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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帮人跨省取快递被判无期,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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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9 2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案子,如果只看“一句话热搜标题”,大家第一感觉都“挺冤的”。

  比如今天一条热搜“某主播帮粉丝跨省取快递,被判无期”。

  只看这标题,绝大多数人都觉得是“小题大做,乱判案”。

  可如果仔细查阅这个案子的细节,会发现这案子“很典型”,对于每个人都有“警示作用”。

  这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称呼他“小穆”好了。

  小穆是一个网络主播,在快手软件上有十五万粉丝,在2020年疫情之前,快手和抖音的“打赏”还不太疯狂,小穆一年多收到几万次打赏,一共才收入一万一千多元。

  在小穆直播的一两年时间里,有一个“大哥”多次打赏小穆,小穆从他身上收入“几千元”,因此这人就称为他的“榜一大哥”好了。

  小穆了解到的信息,是他和榜一大哥都是四川人,榜一大哥从事“开赌场”以及“放高利贷”的违法产业。

  2019年8月,“榜一大哥”突然微信打电话给小穆,希望小穆到陕西咸阳去给他“取件东西”。

  榜一大哥承诺给小穆报销往返机票,事成之后,再给2万元报酬。

  于是小穆连夜包车来到成都机场,直飞陕西。

  第二天,根据“榜一大哥”的指引,小穆来到一个干洗店,根据榜一大哥提供的手机号,取到了“朋友寄存的行李箱”。

  小穆全程与“榜一大哥”保持通话,让“榜一大哥”验货,随后小穆拿着行李箱离开干洗店之后,被布控的陕西警方当场抓获。陕西警方从行李箱中搜出疑似毒品5罐,总重达到325.17克,经检验,这5罐疑似毒品中含海洛因,含量在50%以上。

  2021年8月,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小穆“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小穆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陕西高院要求西安中院“发回重审”。

  这一次,是西安中院经过重审,依旧判定“小穆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西安中院“头铁”的维持原判,很显然是认为有足以定罪的理由。

  “小穆”这种被毒贩幕后操控,协助收取或者运输毒品的人,被毒品网络内部称为“骡子”。

  小穆最终是无罪还是“无期”,公诉方和小穆律师的争论焦点,就是“他是否明知而故意带毒”。

  是否“明知”而故意,是小穆最终能否定刑的关键。

  而且涉及毒品持有及运输的案件,因为量刑严重的特点,被抓人员口供一定是“清一色的不知情,不知道带毒,没有主观意愿”。

  相比较其他刑事罪案注重物理铁证,在追究毒品制造,贩卖,运输,持有等罪行时,办案机关可以对犯案人员是否“主观故意”进行推导。

  你没看做,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根据案件细节,以及嫌疑人的社会经验,智力水平等综合推导,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明知毒品,依旧故意带货”。

  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推导嫌疑人是否明知故犯”,这是有“最高法会议及文件支持的”。

  涉毒案件,对嫌疑人“明知故犯”的推定,主要依据是最高法关于毒品犯罪的三大会议纪要,分别是:南宁纪要,大连纪要,武汉纪要。

  依照这些会议纪要里对“带毒人员的主观意愿判定”,小穆明确符合“明知故犯”的要素。

  虽然在警方开箱证明是“5罐毒品”之前,小穆没有打开行李箱,里面物品也未拆封,可是小穆的“整个行程”都透露出他明知“取货有鬼”。

  首先最基本的第一条,就是小穆包车+往来飞机的跨省取行李箱,这个行为都很“诡异”,小穆明知“榜一大哥”开赌场,发高利贷的特质,证明他内心知道是取“非法物品”。

  第二条,跨省帮人拿一个行李箱,往来酒店和飞机的费用全包,并且事后承诺2万元报酬,这属于“明显不合理的报酬”,这也是最高法判定“接货人有主观意愿”的关键一条。

  第三条,小穆与“榜一大哥”全程联系,参与提货验货,并且在此过程中,分批接受“榜一大哥”汇款2000元,1000元,500元。

  通过这种验货和发送报酬的方式,小穆是智商正常人群,当然内心会有“这非法物品可能是枪支,可能是文物,但最大可能是毒品”的认知。

  在过去三年,小穆以及代理律师都要求做“无罪辩护”,主打“不知情”,“纯帮忙取物品”。

  西安中院与检察院的前期争议,是小穆算不算“非法运输毒品”。

  以这次海洛因的含量,如果小穆被认定是“非法运输毒品”的罪行,结果一定是死刑。

  按照“榜一大哥”与小穆的沟通,下一步肯定是需要小穆带货去与人交接的。

  一旦小穆带着行李箱离开干洗店,完成了与下线的“交接”,那么小穆犯下的就是“非法运输毒品”的罪行了。

  从这个角度,小穆还要感谢陕西警方在他拿到行李箱后,第一时间将他抓捕,也就没有了后续“运输毒品”的过程。

  最终,法院没有判小穆“运输毒品”,而是从接货那一刻,判定他“非法持有毒品”。

  因为小穆持有的毒品“量非常巨大”,而且按照上限安排,是有“准备运输”的意愿的,因此法官判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下,刑期的“顶格”判罚,就是无期!

  这个案件经历重申,依旧判定无期后,小穆开始了新一轮的上诉。

  我今天写这篇文章,将这个案子的细节陈述给大家,讲法的内容比较少,更多是希望大家“设身处地”去幻想。

  如果有一个陌生人,或者交情很浅的人,让你跨省帮他取一个包裹,沿途高昂费用全包,事后给你巨额报酬,只要求接货,交货过程见不得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活,你接不接?

  你在看到这“不合常理的高报酬,不合常理的验货交接方式”的时候,内心是否有物品非法,甚至很大可能是毒品的“猜测”?

  哪怕你只是有毒品猜测,抱着侥幸心理搏一搏,最后公检法机关“推导”时,了,鬼使神差踏上这个旅程。

  今天离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不到十天了,每年这个月都会曝光一些“警示案例”。、

  看了小穆的经历与判决,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对“天上掉馅饼”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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