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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王投资:IPO,简单小事怎么越搞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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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9: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O,表面上的洋文字,其实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说白了就是上市融资。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结果现在被搞得越来越复杂。第一次出台的IPO新政,被许多公司钻了空子,导致不得不暂停,又重新制订了一套新的配套措施来,出台四项政策。本意是要把IPO环节更加严格化、制度化,但在我看来事与愿违,至少与改革的“市场化、法治化”初宗已彻底相背离,也与18届3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完全相背,所以注定也将是一场败局收场,且必然会在未来几年里得继续改革。

  上市融资,很简单的事,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料尤其是招股说明书来宣传其新项目所需募集的资金量,由社会投资者进行自由认购,双方合意即成,过程合法即可。监管者要做的事,只是规定好上市公司须对其公布的一切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项目所需要金额提供核算报告并依此来限制其超募现象,严禁超募。一切通过虚假信息得以上市的公司,都以集资诈骗罪论处,追究募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追究法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仅此足矣,无需多言。

  但新规似乎搞得越来越复杂,改革如果是这样改,倒也不如不改。新规仍然限制在原来的“定价”、“保荐”、“申购”等环节上下功夫,试图通过更严密的规范与更严厉的执法来杜绝造假、串通、钻法律空子等不法行为。但有两点要注意:一,这一努力注定是失败的,因为根本无法落实到执法过程中;二,这一改革恰恰是在强化证监会的权力,而不是进一步市场化、法治化,是与3中全会决定相违背的。

  表面上看下来,这些新规定似乎很“严格”,但其实都是幌子。读过三天法律的人,就能看穿背后的不切实际。比如《业务规范》中提到,不得劝诱、干扰、不正当手段、不正当利益、串通、收取回扣等说辞,请问:(1)什么叫不正当?请给个准确定义!(2)劝诱、干扰如何界定?给个准确说法,可量化、可操作的才行! (3)什么叫串通?串通是两人私下的事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为恶者们只要守口如瓶,请问你证监会又是何从知道?如此等等,都是华而不实的东西,结果越搞越复杂,花拳秀腿,无法操作。

  新的四项政策,集中在 “定价”、“保荐”、“申购”等环节上。其实,这些环节完全可以不用规定,直接予以废除即可。如果废除这些环节,直接实现市场化,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行政性的运作成本,当然是最佳的。不过,或许为了保护这个恐怖的“利益链条”,新的改革措施并没有大胆地废除这些根本就是多余的机构或环节,而是以表面严格、实质保护的办法,让这些寄生虫又活了下来。IPO的改革,本该是走向彻底放权,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包括要搞的注册制等。但目前的新政,似乎走在相反的道路上,这对中国证券市场今后百年的发展其实不利。我们把这个利益生态链中的寄生虫们保留的太多了,不敢触碰它们的利益,更何谈改革?

  这些多余的环节与机构,就如同中国证券市场面上的一条寄生虫,不断地在吸血。正确的治疗方法,应该是直接拿下这条寄生虫,把它们放在脚下,踩死,就可以了。又何必四处想办法让它怎么少喝血呢?

  报价与定价问题,根本不需要行政性干预,本该买卖者达成合意即可,不管是1元还是100元/股,谁能管得着吗?监管者要做的,是监管额度与合法性。只要不超募,不违法,管价格做什么?同样,上市要保荐机构做什么,能“保”什么,即便事后出了问题,它们也会不受太大冲击。因为IPO“造假”本身就无法清楚界定,也没有给出界定,同时即使事后认定为造假了,又能拿保荐机构怎样,全额赔付吗?

  证券市场改革,刀子还不够快,在利益集团面前,没能走向彻底,所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就会被打折。可惜!错过了这次历史性机遇,A股市场中一直存在的弱肉强食悲剧就不会真正得到改变,融资掩盖下的圈钱游戏就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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