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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庄主:央行超重磅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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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1: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24日,国新办举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央行行长潘功胜、国家外管局局长朱鹤新及央行副行长宣昌能出席,除宣布降准降息举措外(在市场接近放弃的时候送点温暖),本次发布会还释放出其它一些值得关注的信号。具体如下,

  一、宣布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做好五篇大文章工作

  (一)潘功胜行长在发布会上宣布“经中央批准,人民银行将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做好五篇大文章工作”,超出市场预期。这主要是因为,信贷市场司不在2023年9月24日中央编办公布的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中,且“经中央批准”这个表述意味着信贷市场司的获批设立层级较高,应是由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给予明确。

  (二)从职能来看,信贷市场司主要聚焦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五篇大文章,推测应该是把原来金融市场司的一部分职能拿过来,并进一步丰富,负责拟订与五篇大文章有关的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及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实际上,之前公布的职责机构编制便已经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这意味着,央行在金融市场与信贷市场方面均承担着管理职责,信贷市场司负责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五篇大文章的相关职责。

  二、指出2024年中国货币政策空间大于2023年,降准与降息(含LPR)均可期

  (一)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潘功胜多次强调,由于市场一致预期2024年欧美货币政策将转向,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的外溢性将朝着压力减小的方向发展、中美货币政策周期差处于收敛,使得2024年中国的货币政策可以更加自主、操作空间明显变大。这意味着,2024年如果有需要,中国央行降准降息的力度完全可以大于2023年。

  (二)实际上,即便在2023年欧美经济体仍大幅加息的环境下,中国央行也结合自身情况逆势选择两次降准降息,那么一旦欧美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进入放松通道,内地货币政策空间将会重新打开(特别是降准),这在过去多轮中美货币政策周期中已有显现。

  (三)以降准为例,潘行长指出与国际上主要经济体央行相比,目前中国央行的降准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同时其指出通过存款利率、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下调,将有助于推动LPR下行,这意味着2024年LPR也将下行。

  三、再次释放“存贷款利率下降的大方向比较确定”的信号

  (一)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宣昌能副行长提出支持银行降低负债成本,为降低贷款利率创造条件,这基本明确了存贷款利率下降的大方向。当然,虽然方向是确定的,但节奏需要把握,即存贷款利率下行不会一步到位,否则银行无法承受、空转和套利现象也会普遍存在。

  (二)就存款端而言,宣昌能副行长特别提出要综合考虑存款利率与理财收益率、股息率等的比价关系,这意味着存款利率理论上不应高于理财收益率、股息率。

  (三)就贷款端而言,宣昌能副行长亦提出要优化房贷、消费贷、经营贷等个人贷款的利率关系,其本意应是避免消费贷与经营贷被挪用为偿还房贷。显然,目前这在实操中很难避免,唯一的方法只能通过强监管和不定期的检查来加强震慑。

  四、货币政策在配合财政政策方面均有较大空间

  (一)和主要经济体相比,目前我国中央部门债务规模不高,还具有加杠杆空间,意味着国债发行规模还将持续提升。与此同时,从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号来看,后续提升居民持有政府债券的比例应是大方向,这意味着政府债券收益率的下限应该是存款利率,即可以把银行负债端成本作为债券收益率的底线。

  (二)同时潘行长指出货币政策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障政府债券大规模集中发行、支持投资项目建设方面有充分条件,这意味着降准不仅是中长期趋势,且每年两次降准的必要性亦比较高。

  五、放宽普惠小微贷款认定标准,增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规模

  (一)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潘行长明确将普惠小微贷款的认定标准由现行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放宽至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这无疑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普惠小微业务,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

  (二)潘功胜行长还明确将适当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及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拓展支持范围和增加工具规模,并研究制定整合支持科技创新和数字金融领域的工具方案。以上操作均是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进一步使用,意味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与力度均将进一步上升,会成为央行引导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五篇大文章领域信贷投放的重要抓手。

  六、阶段性放宽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并上调额度:激活经营性物业+化解不良

  (一)潘行长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人行将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完善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有关政策,支持优质房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改善流动性状况。2024年1月24日晚间,人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便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下称新规),具体看其要点主要有两个:

  1、允许全国性银行在2024年底前,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2、将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由实践中的50%左右上调至70%。

  也即,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用途放宽了、额度上限提高了。

  (二)不过新规也明确了很多条件,如借款人须为“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的银行须为“全国性银行”,期限适用于“2024年底前”。例如,仅就第一个前提条件(即“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而言,便很难界定,可不可以将理解为先前市场流传的50家白名单?

