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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毛豆:如果这个事情不能改变,我们即将遭遇“亡国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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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2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西方的LGBT文化搞得很厉害,啥是LGBT?

  简单粗暴的理解就是:鼓励未成年人去搞同性恋和搞性变态,具体玩法有很多种都非常恶心,我就不赘述了。

  现在西方性变态文化在未成年人中流传的如火如荼,已经被捧为时尚。

  甚至被拜登当做国家意识形态,他想让美国想成为“性变态”的领袖国,以性变态号令天下。

  我最担心的事情就是他们搞这一套来渗透我们国家。

  但这一幕还是发生了。

  在山西大同市的大成双语学校里面,有两个小学生,牠们都是9岁。

  这两个小学生多次对同寝室的孙同学进行严重的性变态折磨。

  受害者的父亲表示,有两个小恶魔“逼自己儿子舔他们的生殖器、肛门,甚至用生殖器侵犯他……”

  下面是具体过程,真的太残暴了,整个过程毫无疑问就是极其残酷的性虐待、强奸、轮奸……

  是的,你没听错!是两个男性小学生轮奸了自己的同学,强迫受害者口X、肛X、舔脚、喝尿、吃屎……

  很多手法之娴熟,简直堪比西方的同性恋X片!这种残酷的犯罪手法,非常像美国提倡的“性变态”文化。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本次事件和美国这类思想有关系,但是我在此严肃的提出一定要警惕美国往我们的校园渗透这种文化!

  这方面美国正在积极努力的渗透。

  这方面一旦被美国渗透成功,每一个中国家长的孩子都将没有任何安全,咱的孩子在学校随时都可能被强X!

  这是第1个点,要警惕美国的性变态文化渗透,因为通常我们看见的校园此类性侮辱事件都是男女之间。

  而这次却出现了小小年纪,做出了成年人都无法接受男男性强暴!这是值得警惕的,这是犯罪变态程度的全面升级。

  第2点就是校园暴力问题。

  错误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时候应该废除了。

  我们今天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大量的篇幅都是在保证未成年人犯罪的权利。

  重点是强调当未成年人犯罪以后,应该以教育为主,这确实是完全错误的,至少严重脱离了时代。

  这次事件出来以后,当地的通报就令全网震撼,对于两个小恶魔的处理方式,居然仅仅只是批评教育。

  刚开始我们是愤怒于学校的无能,但是后来我们全社会惊讶的发现,我们居然真的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去处理这两个小恶魔!

  这两个小个恶魔在犯下了如此重大的滔天罪行以后,真的就几乎没有任何责任。

  这个事情出来后我看见很多意见,我觉得都说偏了。

  有人说应该重点追责家长,狠狠的惩罚家长的民事责任,让家长赔偿一大笔钱。

  有人说要严重的整顿学校,让学校不再敢包藏恶霸,要敢于作为,去保护学生。

  这些意见说的都有道理,但也是废话。

  学校毫无疑问是有责任的,因为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当地学校第一时间就是捂着,搞家丑不可外扬那一套,更是长期纵容两个小恶魔的犯罪,所以学校被整顿是正常的。

  两个恶魔的家长要赔钱和追责也是正常的。

  但问题就在于这两个诊断方式毫无效果,是没有用的意见。

  你要知道现在有些小孩子是很坏的!不仅仅是老人里面有坏人,会讹人。小孩子里面也有坏人啊,犯罪分子是不分年龄的。

  你就算要学校整顿,但是学校如何处置呢?

  学校就算第一时间反映去处理这个事情,请问我们社会有任何相关法律可以处理这两个小恶魔吗?

  这方面的法律是空白,你就是再怎么整顿学校?也起不到关键性的作用。

  然后有些人说,收拾不了小恶魔,就去收拾家长!对家长进行追责,甚至是刑事处罚。

  这个我是支持的!但也起不了关键性作用。

  有些人是没见过真正的小恶魔,我是见过的,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他们坏起来连自己的爹妈都打,爹妈还搞不赢他们。

  主犯是未成年人,你抓从犯有什么用?

  你就是把他们的爹妈都抓了,难道主犯还不是在逍遥法外吗?

  在这个事情里面,学校属于重大失职方,父母属于从犯,严惩这些机构和人都没有问题。

  问题在于我们不严惩主犯的话,那事情没有任何改变。

  把小恶魔的父母抓了,搞不好小恶魔就更加没人管了!在外面更加无法无天,下次继续疯狂犯罪。

  现在已经是新中国了,大清已经灭亡了,不存在什么“祖宗之法不能变”的蠢事,真正需要改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犯罪就是犯罪,和受害者是小孩或者老头、老太太有什么关系?

  我们换位思考,假如咱是受害方,对咱来说是小孩把咱给捅了,或者说是老人把咱给杀了,有区别吗?

  无论对方是什么形状的人,牠把我给迫害了,牠就应该付出代价!就好像古人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打个比方,咱不能说因为是小孩子杀人,就不算杀吧?那受害者可是真死了啊!

