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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科学:如何全面科学地认识疫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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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20: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如何应对生物战

  1.生物战涉及的问题

  前面文章发表后,很多网友很担心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已经清楚地证明了目前我们面对的是一场生物战的隐形战争,那为什么还要放宽防疫限制?如果我们放宽后,敌方又突然释放病死率更高的病毒怎么办?如何应对?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这里就来深入讨论一下。可以说,生物战是经历了很长历史演变的。进行生物战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有:投毒方式;传播媒介及传播效率;自身承受力。

  2. 投毒方式

  生物战有如下这些投毒方式:传统武器投放,特种作战投放,类日常交往投放。

  传统武器投放。这是采用与传统的常规武器几乎一样的方式进行投放。例如,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美军用轰炸机和常规航弹的弹体装载感染病菌的小动物,对我方占领的地区进行生物战载体的投放。这种投放的方式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就是它很容易被找到证据。在今天,如果有谁胆敢公开地,可被找到确凿证据地向我投放生物战武器,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为生物武器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同于核武器。因此,如果敢明目张胆地这么干,得做好我方有可能以核武器进行反击的准备。二是未必能投放到最有效传播的切入点。如果投放的地方是空旷的无人地点,被发现后很快就被隔离了,起不到作用。因此,这种投毒方式目前各方面的可行性都已经很小了。

  特种作战投放。就是通过生化部队或相应的其他特种作战部队进行秘密投放。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同样存在被找到证据的可能性。一是投放的人就有特征,二是投放的生物武器可能会有特征。

  类日常交往投放。就是几乎和日常交往一样,通过已经被感染的人,或者将生物病毒携带在自己身上,在进行传播之前先让投放者自己感染,或者将病毒散布在冷冻食品及其他货物表面,而后通过类日常交往,类日常接触感染的方式进行投毒。甚至雇佣无关人员进行感染和投毒。这种投毒的方式技术上的优势是:完全隐秘,即使被发现也几乎无法确认其为生物战的投毒行为;二是投毒点可以高度精准,在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进行自然的散播,即使被发现也无法确认其为投毒行为。

  因此,这一次的生物战基本上属于类日常交往的投毒方式。要获得投毒证据基本不可能,即使抓到投毒嫌疑者也无法认定和定罪。正因如此,对于这种投毒方式,要从投毒的环节进行防范和拦截,只有完全封控状态下才有可能,投入产出非常不成比例。

  3. 传播媒介及传播效率

  有很多病原体都被尝试过作为生物战的“战斗部”。不同病原体,其传播媒介是不一样的。主要有如下类型:动物媒介;水;气溶胶;其他接触。

  动物媒介。曾经的鼠疫等就是通过动物作为媒介进行传播的,疟疾等也是如此。但从目前来看,因为类似老鼠这样的动物在现有城市中已经很难有生存条件了,并且一旦被发现,传播媒介也很容易被完全定位和扑灭。因此这种媒介很难作为生物战载体进行大规模攻击。

  水。霍乱就是以水为传播媒介的。但现在因城市自来水系统的完善,通过水为媒介进行生物战病毒的传播不仅极为困难,而且水源也很容易被定位和完全消毒。正是因为城市自来水系统的完善,世界上霍乱的传播基本被遏制,很难再有大暴发的机会。

  气溶胶。以动物和水为媒介的好处是可以比较容易精准地限定攻击的范围,这同时也带来它很容易被发现和扑灭。而气溶胶媒介就非常不同,它很难被定位,高度隐秘,可以较好匹配类日常交往投毒的模式。这是未来生物战获得成功的几乎唯一可行的媒介了。但同时它也无法限定病原体传播的范围,对生物战来说有利的一面是可以迅速扩大病毒传播范围,不利方面是在目前国际交往环境下,几乎可以肯定它会伤及自己。甚至它可能变成为了投毒给敌方,先自己投毒给自己(反正早晚要传回到自己境内),然后通过完全日常交往方式传播给敌方,这样做就更加隐秘了,与纯自然发生的传染病几乎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区别。本次生物战很大可能正是这种情况。这也是未来我们需要重点考虑(甚至唯一需要考虑)的生物战方向。

