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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人贩子终于死刑!希望亡羊补牢真的能让羊儿不再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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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0 04: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一件拐卖案的一审宣判引发全国的关注和热议。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拐卖儿童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人贩子”,是全国范围内,普罗大众都“恨之入骨”的一种罪行。

  可是现实情况却是,当前刑法中的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都“量刑偏轻”,因此过去几年,我写国际篇拐卖儿童的文章,评论区都是“希望判处人贩子死刑”的呼声。

  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加重人贩子刑罚以及“买卖同罪”,成为许多代表的共同提案。

  一个人贩子,拐卖一个儿童,带给一个家庭是支离破碎的毁灭性打击,更有许多父母是持续十几年的全国寻亲,不断的希望与失望。

  可最终,这些父母或者被拐卖的孩子最终与亲人重逢要花几十年,但是人贩子判刑往往只有“几年”。

  这让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感觉“显示公平”。

  过去几年,全国比较知名的拐骗儿童案件,是寻子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案件。

  2003年,孙海洋的儿子孙卓出生。2007年10月9日,孙卓被人用“玩具车”骗走失踪。

  从此孙海洋踏上了遍及全国的寻子之路。

  在孙海洋儿子失踪7年后,2014年以他为原型之一的寻子电影《亲爱的》上映,张译在电影中就是“孙海洋”的角色,直到电影结尾,他依旧没有找到自己的儿子。

  等到电影播出7年后,2021年12月,经过基因库比对,寻子14年的孙海洋终于找到儿子孙卓。

  随着孙卓的找到,“孙卓拐骗案”的两名主犯也先后落网,并且在今年进行了一审。

  今年6月。孙海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检察院对“孙卓拐骗案”的两名罪犯的“量刑建议书”。

  不仅是孙海洋,每个了解孙海洋14年寻子艰辛历程的普通人,都对“孙卓拐骗案”的量刑建议不满,每个人都感觉“太轻了”。

  检察院对“孙卓拐骗案”的主犯,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5年,另一名“容留孙卓”的从犯,量刑建议是2年半。

  孙海洋找儿子就花了14年,许多家庭因为孩子被拐卖,家庭破碎,亲属成仇,可是拐骗案件的主犯,量刑只有五年?

  寻子父母十几年的煎熬,比监狱服刑更痛苦,但是诱拐罪犯的最终服刑年限,却短得多,还能减刑。

  可现实却是,“孙卓诱拐案”的检方量刑建议不仅是“依法办事”,而且是“顶格处罚”。

  孙卓诱拐案也是我国打击拐卖拐骗案件最合适的普法案例。

  在我国刑法中,拐卖儿童罪,以及拐骗儿童罪是两个不同的罪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拐骗儿童罪,则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是定“拐骗儿童罪”,量刑五年已经是顶格处罚。

  与之相比,“拐卖妇女儿童罪”就要重一些,量刑标准是五至十年。刑法特别列明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这里的“特殊情况”,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不过在现实案例的司法实践中,过去几十年“拐卖儿童”的罪犯,量刑一般都在五至十年之间。

  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司法界定,就是拐带儿童再交给他人抚养过程中,有没有“金钱交易”,有买卖就是“拐卖”,如果是看到亲属“无子”太可怜,为他留后,送给他抚养,没有金钱交易,就是“拐骗”。

  可是无论是拐骗儿童的五年以下,还是拐卖儿童的五至十年,老百姓的普遍感受都是“量刑太少”。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完全与造成的社会伤害不匹配,也不足以震慑拐卖罪犯伸出恶魔之手。

  终于在今天,我们等来了人贩子余华英的死刑判决。

  只要了解了余华英的案情,相信每个人的感受,都是鲜明的八个字: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余华英在1993至1996年期间,先后拐卖11名儿童,很显然符合刑法里拐卖儿童罪之中的“情形特别恶劣”的范畴。

  余华英之所以“死有余辜”,至少有六大恶行,都刷新了人类恶的下限。

  第一,是余华英居然贩卖亲生儿子。

  根据卷宗,余华英最初是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得到6000多元,发现这是一门“来钱很快”的生意,从此与情夫走上拐卖儿童的犯罪道路。

  过去揭露的拐卖案件有许多穷凶极恶的罪犯,但是将亲生儿子卖6000块的我是第一次见。

  第二,是余华英利用女儿辅助诱拐儿童。

  余华英不仅对儿子狠,直接卖掉换钱,对女儿同样狠,在诱拐其他儿童过程中,余华英多次利用自己的女儿与那些儿童先一起玩耍,成为朋友,然后将这些孩子“诱拐走”,利用未成年女儿做犯案帮凶,其内心的丧尽天良让人胆寒。

