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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拘禁殴打 逼迫其写下欠条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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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将他人拘禁殴打 逼迫其写下欠条终获刑

  因有经济纠纷将人约出见面,后将他人困住并对其一再实施殴打,逼迫其写下欠条才放其离开。4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周某、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45岁的周某与同村李某间存在经济纠纷。2013年6月24日17时许,周某以该理由将李某、乔某约至巩义市杜甫办事处里沟村其租住处说事。20时许,乔某因有事离开。周某、刘某以让李某还钱为由不让其离开,对李某实施殴打,后强行将李某拉至巩义市康店镇黄河滩处继续对李某实施殴打,一再被打的李某实在不能承受,后在周某、刘某的逼迫下写下一张两万元的欠条,直至当晚深夜才让李某离开。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软组织伤,其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1.5万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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