  4. 自身承受力与病死率

  正因为目前唯一可行的生物战投放方式和传播媒介,只能是类日常交往的气溶胶传播,这种方式因其不受限的传播范围,必然会伤及自身。因此其自身的承受力如何,就成为采用生物战合理性和实际实施可行性的关键问题。

  另外,要采用类日常交往方式的投放,毒性也不能太强,否则从事投放的人自己必然有生命危险,其他人知道了也不会配合。

  更重要的是,如果毒性太强的话,一旦病毒传播开,所有国家的人都会一致配合将其剿灭,这样病毒反而难以传开。新冠是一个毒力恰到好处的病毒,在各个地方的病死率处于0. 1%至5%的区间。说高不高,这样足以制造言论说它只是一个大号流感,用不着防护。说低又不低,有足够的死亡可制造恐慌和混乱。但这也注定了不能投放毒力太强的病毒,使其危害性有所约束。需要关注的是其短期危害不大,但形成长期危害性,如长新冠等。

  5. 我方应对策略探讨

  正因为现代生物战所具有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如何去应对生物战的策略。

  不再需要直接的生物战反击。在一般的战争中,来而不往非礼也。一般情况都是,你打我一炮,我会还你一炮或多炮,就是武力的对等或不对等反击。但在以气溶胶媒介和类日常交往的生物战中,基本不用考虑直接的生物战反击,因为这种生物战本身就是等同于敌人同时在向敌我双方开火,甚至于他是先对自己开火,让自己先被感染,然后传播到敌对国家。根本不用反击,火力就会杀伤到对方。那么这就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明知道这种生物战攻击是向敌我双方同时开火,为什么还要这么干?

  其实,即使在采用传统武器的战争中,也会发生自己战士拉响炸弹与敌同归于尽的情况。因此,这并没有什么不能理解的 —— 情况到了对自己万分危机的时候,美国老大地位快不保了,这个是生死攸关的大变局。但是,即使如此,也有一个自身承受力的问题。如果操作不当,对手没杀伤,却主要是杀伤了自己,这也完全是得不偿失。因此,这就可导出应对生物战的第一策略:

  要让对手清晰地明白损失对比。我是抓不住你搞隐形战争的生物战证据,但我有能力让你损失远比我大。你要胆敢对我投放毒力更强的病毒,你会比我多死百倍千倍的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主要使用方式就是威慑——确保相互摧毁,甚至主要是摧毁对方,而不是保证能完全躲避敌方的攻击。

  通过之前三年的抗疫实践我们已经充分向世界证明了:如果有人胆敢向中国投放毒力更强的病毒,只会主要杀伤其自己,而不是我方。这是我们拥有自信的第一重要的理由。如果真发生毒力显著增强的病毒传播,我们依然有足够能力重新进行严密封控,但对手却不能。

  避免经济社会陷于停摆。进行生物战的第二个重要原因和理由,并不是为杀伤对方的人员,而是通过极少量的人员杀伤给对方制造恐慌氛围,使对方的经济社会陷于停摆。所以,生物战的直接成果并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一个中间手段。最终目的是为杀伤对方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活力。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就更加需要在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减少防疫措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单纯从防疫角度考虑问题就不完全足够。因为如果对经济社会造成太大影响,同样会使敌生物战的最重要目的达成。

  避免因防疫上的问题引发社会混乱。利用生物战直接进行人员杀伤本身战略意义并不大,因为造成死亡的主要是免疫力低下的老人等。其真正目的是,要么由此引发较多人员死亡(即使主要是老人),要么封控造成经济社会停摆。这两种可能都会诱发社会不满,从而由此引发社会混乱,甚至由此引导起颜色革命。目前看来,对中国来说要达成社种目标极为困难。

  从以上分析可见,未来敌对国家继续对中国实施生物战达成目的可能性极小,但对其自身造成的伤害却可能会非常大。因此作为一个判断,其继续实施生物战的可能性会极大减少。但无论如何,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各种防火墙。我们越是向对手清晰证明应对生物战的能力,遭受更进一步生物战攻击的可能性就越小。我们应对进一步生物战的有利与不利条件都有:

