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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中院副院长贷款不还 省高院建议对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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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1: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5-21 11:15 编辑

       
 河南漯河中院副院长贷款不还 省高院建议对其免职

  媒体报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河南高院调查后查明情况属实,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央视曝光王晔拖欠贷款属实,王晔已于5月17日下午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省高院认为,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借取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省高院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漯河市委、市纪委支持省高院对王晔的处理决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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