  (三)笔者认为,新规出台的背景可能有两个,一是地产开发企业自己提了诉求,为了盘活或激活自己的经营性物业(部分被抵押的物业还有融资挖掘空间);二是银行自己提了诉求,为了解决不良。也即,地产开发企业希望能够将自己持有的物业充分利用起来进行融资,银行也希望地产企业持有的物业能够利用起来并来偿还其存量债务。

  (四)本次新规明确经营性物业贷款可以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一方面有助于将存量债务转化项目贷款,另一方面相当于把地产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区分开来。也即,就整个地产企业集团而言,只要集团内有一家主体是好的,便可以充分挖掘,承担起融资和化债的责任。

  因此,这次新规的实施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进一步挖掘地产企业持有的经营性物业的融资空间,二是在地产集团企业及其并表主体中找到相对还不错的承贷主体。当然用意也主要有两个,一是化解存量债务(含不良),二是盘活资产。其中,就化解地产企业存量债务或不良资产而言,全国性银行之间可能会相互配合,即通过向地产企业等借款主体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来偿还另一家银行持有借款主体及其关联方的债权。

  当然,现在的关键是,地产企业持有的经营性物业中还有多少未抵押或具有新增融资空间,以及经营性物业估值和贷款用途如何确定等等,这些在实操中可能还是一对一或总对总的进行,所以效果上可能还要再观察。

  七、存量贷款系统性重组的方向更加清晰

  (一)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潘行长指出“支持采取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这是首次提出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意味着存量贷款进入系统性重组的方向已经非常清晰。

  (二)之前央行已多次提及“盘活存量贷款、提升存量贷款使用效率、优化新增贷款投向”,这里的“盘活”更多是指重组(包括针对贷款的结构性调整),侧重是资金供给端改革,对象是被低效或无效占用的金融资源(如地产类贷款、平台类贷款等等),目标是把一些金融资源从无效、低效的领域腾挪出来,投入到真正需要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领域,实现金融资源在结构上的重新配置与优化。

  八、在内地与港澳互联互通等方面推出六项举措:三联通、三便利

  央行副行长宣昌能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推出六项金融举措,同天晚间便有三项举措落地推出。具体看,

  (一)提高境外机构持有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债券的意愿

  1、2024年1月24日,在前期将离岸发行的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合资格抵押品名单的基础上,香港金管局宣布将通过北向通托管在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即CMU)的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有关名单,首次在离岸市场确立境内债券的担保品功能,这将有助于提升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债券的意愿,亦有利于扩大香港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子,为境内债券成为全球广泛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奠定了基础。

  2、2024年1月24日,人行与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支持所有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参与债券回购(包含“债券通”渠道),显然这将有助于提升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债券的意愿。也即,两份文件分别从提升境外机构持有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债券意愿的角度出发,结合之前要提高居民持有国债比例的思路来看,这实际上借鉴了美国国债持有结构的经验。

  (二)“跨境理财通”2.0:进一步降低门槛、放松限制,利于开展跨境财富管理业务

  2023年9月28日,内地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宣布将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本次新闻发布会之后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发布修订后的业务指引和细则,主要包括优化“南向通”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扩大合资格理财产品范围,以及提高个人投资额度等优化措施。总体而言,本次修订后,参与“跨境理财通”的门槛变低于、投资额度大幅提高以及投资范围大幅扩容,有助于开展跨境财富管理业务。

  1、2024年1月24日,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从四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优化,即“南向通”方面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以及优化宣传销售安排。

  其中,投资者若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两种渠道对应的个人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港澳发布的实施细则,在“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范围中新增三类,即大中华市场且非复杂的股票基金、中高风险且非复杂的公募基金以及低风险且结构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其中,“南向通”个人资金累计汇入净额和“北向通”个人资金累计汇出净额分别不得超过个人投资额度300万元人民币。

  3、这里虽然将证券公司纳入业务试点范围,但同时也明确拟开展“理财通”业务的澳门证券公司,须在一家已开展“理财通”业务的澳门银行开立用于办理“理财通”业务的专用账户,通过该澳门银行为参与“理财通”的投资者办理资金跨境汇划,有助于银证之间开展合作。

  (三)其它三项举措

  其它三项举措主要包括在大湾区实施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扩大深港跨境征信合作试点范围以及深化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这里不再赘述,但比较重要。

  九、其它七个值得关注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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