  通过三年的防疫,中国防疫物资和相关科技获得突飞猛进的提升。例如:

  口罩等基本物资的生产能力供应全世界也不成问题,更别说是自我使用。

  核酸检测生产能力和相关科技也获得巨大进步。这是最有效的检测和封控手段。虽然现在放松了相关检测的要求,但如果未来敌对国家进一步实施更大的生物战,需要重新加强时,对我们并不是任何问题。

  疫苗和相关药的研究已经卓有成效。虽然还存在一定的成熟度问题,但会随时间推移不断提升水平。

  因此,如果未来敌对国家对我们实施更进一步的生物战,我们的应对能力十倍百倍地超过2020年初。那时我们都能扛过来,未来更不在话下。

  需要提醒的只是,不能因为未来疫情防控的放松而同时放松相关科技的研发和进步。现在的很多相关疫苗和药物等技术,原来都是用于应对当年非典。但因为非典后来完全消失了,这导致很多相关技术的研究停止。但这次的新冠从目前看不会像当年的非典那样在短期内完全消失,因此相关科技的研发项目不应当停止。随着相关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会不断压缩敌方展开更进一步生物战的成功空间。

  6.增加科学认知能力,避免敌对势及其代理人忽悠

  需要特别注意,现在改变防疫策略并不完全是因为毒力减弱一个原因,并且对毒力减弱的程度应非常准确和客观。

  正如我前文中一惯强调的那样,我一般不会去轻易怀疑他人的数据造假,而是要学会看数据。以上文章中得出很多所谓的“颠覆性结论”是怎么来的呢?研究者选择33816个非重症的奥米克戎样本,然后经过严格的检测得出结论重症率极低。

  将样本分成两组,非高危的那一组奥米克戎重症转化率为0%。

  ……

  这叫科学研究吗?以这样的数据为基础写的文章能叫论文吗?以上数据计算过程可能全都一点问题没有,检测真的是非常严格,但你得学会看数据。如果把癌症患者分成两组,一组会死亡的为高危组,另一组不会死亡的为非高危组。然后也可以经过严格的计算得出癌症非高危组的死亡率为0%这样“颠覆性的结论”。

  将所有被诊断为癌症的患者在一个星期后重新进行严格检测,可能一个也没有死亡。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癌症患者的死亡率全部为0%。如果统计的时间不够,其数据的意义也会出现偏差的。

  有人说世界上有三样东西是不可信的:谎言、迷信、统计学。如果没有统一测量学的严格指导和约束,用统计学就可以得出任何结论。

  以上缺乏科学性到这种程度、近乎于公开骗人的文章,居然被一些学者到处转发。这是一个统计学与统一测量学之间偏差程度最大可以达到何种极限程度的最好案例之一,是错用统计学可以制造出不科学甚至反科学极限程度的案例之一,也是检验中国学术界科学素养缺乏程度有多大的案例之一。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现在大幅度调整防疫政策,病毒的毒力已经显著弱化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唯一考虑因素,甚至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即使病毒的毒力本身不弱化,也并不意味着说就永远不能优化防疫措施。更不是说只有毒力弱化到和流感差不多,甚至比流感还弱的程度,才能作出这样的政策调整。即使病毒的毒力完全一样,因为疫苗和药物的进步,死亡率也会显著降低。病毒的毒力变化是不受人类控制的,但疫苗和药物却可以。如果将我们的决策完全建立在病毒的毒力上,那就没有决策的可靠基础,因为病毒未来的毒力会如何变化并不受人类控制,至少更大程度上不受人类控制。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决策基于一个基本不受控的变化因素之上。你可以讲出很多理由说病毒一定会变弱,也可以讲出很多理由病毒的毒力不一定会变弱,但这都只能是某种预测。

  因此,不能以在病毒的毒力等科学问题上显然说假话来推动政策调整。这样的决策因素错配也会极大干扰我们获得科学决策的机制。新冠依然是一个有危险的病毒,只是中国并不是只有防疫一件生死攸关的事情要考虑。除(中篇)里我们谈到的考虑因素(统一需求、财政收入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外还有:

