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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观海:“官怕民”怕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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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5: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几位同学一起聚餐,席间劝说一位交警同学适量饮点酒,交警同学以开车为由拒绝。大家就说:“你今晚不要执行公务,只饮少量酒表示一些意思。你自己是交警,难道怕交警查不成?”不料,交警同学说:“我怕老百姓。”

  百姓怕交警,因为百姓有违反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的行为,而怕交警查处。交警怕百姓,因为交警有违法违纪的把炳在百姓之手,自然也会怕百姓检举控告。从这个意思上来说,百姓怕交警的“怕”与交警怕百姓的“怕”,都是一种做“错事”担心追责的“恐惧感”,反映出来的都是一种被迫收敛的消极心态。

  这种意思上的“官怕民”,怕在何处呢?依笔者二十余年的观察,“官怕民”有“四怕”:

  一怕群众递“状子”。有的官员怕群众集体来访,面对人潮汹涌的现场,惊恐万分,方寸大乱,或躲在办公室“研究研究”,或从后门(侧门)溜之大吉。这种官员,多是“赶鸭子上架”的,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处突应变的经验不足,只好“一躲了之”。但是,这样一“躲”可能就捅出“篓子”,结果被他人占了“位子”、被上级摘了“帽子”。还有一种,就是害怕老百姓进京上访“告御状”。信访工作有句话:“人要回去,事要解决”。对基层官员来说,这是很纠结的:“人该怎么回去?”“事又该如何解决?”几乎每位基层官员在对待进京上访问题上,都有倒不完的苦水,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更有,如果老百性进京上访,是为了告某地方官员的“状”,且掌握个别地方官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证据,那就让这位地方官员寝食难安。法纪的大网疏而不漏,作恶必将受到惩罚。

  二怕群众掀“盖子”。对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公平等方面的社会热点事件以及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密切关注,渴望及时了解真相。但是,有些地方官员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阳光之下难藏身”,不及时有效地公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甚至想方设法“捂”紧真相的“盖子”,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实践证明,越是神神秘秘、遮遮掩掩,群众越感兴趣,越想揭开盖子;越是拼命“捂盖子”,最终只会捅出更大的篓子。近年来,被网民揪住不放的连霍高速河南渑池段义昌大桥炸塌事件、陕西富平县医务人员参与拐卖婴儿案、吉林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事件,等等,有关地方和部门千方百计“遮捂”,而社会公众渴望掀开盖子,最后还是没能“遮捂”住,而且牵涉到更多的人受了处分。当然,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怕群众揭盖子,还是那句话:心里有鬼,害怕追责。

  三怕群众找“岔子”。对现实中的一些事情,在有的官员看来是“小事”,“没什么”;但是,在群众眼里就是“大事”,“有什么!”由此,一些官员怕群众故意挑“毛病”、找“差错”。原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在会上抽着南京卷烟厂生产的每包一百多元的“九五至尊”烟,被人找到“岔子”曝在网上,最后落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下场。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造成26人死亡的“8·26”延安包茂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的抢救现场,也被人找“岔子”上传网上后引发网民愤怒声讨,随后被网民“人肉”出拥有各种名表,最后经司法机关查实,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吉林省四平市城郊电力公司副经理孙某骂了一句“老百姓给脸不要脸”,被记者找“岔子”,随后遭到社会广泛质疑而被撤职。官员之所以怕群众找“岔子”,主要还是害怕被揪住了“狐狸尾巴”,最终被发现屁股的“屎”。

  四怕群众摘“帽子”。俗话说,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既可以把你扶上马,也可以把你拉下马;群众的心里是明亮的,群众在你心中没位置,群众就会让你腾“位子”。大家可能没有忘记,2013年4月19日晚江苏省泰州滨江工业园区书记张某豪华宴请,被群众发现并围堵后,跪在餐桌上作揖磕头,向群众认错求饶:“放过我吧,我错了。我也是父母的子女,我也是农村出身的。放过我吧,我认错。”张某为何如此害怕老百姓?他害怕大吃大喝被举报上去而丢掉“官帽”。最终,他还是被免职了。

  以上四种“怕”百姓的官员,不是心中有“鬼”,就是屁股上有“屎”。虽然,百姓不能直接决定官员的生杀予夺、兴衰荣辱、生活质量;但是,百姓的嘴巴、眼睛是捂不住的,官员干净不干净、有没有本事,瞒不住群众的眼,封不住群众的口。“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种徇私枉法、为所欲为、自身不净、当官做老爷的官员终归是要被群众赶下台的。

  应当说,这种“官怕民”,只是官员面临险境而心生恐惧、惊慌,还谈不上敬畏百姓、敬畏人民。《新华词典》解释,“敬畏”是指 “又敬重又畏惧”。笔者认为,“敬畏”,是人类对待神圣事物的一种态度;“敬畏”,是一种高度的内心自律和行为自觉,不是外力强加的约束。敬畏人民,就是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视人民为最高权威,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唯一标准,正确对待人民交给自己手中的权力,履行好人民委托给自己的职责。

  把“官怕民”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敬畏人民”,是理所当然的。人民与官员之间,本应是国家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关系。官员作为受人民委托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的专门人员,从本质上说,是给人民打工的,是人民给了他手中的权力和衣食饭碗。国家公职人员敬畏人民,犹如“仆人”敬畏“主人”。国家公职人员对人民心存敬畏,把群众放在心里,才能真心为人民服务,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国家公职人员只有做事尽心尽力、称职负责,人民就会“聘用”他,否则就会炒他的“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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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7: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怕民,这个国家就正常了,这个国家就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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