  这个代价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正如央视所说,不应该让年龄成为牠们犯罪的庇护所!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笑话。

  我们确实需要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我们要想清楚,咱是要保护哪一种未成年人?

  咱是要保护那些安分守己、好好学习的未成年人,咱们还是准备去保护那些未成年的犯罪分子?

  我今天就想说句话:

  “未成年犯罪分子,他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代表,他们只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一员,去监狱服刑。”

  “那些好好学习、遵纪守法、爱国正能量的未成年人,才是我们需要保护的对象,这些人都不会犯罪,所以他们不需要犯罪从轻处理的权利!”

  我们普通人的孩子又不犯罪,为什么要有犯罪以后重轻发落、甚至无罪的权利?!

  就算咱对未成年人给一个机会,能不能做一个区分呢?

  犯罪也是分类型的,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八大重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我认为至少要确保在八大重罪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年龄就享受特权。

  因为这八大重罪类型实在是过于严重、伤害过于巨大。

  此次案件的受害者,很明显遭遇了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甚至是成年人一般都做不出来的性变态时间……

  这两个小恶魔却可以逍遥法外,这确实是在警告我们社会,相关的法律要修改了。

  在这个事情上,我还看见了一个值得警惕的思想,又有很多家长把这个事情怪罪于网络游戏,我就想对这些人说,你们就不要再祸国殃民了!

  最早的时候,家长们喜欢说小孩是看小说和漫画书学坏了,应该把小说、漫画书都禁了!

  这导致至今我们国产文化产业都没有发展起来,反而让日本漫画在国内大杀四方,完全占领市场!最终诞生无数精日……

  后来有了电视节目,家长们就说是电视节目把小孩教坏了,应该把电视节目都禁了……

  再后来有了网络游戏,家长们就说都是网络游戏把小孩给教坏了,应该把网络游戏给禁了……

  教出这样的小孩,这些家长还不面对自己教育缺失的责任,还在往外推卸责任,我就想说你是人吗?!

  而且你们知不知道?

  现在国产芯片最大的消费市场就是游戏,是游戏旺盛的需求,不断刺激着芯片厂家推陈出新,研制出更优秀的芯片。

  如果你要把网络游戏给禁了,那最后的结果就是在芯片战中,中国战败美国。

  说要把网络游戏禁了的人和汉奸有何区别?放在古代应该直接拖出去斩了!

  这不是我在跟大家开玩笑,我希望大家明白其中的严重性,千万不要被汉奸给误导了,去盲目的攻击我国的游戏产业。你家长把游戏产业搞废了,中美科技上我们大概率就战败了!

  现在小孩子接触到的信息渠道很多,以后科技越来越发达,相关的信息渠道只会越来越多,你总不能说把所有的科技产品都给禁了吧?那到时候我们怎么战胜美国?

  这就是很多家长最无耻的地方,牠们永远把责任归咎于外界,一把菜刀可以杀人,也可以去做菜!只有精神病才会想着把菜刀都给禁了。

  有些家长自己不管小孩,小孩就在外面野蛮生长,那任何东西都可以成为他们变坏的一个契机,这些人干脆说把地球给炸了算了!

  信息渠道广泛、生长发育越来越快——就是现在小孩子的特征。

  我发现很多小学生在五六年级的时候,1米7以上的身高都很常见了,但是有些居然有1米8,我都不敢相信,直到我亲眼所见……

  而且这些小学生普遍思想非常成熟,成熟是一个中性词,它意味着两方面:

  好的一方面是比过去的小孩子更加理性、睿智、了解的事情更加丰富、成长的更加迅速……

  坏的一方面是成年人知道的邪恶事情,他们全部都知道,不少比成年人玩的还花!欲望比成年人还猛!

  你想想看,现在一个老师动不动就面对着1米7的大个子小学生,思想还接近成年人,这种管理的难度是不是增加了太多?

  这方面学校肯定是要整顿,整顿也是对的!但如果我们要学校去管理的话,是不是要在法律层面给人家管理的依据?

  如果说还是那一套:未成年人犯法无罪,或者处理的非常轻,就只能是约谈。

  那我问大家老师怎么办?怎么处理!

  面对那些天天打架斗殴的街溜子学生,就算报警也不能把这些人给抓进去,咱要老师怎么管呢!

  立法是时候改变了,至少涉及八大重罪方面一定要重判,是的,我没说错!涉及八大重罪的未成年恰恰要重判!

  小小年纪就犯下如此重罪,思想如此邪恶!如果不及时当头棒喝?进行严肃纠正的话,那等成年以后不就直接进黑社会发展了?

  因为年纪还小,剩余生命较长,在里面坐的起,所以更应该重判!这样的话,他们出狱以后才能彻底改变。

  还有就是我们一定要警惕美国性变态文化的渗透,这一次的犯罪手段是男男性强暴,这是出乎了我们社会所有人的意料,不得不警惕啊。

  最后,我想发出一句怒吼:

  “真正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不让未成年人去吃预制菜!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百般纵容!”

  “现在是新中国,就不要再搞什么“祖宗之法不能变”的蠢事了,法律落伍于时代,就应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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