  俄乌战争虽然发生地远离我们,但世界大战和核战的话题在国际上不时出现。不仅是一些智库和学者在谈,多个国际影响力较大国家的现任领导人也在谈,这个我们就不能不防了。

  中国外贸环境业已发生巨大变化。美国已经全面启动并加速与中国脱钩,2022年以来从中国进口逐月下降。美国自中国进口占其总进口的比例,2月份还是42%,8月份降为40%,10月份已下降到了35%,呈现加速下跌态势。11月当月,中国对美出口额408.06亿美元,同比下降幅度为25.4%(2021年11月为574.2亿美元)。各国目前经济状况都不太好,美国10月份从整个亚洲地区的进口总额下降至20个月以来的新低。但中美经济交往下滑的速度过快,呈暴跌态势,这显然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中美贸易占中国经济的比重已经大不如前,但我们还是需要加快找到替代的经济伙伴的行动步伐。12月7日,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进出口贸易数据,11月中国进出口总值3.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微增0.1%,增速较10月的6.9%大幅放缓,创今年5月以来新低。其中,出口2.1万亿元,同比增长0.9%;进口1.6万亿元,下降1.1%。总体来看,前11月,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前10个月下滑0.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1.9%;进口16.5万亿元,增长4.6%,外贸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不过因美元的升值,如果按美元计算,11月以美元计价出口同比下降8.7%。进口同比降幅也从10月的0.7%扩大至10.6%。中国外贸总的形势依然是健康的,但从总的国际形势来看,由于各国经济状况都不好,11月可称为暴跌的外贸数据数据有可能延续较长时间,我们的确需要加快行动。这是为什么11月底和12月初防疫政策迅速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中国迅速调整防疫政策的同时,中欧贸易、中阿贸易大动作不断,现在习近平主席还在沙特访问。

  为什么我们现在需要强调以上这些,因为不能被带节奏的人拼命弱化病毒的危害,造成感染的集中大暴发。越是集中大暴发,危害就越重。正如我在前一篇充分论证的,实际危害并不是毒力一个因素决定的。你越是认为它弱,最后它实际的表现就越是不弱。

  二、法律问题

  1. 模拟的一场庭审

  本系列文章上篇发表后,其中有一个关于居委会采取封控措施是否涉及缺少行政权支持的法律问题。因此与一些法律界人士有一些讨论,我认为很有意义,此处将讨论结果在这里总结分享一下。既然是讨论法律问题,我们就尊重法律的习惯,来一场模拟的庭审。有人(控方)指控居委会封控行为违法,我作为辩方纯属受指派要为居委会作无罪辩护。

  控方:居委会只是一民间组织,没有行政权力,在没有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授权情况下,封控行为是违法的。

  辩方:法律有适用性的优先级问题,居委会采取封控行为时,优先适用的法律显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有积极从事防疫的义务和权力。

  控方:防治法规定的居委会义务可以是组织发放防疫物资等,并不意味着轻易就能采用封控的措施。

  辩方:请注意防疫行为针对的新冠定位问题。针对不同的传染病类别,防疫措施是不同的。如果是针对丙类传染病,如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等,的确是不能轻易采用封控措施的。但根据2020年1月20国家卫健委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冠定义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那么从法律定位尤其防疫措施上说,新冠就是甲类传染病。根据防治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对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实施封控措施。并且,该措施应对新冠已经持续了近三年,这些措施的落实有很多也都是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的。什么是甲类传染病,我国是根据传染性和死亡率等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的,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类是传染病中最高等级的。目前法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霍乱和鼠疫两种,另外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五种乙类传染病是按甲类进行管理和防控。两个甲类传染病在历史上造成的欧洲等地死亡人口会达到全社会的20%-60%。这是什么概念?中国70多年前进行的14年抗日战争,死亡总数为3500万,占当时中国人口4亿总量的不到10%。当然,除了人口死亡以外还给当时的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但这个不到全社会10%比例人口死亡的事件,已经是涉及当时整个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大危机。即使当时的蒋介石政府,也公开宣言“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人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这也就等于是说任何人不再需要盖章的文件,都可以直接拿起武器进行抗战。应对超过这个民族危机大2到6倍比例全社会人口死亡可能性的事件,那会是与核战争同样级别的定位。即使普通个人,在遇到有造成这种危害的传染病时,也有积极进行隔离的义务和责任,况且是居委会?在核战争级别的危险与需要公章的文件之间,孰轻孰重当然是天壤之别的差异。

