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363|回复: 3

天涯海角客:复旦学生替凶手求“免死”太天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8 09: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旦大学生投毒案曾传的沸沸扬扬,在这个案发之后,对于案件中黄洋学生之死,很多人都感到很婉惜,人们都在等待法院做出的判决。而近日有一报道传来了消息:复旦有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对于复旦大学教授师生的表现,未免太天真了,他们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你们中间又有谁可以给黄洋同学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呢?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是天经地义之事。所以,劝复旦这帮师生还是别闹了,别再给中国司法添堵了,或许在你们看来,这样的结果可能会更好。因为黄洋不在了,让林森浩同学及这些签名的同学替他“尽孝”,听起好像结果很美好吗?但这些都是托词,对父母来说,自己的孩子,别人是替代不了,那份血浓与水的感情,且是你们这些同学所能替代的了呢?况且就算你们想真心替黄洋“尽孝”,待你们走上社会岗位,自己组织家庭之后,恐怕就没有时间了,你们能对自己父母“尽孝”就不错了,所以这些大话还是不要讲了,太虚,太天真。

  复旦高等大学生,应该明辨是非的一个群体,而现在这样一个群体却要为投毒凶手求“免死”,很显然让人感到很失望,也许对他们来说,这样的做法是“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只是从案件本身看来,显然他们用错了,也理解错了这句话,林森浩是故意涉嫌,而并非是无心之过!这两则是区别很大的,就算林森浩是个“人才”,但也不能容忍投毒杀人可以“免死”?如果说“人才”杀人可以“免死”的话,那么在中国谁应该要被杀,谁被杀是活该的呢?不知这些替林森浩求“免死”的教授学生,如何来安慰黄洋的灵魂呢?林森浩是你们的校友,难道黄洋就不是吗?林森浩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剥夺黄洋的生命呢?如果换成是你们自己被像林森浩投毒至死,你们希不希望凶手得到法律的制裁呢?

  所以跟你们说,你们这样的做法,不但体现不了社会价值,相反是对死者黄洋的不敬,对法律的亵渎;当然,现在对你们来说可能还不能完全理解,还可能认定这是两全其美的办法,不仅黄洋的父母得到“尽孝”,林森浩还可以重新做人,但这些做法太荒诞无稽了,也亏你们还是高等大学的学生,你们问一问黄洋的父母,他们是要你们的“尽孝”,还是要还儿子黄洋一个公道呢?

  在这个世上,每个人都会犯错,有些错是可以补过,但有些错是弥补不了的,而对林森浩来说,他犯了不可弥补的过错,他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也许对这些写求情信“免死”的同学看来,太残忍了,但我们必须要学会去面对,只有这样,中国的法律才会走向正常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8 1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这会更加破坏中国的法制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8 1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作者的观点,要建立法治社会,就要付出代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8 17:4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作者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5 10:12 , Processed in 0.48454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