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307|回复: 0

袁敏杰:第三只眼看贪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9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敝市某部门一名科长,受贿7.4万元,领刑5年。且7.4万元是在两年时间里15次受贿之累计,平均5000元/次不到,也太毛毛雨了。

  我的感觉,这科长太不值、太冤、太亏。一则在当下官员受贿以千万计的大气候大环境下,7.4万元算个屁,与分币毛票无异;二则在物价攀长,人民币贬值大幅度缩水贬值的当下,7.4万元能干什么?三则两年15次受贿7.4万元,太小家子气了;四则估计此人可能太老实太胆小,也缺乏这方面城府与智慧,可能相信“坦白从宽”,于是“口袋倒核桃”般哗啦啦毫无保留地如实、彻底、全部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罪行,其结果则应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俗语谶言,也印证了“老实人吃亏”这一残酷的法律悖论与社会现实。

  由此说开去,对受贿问题有以下思索:

  在当下的大环境下,在那种重要位置上和有受贿资格与条件的官员与有实权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很难抗拒得住一些诱惑以及潜规则制约的。就像一般正常男人很难做到“坐怀不乱”一个道理。这与人性以及人性弱点有关。

  一些官员身处一些既没权力也没实惠的清贫部门,这种小环境,看似不那么“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不那么吃香,但在客观上对个人有制约,则可能避免犯错误乃至犯罪。所谓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所谓“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实在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实实在在的人生辩证法。可见安于清贫是福不是祸。

  愚以为,行贿与受贿应该同罪,甚至行贿者应该重判。不少官员受贿,是一些罪恶的行贿者、一些包藏祸心的商人处心积虑地拉下水的。

  当然,一些普通老百姓,求人办事,迫于当下的气候环境,出于无奈,向办事官员与工作人员送钱送礼,则可以理解,当然无罪。对这种“雁过拔毛”,利于手中权力坑害老百姓的公职人员,则应从中处罚。

  非常鄙视那些为了利益先是主动行贿,然后又举报人家的商人。

  索贿者当然应该重判。

  我欣赏这类受贿官员:受贿一定给人家办成事;不办事办不成事决不接受人家的贿赂,甚至事未办成,则将接受的钱如数退回人家。

  我尤其憎恶“一女许二主”式的受贿贪官。如将一块地皮许给两个开发商,同时接受了两人的巨额贿赂。可地皮不可能有分身术,只能给一个商人。可他却想白贪了人家得不到地皮的那位商人的巨额贿赂。真是利令智昏,狗胆包天,又岂能“贪了也白贪”,人家岂能不举报?

  官员贪与不贪,当然主要在于自己是否把持得住。但无可否认:一则与大环境小气候有密切关系;二则与枕边人是贤内助还是贪内助息息相关。

  官员贪腐,实乃社会公害,为社会百姓第一强烈公愤,可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相信,人们憎恨贪官,多出于社会良知与正义感。但不可否认,也毋庸讳言,也有相当一些人——请注意,我说的是相当一些人,而非少数,更非个别——是出于明显的抑或下意识潜意识的对贪官贪腐的羡慕与嫉妒心理。他们只是不具备贪腐的“资格”与条件而已,他们一旦有了贪腐的“资格”、条件与“机遇”,会照样贪,甚至会更贪,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已为贪官有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会很快长出一茬,且更茂盛更旺势:贪官贪贿数目越来越大,便很能说明问题。这也是社会既憎恨又羡慕和嫉妒贪腐的复杂心态的反映。

  上述所谈,都有当地实例的。由于可以理解的不便,恕不一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4 21:21 , Processed in 0.2505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