  控方:这个对新冠甲类传染病的定位是2020年1月份确定的,现在已经过去三年,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病毒本身已经历了很多代的变异,根据国内外大量专家的研究和实际疫情发展,其毒力已经极大地减弱。即使霍乱,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研究,世界范围内,霍乱每年导致大约130万至400万人患病,2.1万至14.3万人死亡,死亡率已经远不如从前。因此,对新冠还采用这种定位显然已经是不合时宜的。

  辩方:请注意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是我的委托人行为是否合法,而不是他是否合理。我们当然注意到疫情和病毒这三年来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有很多专家建议将新冠回归乙类进行,而不再按甲类进行管理。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新冠现在从法律上说,还是按甲类管理的。那么一定要从法律上进行追究的话,它就是按甲类传染病进行定位的。之所以国家在优化防疫措施的同时并没有改变新冠甲类的定位,也是有其道理的。因此,人们可以认为我的委托人行为不合时宜,不合理,但不能说不合法。我的委托人可以认为其行为有错,但不能被认为有罪。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只是行为有错,但没有罪,那就不应该根据法律,也不应当由法庭来决定应当对其如何处理。新的防疫二十条和新十条政策,已经代表了政府对病毒变异和疫情变化等综合因素后作出的调整。因此,更合适的依据是这些最新的防疫措施,而不是其他关联性和适用性都不大的法律规定。

  控方:人们并非否认居委会有从事防疫的义务,而是认为如果其有上级盖章的文件作行政授权,会更有法律依据。

  辩方:根据防治法四十二及四十三条的规定,的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宣布本行政区部分或全部为疫区。但是,三年来新冠为甲类传染病早就已经明确,并且各地也反复被宣布过成为疫区。因为疫情的不断变化,各个行政区也在成为疫区和解除疫区之间反复变化。能有盖章的政府公文当然是最好的,但这里涉及到执行效率的问题。如果敌方的军队已经明摆着打进我们国家了,因为通信网络被敌方切断,没有盖公章的公文传下来,我们就不能打开武器库进行反击吗?如果我们反过来追问控方,能否拿出有哪个法律规定或执行细则明确说过,居委会在行使对甲类传染病采取防疫措施的时候,一定要盖章的政府公文才能使该法第九条的义务生效的规定吗?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相关法律存在缺陷,可以提交人大进行讨论修订。如果并不需要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可以在制定政策时考虑进行完善。但对现有的行为,必须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判定。

  如果读者您是法官,听完以上庭审辩论后,会作出何种判决?

  厘清防疫各方的法律地位和规范的确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为什么我们要特别地在法律上强调,居委会有依据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行使封控的法律义务?就是不能在目前优化防疫政策的时间点上,有人借机搅混水,想从此永远封闭居委会针对甲类传染病组织防疫的法律地位。我们不能在此时因一些局部的问题,而把前面那么多时间别人的功劳全忘了。需要的时候视作救星和恩人,不需要的时候就一脚踩上去随意践踏。疫情不会只有这一次,未来肯定还会遇到的。为了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法律的公平,我们需要剔除那些当前借机盛行的“小人”思想和行为,或者是国外势力制造的“小人”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2. 新冠甲类传染病定位讨论

  从以上模拟庭审可看出,对新冠如何定位是一个关键点。那么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在2020年1月20日疫情刚暴发时,将其定位成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二是在目前已经大幅优化防疫措施之后,却并没有改变新冠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的规定呢?

