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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厅原厅长受贿案一审开庭涉案金额2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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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0: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5-20 10:56 编辑

  被控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057万元
  贵州交通厅原厅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及其情妇何文受贿一案。程孟仁、何文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约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程孟仁与何文是情人关系。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应、隧道工程、重油供应、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项目转给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高程、崔永进和安顺林木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房开工程、装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分别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程孟仁、何文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例由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提供,联系电话:13523453972 QQ:89319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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