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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斐君:刘鑫被判赔偿70万很惨么?她通过网络募捐赚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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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1: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22年12月30日,2022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青岛中院对“江歌母亲诉刘鑫”案进行二审宣判。

  我当天没有写关于“刘鑫案”的文章,因为这次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驳回刘鑫上诉,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当所有人都以为,去年最后工作日的宣判,是对“刘鑫案”的法律终结,将所有争议与恶意都留在去年,结果今年仅仅过去两三天,“刘鑫的操作”再次秀出天际!

  原本以为法庭70万的判决,是对刘鑫的最大惩罚,可是她居然以此为名,发起全网募捐。

  有些人不理解,站在“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立场,刘鑫的募捐,只要用途公开,粉丝自愿,似乎我们没有反对的理由。

  继续逼着关闭打赏和募捐,是要赶尽杀绝么?

  刘鑫的这次互联网募捐,已经出现成百上千的打赏,这件事的恶劣程度,已经超越个人事件的边界。

  01,二审展现“人性无底线的恶”!

  这次二审宣判,距离一审宣判,间隔了将近一年。

  为什么这么久?

  因为针对这一全国关注的案件,二审必须做到对事实的认定,以及兼顾社会道德与法制的准绳。

  “刘鑫案”的一审和二审,全部都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因此不存在通过对“个别司法工作者的抨击”,来颠覆整个案件的判决。

  这次二审,法院先是再次认定了一审对“四大争议问题”的结论正确。

  第一争议点是“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结论是刘鑫阻止。

  第二争议点是“当晚刘鑫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结论是刘鑫要求。

  第三争议点是“刘鑫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结论是刘鑫确定锁门了。

  第四争议点是“刘鑫当时是否知道江歌当时在门外被伤害?”,结论是刘鑫确实知情。

  接着,二审宣判了公布了刘鑫提起上诉的“颠覆性证据”。

  刘鑫指出“江歌未告知的情况下,以刘鑫怀孕为理由,向陈世峰索要10万日元分手费”。

  然后陈世峰因此“愤怒”,所以上门杀人的目标就是江歌,“江歌勒索,取死有道”。

  既然陈世峰从一开始就要杀江歌,那么刘鑫当然不存在“危险引入”,也不存在“拯救刘鑫”。

  刘鑫的这一最新说辞,无下限的将整个事件,把江歌对她的救助全部推翻。

  当然,法院最终没有取信这一没有“证据支撑”的颠覆性陈述。

  02,刘鑫的数万打赏与江歌母亲的控诉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原判,刘鑫必须赔偿江歌母亲69.4万元,然后上诉审理的一万多费用,也由刘鑫承担,所以刘鑫需要赔偿支付70万。

  案件宣判,“刘鑫案”的法律争议在2022年画上句号。

  可是元旦刚过,刘鑫又在某博平台秀出“神操作”。

  刘鑫声称自己无力偿还赔偿款,因此向网友发出公开募捐。这篇公开募捐的博文,短短几个小时,就获得700多人打赏,打赏金额累计两万多元。

  这个收入,已经远超绝大多数大V百万级爆文的打赏金额。

  不仅有狂人粉丝的打赏,刘鑫文章回复中,支持她阳光开朗活好一生,同时痛斥“青岛没有法律”的反智言论比比皆是。

  梳理刘鑫的“支持者”,我们会发现这里面有自私自利,臭味相投,吃人血馒头的铁粉,也有一些被模糊了焦点,错误共情的路人。

  这些路人都以“设身处地的危险境遇”,来反推自己当时做出的选择。

  如果屋外是一个疯狂杀人魔,自己冲出去,就是两个人被砍死,那么自己躲在屋内,反锁房门,是符合“警方指引”的。

  这是人性本能,“指责刘鑫本能锁门”就是在“道德绑架”。

  实际上,青岛法院间隔将近一年的一审二审,对刘鑫权责的划分非常清晰。

  刘鑫的主要过错是“制止江歌报警”,“危险引入方没有执行救助义务”,最大的伤害是在江歌去世后,对她母亲持续多年的网暴。

  因此,事前引入危机,事后对恩人母亲的持续侮辱和网暴,才是被界定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全国网民“道德审判”刘鑫,重点不是当时“惊吓锁门”,而是对恩人母亲的持续伤害!

  能够明白全民批判重点,并且了解到刘鑫对江歌母亲持续恶毒伤害的路人,斐君相信最终都会转变立场。

  当然,剩下的就是“无脑支持刘鑫,网暴江秋莲,吃人血馒头”的脑残粉了,这帮人非蠢即坏!

  03,为什么要禁止刘鑫“打赏与募捐赔偿”?

  刘鑫发起募捐,几小时内就有700多人打赏,这些肯用钱投票的人,当然是真正的“脑残粉”,毕竟网络热点,口嗨的人居多,肯“充钱”的,都是有“信念”的。

  刘鑫募捐,是个人的选择,这些人“打钱”,出于自愿,我们有权利阻止她的募捐么?

  确实有权,并且还是法律,道德,人心三个层面的权利。

  在法律层面,个人只有出于“公益慈善”的目的才能发起募捐。

  有两种情形,法律层面判定募捐非法。

  第一种,“募捐用于非法用途”的,比如有人赌博或者有毒瘾,在网络或者街头卖惨,以募捐的形式,筹集资金支付赌债或者毒资,这些非法途径的债务或者支出,都是不允许的。

  第二种,司法判决的赔偿款,是对犯罪人员的惩戒,刘鑫通过众筹的方式,支付司法判决的赔偿金,法律也不允许。

  从道德层面,这次青岛城阳区法院的一审,中院的二审,都强调刘鑫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违反公序良俗。这70万赔偿款,是对刘鑫道德审判的一部分,当然不允许刘鑫利用“全民募捐”逃避道德审判,反而大赚。

  从人心层面,刘鑫通过“募捐”的方式赔偿江歌妈妈,是“杀人诛心”,更深的伤害受害人感情。

  刘鑫与江歌母亲长达数年的诉讼争议,刘鑫一直将江歌妈妈打造成“贪钱吸血鬼”的形象。

  因为刘鑫已经多次声明“名下没有资产”,如果江歌妈妈只是要钱,完全可以等刘鑫网络募捐,筹集钱财支付,否则刘鑫可以一直拖着不执行。

  江歌妈妈要求微博封禁刘鑫的募捐账号,禁止她提现,证明她相比赔偿款,更不可妥协的是“女儿的正义”。

  如果刘鑫最后用“全民募捐”的方式,用“大家都支持我,真金白银的支持我”的方式,支付对江歌妈妈的赔偿款,那么这一案件,真正胜利的会是刘鑫!

  过去,针对某博平台,我们都听过粪坑理论,认为IE一些牛鬼蛇神,与三观扭曲,理念却相同的人聚在一起,我们是听之任之的,将它们视为聚在茅坑的石头即可。

  可是刘鑫发起募捐,我们却要求从法律,到道德,最后人心的层面,必须要求炸掉她的号,并且将她与“脑残粉”之间的渠道彻底切断。

  因为刘鑫的持续兴风作浪本身,就是对核心价值观,对年轻一代“是非善恶观”的持续扭曲和侵蚀。

  因此我们这次不能再“兽以群分”,“近墨者黑”,“蛇鼠一窝”的态度,漠视她们的聚集与自嗨。

  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刘鑫,反脑残粉,才能让我们和后人生活在道德回归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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