  对第一个问题个人看法是:甲类传染病是传染性和死亡率都非常高的。新冠传染性超强,死亡率却并不高,从三年前疫情暴发初期看很少超过5%,三年来的全球平均也为1.2%。因此,它在技术上并不能被归入甲类。但是,2020年1月疫情刚被正式确认出现时,它是一个全新的传染病,人们对这种传染病的特性还远远不了解。未知的传染病危害难以控制和预判,因此以最高级别来对待就是要防止这种不确定性。第二点,根据我国过去对非典等人类和畜牧业传染病的研究表明,不能排除其为生物战的可能性。生物战武器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与核武器同级别的。因此,对它的防控自然需要达到最高级别。第三点,从五种乙类但按甲类进行管理的传染病可以看出,除脊髓灰质炎以外,其他四种都是以呼吸道和气溶胶进行传染的。这种传染媒介和途径不仅传播速度极快,传播面广,而且非常难以有效切断传播渠道。相比之下,霍乱是以水为媒介传播的,只要切断的污染的水源,或控制了饮用水源的灭菌,就可有效切断霍乱的传播。对呼吸道和气溶胶为媒介的传染,除了封控和隔离,几乎是无法完全切断传播过程的。这是为什么三年前将新冠按甲类进行管理的原因。

  对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对新冠已经了解相对比较丰富了,也有了充足的防疫物资,疫苗,药物等。病毒本身也不断变异成毒力相对弱,死亡率显著降低的病毒,那为什么还要继续保持按甲类进行管理呢?这是因为第一,生物战的阴影并没有因病毒的变异和防疫技术的变化而完全消除。第二,疫苗和药物的有效性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三,未来的变异并不确定就一定会是越变越弱。从一般的进化角度说,病毒的确会因宿主死亡也会中断传播这个事实的影响,向毒性变弱的方向演化。但当死亡率低到一定程度和范围,死亡率的大小与病毒的生存性就基本没关系了。此时,病毒的毒力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就不会再对其生存性产生影响,从而不再受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作用。新冠病毒完全可以既向致病性更强的方向变异(原始株→Alpha→Delta),也可以沿着增强免疫逃逸能力的方向进化(奥密克戎)。在动物模型中,BA.4/BA.5也显示出比BA.2强的致病性(论文见https://doi.org/10.1016/j.cell.2022.09.018)。最近出现的XBC等Delta/Omicron重组毒株,就很可能兼具免疫逃逸能力和较强的致病性。但是,目前在新加坡流行的XBB.1亚型变异毒株,一些研究显示它的传染力更强,但致病力更弱,死亡率居然是普通季节性流感的62%。所以,未来到底会向什么方向转化现在并不能下最后的判断。另外,奥米克戎所实际显示出来的死亡率统计数据,是叠加了人们普遍采用疫苗、药物等措施之后的表现,并不完全是由病毒本身毒力决定的。因此,千万不要用现在新冠实际的统计数据去简单地得出结论。

  因此,以防疫政策调整适应目前的综合防疫形势,但保留新冠按甲类管理,就可预留未来形势又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重新迅速启动甲类防疫措施的余地。同时,以最新防疫政策作指南指导防控,对新冠甲类的定位也并不存在什么实质性的障碍。

  3. 对新冠心态的变化

  我周五(12月9号)晚上去商场,防疫政策已经大幅度调整,进商场甚至餐馆都不用查健康宝,但人们却突然被吓住了,居然比封控的时候还要萧条,店员远比客人多。

  人们心理的调整需要有一个过程,这种一时的过度恐惧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星期,暂时大家谨慎一下也是有好处的。要持最正确的态度也很费心思。即要保持警惕,做好自我防护,又不能过于恐惧。既要、又要、还要、而且、但是、然而、因此、所以……最后才能逐步找到平衡点。

  药店里的药瞬间被抢空了

  人们只要保持在有与人接触机会时戴口罩,勤洗手,多喝水。其实就这么简单几条最重要的。恐惧太多没有用,搞太复杂的日常防护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也很难操作。不要去抢太多药物,更不要在没任何症状的时候搞什么预防性地吃药。是药三分毒,不管什么药都是如此。现在人们抢得药物90%最终是会被扔掉的,不扔掉而被吃掉的危害远比感染了新冠大得多。平时增强免疫能力,多吃鸡蛋等高蛋白的食物,多吃水果、蔬菜等。与其去抢药物,不如去多抢点农民种养的东西吧。

  预防所有新冠和旧冠的四大神器:水、鸡蛋、蔬菜、水果

  日子总得过下去啊,是不是!

