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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演员林心如在广东江门"假代言"案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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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演员林心如在广东江门"假代言"案中胜诉

  5月8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该院已判决台湾演员林心如在诉江门市大自然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案中胜诉,已依法判决该公司向林心如赔偿16万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侵害林心如肖像权的行为。

  记者7日21时点开该公司官网,发现在江门市新会区已有6年历史的该公司在其官网上频频出现的宣传图片和展示的多种产品的包装上确有林心如的形象,而用“林心如”“大自然”作关键词进行搜索,更可看到不少用意明确的词语:“品牌涂料大自然漆,林心如代言央视推荐品牌”等。

  去年5月,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林心如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证,该公司在官网、优酷网等多个网站都进行此类宣传,将林心如肖像使用在其产品广告宣传品和产品包装中。

  该院认为,被告作为营利性组织,未经林心如的同意分别通过官网、优酷网等多个网站,在宣传、销售其产品的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使用林心如的肖像。根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林心如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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