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在2010年版的招股书中称,我们的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 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不过,乔丹体育也在招股书中承认:“有部分消费者将本公司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
2022年8月,乔丹体育发表公开道歉声明称,对于本公司主营业务中注册时间超过 5 年的‘乔丹‘系列商标,本公司拥有正当合法的使用权;对于在企业商号中使用的中文‘乔丹‘字样,如果给 Michael Jeffrey Jordan 先生的姓名使用造成了精神困扰,本公司深表歉意,并再次澄清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