  第三,因女孩价格低而虐待拐卖的女童。

  余华英当年主要犯案过程是在西南方拐骗儿童,然后卖到河北。那几年的“行情”是男孩价格在5000元左右,女孩2500左右,还可能长期卖不出去。

  余华英这次落网,就是1995年被她拐卖的女童杨妞花,在2022年到贵阳警方报案,在十几名嫌疑人中,一眼就将她指认出来。

  1995年,杨妞花只有5岁,很难想象,一个五岁的女孩,如何能记下一副面容,在27年后从照片中将她指认出来。

  杨妞花给出的解释,就是余华英因为卖不掉她,对她虐待,开水烫头,冬天让她单衣待在室外过夜等经历,让五岁的她对那个凶恶的面容铭记一生。

  很显然,余华英拐卖那么多儿童,不可能只虐待其中的一个,可见多个孩子都遭受她的毒手,留下一生的伤疤。

  第四,多次拐卖兄弟或者姐弟,吃“绝户”。

  根据余华英交代的罪行,她在1993~1995年期间,拐卖了11名儿童。11人中,有两对是兄弟一起拐卖,还有一对是姐弟一起拐卖。

  也就是11名儿童中,有6人是亲生兄弟姐妹。一个家庭,被拐走一个孩子,我们都能感受到那撕心裂肺的痛楚。

  我们幻想一下,一个二胎家庭,在一天之内,两个孩子一起被拐走,那又是何等的痛?

  仅仅余华英自己交代的罪行,将一个家庭两个孩子一起拐卖的案例,就超过一半,将许多二胎家庭“吃成绝户”,可见罪行的恶劣。

  第五,拐卖子女,导致大量家庭家破人亡。

  这次余华英落网,是当年五岁的杨妞花拼尽全力与她“死磕”的结果。

  杨妞花从五岁被拐卖,就时刻惦记亲人,2018年开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寻亲信息”。

  从她对五岁以前亲人的模糊记忆,都能看出她对父母与姐姐的思念。

  最终在2021年,一个杨姓女孩,看到她的寻亲信息,记得父母提过,她一个大伯曾经在1995年走失过一个女儿,于是经过基因比对,最终杨妞花与姐姐相认。

  可是在1995年杨妞花被拐卖之后,父母与姐姐就住火车站,四处寻找,接着父亲就在两年后“饮酒过量”去世。

  接连失去女儿和丈夫,杨妞花的母亲也在1998年跟着去世。

  时隔26年,杨妞花终于找到了过去的家庭,可是父母却都在她被拐卖两三年就去世了。

  我们现在网上能搜到两张照片,一张是杨妞花父母与姐妹的四人合照,能看到父母虽然衣着朴素,一家人却甜蜜和谐,如今却阴阳两隔。

  另一张照片,是时隔二十多年,杨妞花第一次回乡给父亲上坟,哭到崩溃晕厥。

  正是父母的惨状,家庭的破碎,让杨妞花哪怕时隔二十多年,也要让余华英付出代价,最终向警方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抓捕了余华英。

  第六,余华英过去二十年因为“拐卖儿童”罪行,两次被捕。

  根据案情追溯,余华英过去三十年里,不止这三年从事拐卖儿童罪行。

  在2000年的时候,余华英就曾经因为“涉嫌拐卖儿童”在邯郸被捕。

  不过当年并不是“被拐方”找到了她,而是在邯郸与“买方”发生冲突,最终没有实际证据,因此只被“拘留了两个月”。

  2004年,余华英以“假身份”伙同情夫拐卖儿童被捕,以那个假身份当年被判处八年徒刑,量刑依据很显然就是诱拐儿童罪的“五至十年”一般标准。

  结果判刑八年,余华英却经历减刑,五年就出狱了,直到这次再次被捕,才因为“挖出新的11个儿童拐卖案件”,重新因为新罪行被判定死刑。

  从余华英的犯罪经历,我们可以看到,这次1993~1995年就查实拐卖11人。

  2000年因为拐卖儿童被拘留,缺乏证据两个月就放人,直到2004年以新身份拐卖儿童判刑八年。

  这其中有几年都是有空白的,作为余华英这样每年拐卖多名儿童“谋生赚快钱”的人,那几年会收手么?

  答案只会是在其他年份,余华英以其他身份继续拐卖儿童,只是因为“没有举报”,所以她不承认而已。

  余华英的罪行,以上六个“罪大恶极”的特性,也可以说是六大“取死之道”。

  她不死,那谁该死?难道是儿女被拐卖多年找不到的父母,就该死么?

  余华英的这次死刑判决,很显然是中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有了死刑震慑,未来的人贩子就不再是“五到十年”的轻刑罚,而是有了人头落地的震慑。

  人贩子死刑,来得有些迟。算是亡羊补牢吧!

  篱笆牢固了,希望未来羊儿不再丢,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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