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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缓君:“着火了,出不去了,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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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2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24日,江西新余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死者多为在“专升本”培训机构上课的学生和住店的旅客。

  而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着火了,出不去了,妈……”

  这是其中一个孩子,在生命最后一刻发出的微信。

  自从为人父母之后,真的看不得这样的信息。

  更不敢想象,他喊出那一声“妈”的时候,内心是何其的无助和绝望。

  01

  火灾为什么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伤亡?

  是消防救援来晚了吗?

  不是的。

  根据媒体报道,在接警仅7分钟后,消防就赶到了现场。

  那么,到底是为什么?

  在梳理了各方的消息源后,我们大致可以还原出下面这些信息:

  事故发生地,是一个叫佳乐苑的无物业老旧小区,小区的三至六层是居民楼,一二层为沿街商铺(开着网吧、旅店和培训机构等),而地下一层,则正在进行冷库改造施工。

  在临街网吧的右侧,设置有一个楼道,上可通向二楼,下可进入负一层。由于地下一层没有其他通风空间,所以一旦负一层着火,楼道就会像烟囱一样成为烟雾涌出的通道。

  根据新华社报道,“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正在地下一层施工,电焊切割过程中导致泡沫板起火”。

  在烟囱效应下,黑滚滚的有毒浓烟迅速冲上二楼,导致数十人被困。

  消防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内不仅涉及网吧、旅店、棋牌室、烤肉店和培训机构,整个二层的结构还非常复杂。

  二楼的培训机构,疑似是为了躲避检查,封得严严实实。

  根据该机构学员的说法,事发时大教室正在上英语课,而整个大教室只开了一扇极窄的金属门,“一次只能过一个人”,并且上课时门经常是关上的,即便是有同学要出去上厕所,一般也要随手把门带上。除此之外,教室后方还有一扇小窗,但“没有开过”,窗帘也从不拉开,窗户边缘还被用“胶布粘起来了”。

  这不仅让逃生变得极为困难,也给救援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02

  谁该担责?

  在我看来,施工方、商铺的经营者和监管部门,谁都逃不了干系。

  1.冷库的经营方和施工方

  根据此前公布的调查结果:

  “经初步查明,该楼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因火势太大无法及时扑灭,浓烟通过楼道涌入至二楼……”

  冷库、尤其是地下冷库,本来就是火灾频发的高风险场所。

  2021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造成19人遇难,起火原因就是地下一层冷库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了保温材料。

  2021年1月14日,山东济南市银座圣洋物流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电焊切割冷库设备时不慎引燃保温层。

  2021年12月31日,辽宁大连新长兴市场火灾造成8人死亡,就是因为施工人员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引燃了冷库保温材料。

  2023年3月27日,河北沧州一废弃冷库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火灾,现场共搜救出11人,全部遇难。

  ……

  正是因为这些风险,国家、行业对冷库的设计、施工和后续管理有着明确的要求。

  根据《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10)第4.3.2条:

  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B1级芯材应为热固性材料。

  2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保护层。

  国家消防救援局于2023年7月印发的《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

  租赁厂房、仓库内的冷库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制冷机房的安全防护、电气线路敷设等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严禁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严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

  即,国家和行业的各种标准规范都已明确要求,冷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冷库的保温材料也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

  (注:根据建筑材料的燃烧特性,可分为A级、B1级、B2级和B3级,分别代表不燃性建筑材料、难燃性建筑材料、可燃性建筑材料和易燃性建筑材料)

  然而,这些要求很多时候都只是停留在了纸面上。

  为啥?

  因为合规是要付出成本的。

  要资质,施工费就要上去;要防火等级,材料费就要上去。

  更重要的是,现阶段对这方面的监管,存在明显的缺位。

  于是,为了省钱,就是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施工就找便宜的“游击队”,保温材料就用最便宜的可燃、易燃材料。

  从“违规动火”“电焊切割过程中导致泡沫板起火”等描述来看,江西新余的这起火灾事故就是如此。

  冷库的经营方和施工方应当是这起火灾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单位)。

  再有一点,这个项目的选址本身也有问题。

  老旧小区的负一层,根本就不适合建冷库。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地下部分与建筑的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如果必须共用,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与地面部分隔开。

  这个小区根本不符合上面这个条件。

  那为什么还是选了这里?

  无非就是为了两个字——利益。

  反正只要不出事,钱不就省下来了吗?

  而风险,则是让全社会一起来背。

  2.培训机构

  佳乐苑这样的老旧小区本来就不适合办学,经营单位偏偏还要把教室的窗粘上,把门开成只能供一个人通行的宽度。

  这在客观上造成了逃生困难和救援困难,所以培训机构显然也要为这起故事负起重大责任。

  只是,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觉得最大的可能还是——为了躲避检查。

  因为这地方压根不符合消防要求,但凡只要去查了,就是一堆问题。

  怎么办?

  换个合规的地方?

  那房租必然会大幅上涨。

  于是他们选择了把门窗关上。

  3.监管部门

  接下来就是我重点想说的。

  你说建冷库的、搞培训机构的那点猫腻,监管部门真的不知道吗?

  我觉得很可疑。

  事实上,就在一个月前,江西新余就已经发生过一起店铺着火的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

  随后,全市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

  根据当时的通报,新余市共排查出15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其中7家单位位于渝水区(即这次火灾所在的辖区)。

  然而,这次起火的那几家单位并不在名单上。

  这又是怎么回事?

  我觉得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以培训机构为代表的)那几家经营单位保密工作做得太好了,所以监管部门没有排查到。

  第二种可能,监管部门其实心里清楚地很,但是因为被“打过招呼”,所以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至于哪种可能性更大,我相信每个人的心里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我也不好乱说。

  只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违法经营有了保护伞,那个危害一定是更大的!

  03

  1月25日,即悲剧发生后的第二天,新余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相关领导通报了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并进行了全体默哀。

  但这个发布会让我看得很难受。

  因为台上的这些领导,嘴上说着“感到十分悲痛”,语气却像是在例行汇报工作。

  有网友反馈,新余正在铆足了劲搞“双创”(创文、创卫),我查了下,确实有这么一回事,而现在出了这样的特大事故,领导心里当然会有想法。

  但是,死亡数字的背后,是39条活生生的人命,是39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你们台上的这些领导,哪怕是装也好歹表现得诚恳一点,可以吧?

  太割裂了。

  你们给我的感觉,就是心里只装着事,却装不下人。

  人不是数字,人是有血、有肉、有温度的。

  这起事故中的每一名遇难者,他们都曾有过自己的故事,有过自己的期待,有过自己的梦想。

  就如同那个叫磊磊的孩子。

  磊磊曾就读于赣西职业技术学院,其学弟向媒体表示,磊磊每天无论多晚回到寝室,都会看一会儿书,背一会儿英语单词,因为他说自己最首要的目标就是考上专升本。

  所以他也报名参加了那个培训机构。

  直到遇难时,他的微信签名都写着这样一句话:

  “天不会一直黑,汗水不会一直骗人。”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

  磊磊的人生连同他曾付出的努力和汗水,永远定格在了大火燃起那一天。

  死亡数字背后的那些故事和细节,说出来会让人感到心痛和沉重,但也正是这些故事和细节告诉我们,人不是数字,人是有血、有肉、有温度的。

  希望台上的那些领导,能够看到。

  希望每一个当领导的人,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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