  三、防疫产品技术讨论

  1. 疫苗

  对于疫苗,我在以往文章中已经讨论过。不再细谈了,目前国内灭活类的疫苗接种过很多,在香港也大量接种过德国的mRNA疫苗。总结一下各专家研究的结果和意见,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接种疫苗对防范感染意义不大,因为奥米克戎这个新病毒就是全球大规模接种疫苗后传播开的,它的出现本身就是疫苗逃逸的结果,逃不过疫苗的病毒基本都已经灭绝了。最新流行的BQ.1.1新变异病毒免疫逃逸性非常强,有可能成为未来最流行的毒株。

  现有的疫苗对降低重症和死亡都有显著的作用。因为重症和死亡风险主要是老年人,因此对老年人大规模接种疫苗是非常重要的。从香港经验看,接种两针疫苗可使80岁老年人的死亡率从14%左右的高位下降一个数量级到1%左右,接种第三针后大约会再下降1倍,打第四针还会略有下降。无论灭活还是mRNA疫苗都是如此。因此,对老年至少接种两到三针疫苗是非常必要的。

  还有认为序贯接种会显著增强减少重症和死亡率的效果。什么是序贯接种?就是换不同疫苗打。当然了,从不同方向和角度向敌人进攻,也是增强杀伤力的一般方法。但我支持序贯接种的关键原因在于:即使效果差不多,换不同的疫苗也是有好处的。总得让不同疫苗开发厂家都有饭吃对不对?我们要支持不同技术的疫苗研发,只要它们效果差不多,都应该提供支持,以免市场垄断,导致技术进步停滞。

  对哪种疫苗更好的讨论因为涉及利益太大了,我就不想再去深入。因为讨论的意义并不大,它们之间从效果上讲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各个统计数据最多也就是一种老年人死亡率降到多于1%,另一个略少于1%。而且这个与获得数据的方式又有很复杂的关系。例如,死亡率并不仅仅取决于疫苗,还取决于药物治疗和ICU设备的完好情况等,影响因素太多了。如果说疫苗就决定一切了,那还要ICU病房和药物干嘛。作为专业干这个的水平就体现在如何解决这1个百分点左右的差别问题,但对这种细小差别程度,不是专门干这个的再去关心意义就不大了。

  如果从上面分析来看,非专业的人员很难对疫苗说什么意见,因为其差别已经到了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区别的程度。那么,如果我们跳出疫苗专业范围要给一些什么样的建议呢?

  首先,既然我们已经很清楚新冠具有强烈的生物战特点,因此,对于有最大嫌疑的生物战发起者开发的疫苗,当然就不能用了。这不是它的疫苗效果好坏,也不是它是否有副作用等问题,而只是战略安全问题。我们开发的武器不能用敌方国家的芯片,我们的安全机构当然也不能使用敌方的人员。即使生物战发起者的疫苗效果最好,任何副作用都没有,我们也不能用,这不是技术问题。况且,目前在台湾地区已经出现因注射疫苗死亡的人数超过感染新冠死亡人数的情况。前段时间有人批评国内某疫苗厂家有国外的股东,那也不能说因为这些疫苗厂家有国外的股东,所以就采用纯国外股东厂家、而且还是生物战发起国股东厂家开发的疫苗对不对?

