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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说雨:关于“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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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重标准”这个术语,这些年用得很多,尤其在一些国际关系中。查了一下解释,是这样说的:“赞成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判断或行动,反对或限制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判断或行动;并把符合自己的利益或行动强加于人。”

  媒体报道,5月22日7时50分许,乌鲁木齐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目前已经造成31人死亡,94人受伤。当天下午2点多,美国驻华使馆又跳出来,继上次称昆明暴恐事件为“暴力行为”之后,再次称此次乌鲁木齐暴恐事件为“暴力袭击”。而不是“暴恐事件”。

  在暴恐事件问题上,美国为何总是喜欢使用“双重标准”,把暴恐事件说成“暴力行为”?原来是从“自己利益的判断”为基点,然后得出的相关结论,完全不顾真实事实,不管受害国的感受。使用“双重标准”,美国在世界上算是“老手”,已经臭名昭著。

  记得早些年,南联盟和科索沃阿族曾在巴黎开始的第二阶段和谈,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瞩目的一个焦点。科索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除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外,美国对南联盟和科索沃阿族实行“双重标准”,压制南联盟而偏袒阿族分裂主义势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美国在国际上实行“双重标准”并非仅限于科索沃问题。它对伊拉克和以色列态度截然相反、在人权问题上“我是人非”等等,都是俯拾即是的另一些同类实例。

  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公敌。实际上,恐怖主义也令美国也深恶痛疾,911就是一个例子。而同属于一性质的事件,到了中国,就换了一种表述,性质就完全变了,采取“双重标准”来对待。这个所谓“双重标准”,并不象某些人想像的那么简单,就是指对威胁本国和他国恐怖组织的不同态度. 而是指对待本国和他国威胁势力的不同策略。在对待恐怖威胁上, 美国以拉登为由头,一杆子打翻所有跟美国作对的势力,比如萨达姆、卡扎菲,就连古巴、朝鲜几乎都成了恐怖国家。美国的这种标准,虽然仅仅是对美国自己有效的,但造成了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

  对待恐怖主义实行“双重标准”,美国是世界的教父。美国凭借自己唯一超级大国的实力,以自己的利益标准为世界制定游戏规则,不但不能占据“道德制高点”,而且也难以得到法理支持,因而在国际上遭到越来越强烈的抵制和反对是不足为怪的。随着多极化趋势的继续发展,美国的“双重标准”肯定越来越行不通。实际上,以全球利益为价值标准,归根到底也是符合美国利益的。

  在昆明、乌鲁木齐暴恐事件上,美国采取典型的、毫不掩饰的“双重标准”,理所当然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谴责。5月2日,在回应美国质疑中国将多起案件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缺乏可信证据一事上,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曾作出了这样的表态:“在反恐问题上对别国说三道四、搞‘双重标准’,无助于国际反恐合作。”

  美国在反恐上的“双重标准”,损人不利己。如果明智,就应改弦更张,在反恐中放弃“双重标准”,停止对“疆独”的援助和纵容,与中国政府合作,打击“疆独”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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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还是要多卖点武器出去,贴点钱都可以,这也算武化输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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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非要跟美国的步子跳呢?为什么非要定性为恐怖行为呢?定性为反人民反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对于教唆包庇的组织、人员,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一样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国完全可以全球通缉或跨境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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