。

  今日邯郸犯下杀人案的三个未成年小恶魔,观其犯案手段,乃是事先预谋,杀人前先挖坑,分两日挖毕,再约受害人出来,以铁锨铲其面部,血肉横飞,残暴无匹,人神共愤。

  行凶之后,三人俨然没事儿人,次日淡定上学,即便事发被抓,仍能冷血以对,乃至坐监时,或翘二郎腿,或呼呼大睡,盖因心中大抵明了,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其撑腰。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像邯郸案受害者那样的无辜儿童,而不该保护这三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恶少年”,如果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有和将有层出不穷的“恶少年”因这部法律有恃无恐地去犯罪杀人,之后又毫无悬念地“依法”受到保护,那么,问题可能出在法律本身。

  这次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堪称震动全国,所有心有余悸的家长都在等着判决结果,所有未成年的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也都在观望摸索,即便法律的改变不能一蹴而就,也应该让善良守法之人看到希望,让心存侥幸的恶少年们为之胆寒,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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