  二是鼓吹生物战发起国疫苗和药物的国内代理网红专家,显然已经使用的是完全不科学的观念进行鼓吹,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疫苗和药物的推广方式。因此,在我们已经有自产疫苗和友好国家提供的进口疫苗情况下,还要去采用生物战发起国的疫苗和药物,不仅不会带来任何额外的利益,而且至少会毒害中国的认知和决策环境。

  三是既然专家们一再强调奥米克戎毒力降低,尤其中青年等身体状况较好的人基本是无症状,那就没必要注射疫苗了。尤其是未生育的年轻人,不建议再注射疫苗。因为毕竟疫苗会有潜在的副作用。无论其副作用是什么,不能以让下一代承受潜在风险为代价,来获得自己极少的甚至无关紧要的利益。这个决策判断非常简单。因此,对这部分人注射疫苗的投入产出显然不划算。

  2. 长期能依靠疫苗吗?

  从目前看,因为RNA病毒极易变异,新冠对疫苗的逃逸能力很强。那么,有一个未解的问题目前只能留待疫苗和医学去研究:现在放开了可以用疫苗解决老年人的死亡率问题。可是,一年以后呢?新冠还在流行,疫苗的效力已经降低很多了。要维持抗体水平只能再打疫苗。那能年年打疫苗来解决问题吗?

  所以,疫苗是给我们更多时间,我们还是要靠研发更好的药物,在更深刻的病毒气溶胶传播环境上做改变,通过更好的检测方法来解决问题。

  3. 环境改变

  新冠的暴发其实提醒了我们一个深刻的问题:我们生活的环境气溶胶传播环境在过去没有深入考虑。例如,餐馆、酒店、会议厅、医院、地铁等公共室内或车内环境,一般采用向内进风的系统。这会让内部携带有气溶胶传染源的病毒气流很紊乱,并迅速传递入侵到其他人的口鼻。未来如果改造成向外抽风的负压系统,携带有病毒气溶胶的空气很快就被抽走了。现在已经有些烧烤的餐馆采用这种负压抽风的系统,将餐桌上烧烤的烟气直接抽走。这不仅可以防范气溶胶类的传染病,而且可以改善餐馆的过大油烟气味。从本系列文章对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分析可见,未来人类面临的传染病主要就是气溶胶媒介类型,因此,防范这类传染病就应当是我们的重点。对中央空调应加装消毒装置。未来这样的室内负压新风和消毒系统应当成为室内装修的国家建设强制标准。如果我们不从针对气溶胶的传播环境上根本改变我们的环境,未来还会遇到新型气溶胶类传染病暴发的。

  四、检测技术——抗原与核酸

  目前的检测技术主要是抗原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灵敏度很低,一般在病毒十万至百万级别才能测得出来,另外一个是特异性不高,存在显著的假阳性。在目前主要是奥米克戎流行株的情况下,与测体温几乎没什么区别。如果感染该毒株出现症状的话,其病程规律性很强,开始出现发烧症状后第6天,核酸都会转阴,抗原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只要烧退了,2天后肯定转阴。如此以来测抗原还有什么意义?

  只是抗原可以在家庭自己操作,这是它的优点。这也就是没有经济广泛核酸检测情况下的一个安慰。测核酸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支持,在国外很难做到,价格也远远超过抗原,因此比较流行做抗原。但在国内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核酸检测环境的条件下,成本甚至比抗原还低,为什么要在中国推广与测体温没多大区别的抗原?

  事实上,在2022年之前,一般核酸检测是个人付费的。混检逐步做到8元,后来做到3.5元。这个价格基本上一般老百姓都付得起,为什么不恢复付费的核酸检测呢?

  因为现在对核酸检测的认知极为混乱,大街上核酸检测点即使还在运行的也几乎陷于瘫痪状态。因为大量的感染,10混的已经大量出现阳性,其经济性已经不大。因此需要恢复5混才有意义。

  奥米克戎出现之后,人们只关注核酸检测成本的降低,而没有关注到其现有技术的检测灵敏度已经不足了。上海在2021年底之前,采用精准防疫的措施基本是成功的,但在2022年初以奥米克戎为主的疫情中就不灵了。在技术基础上的原因在于奥米克戎传播速度太快,等检测出来时已经传开了。如果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的灵敏度,是可以提早发现,从而实现及时隔离的。因为奥米克戎的病程很短,因此采用较短的隔离措施就可以实现对其传播的阻断。即使在不采用动态清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科技进步进一步提升核酸的灵敏度,并显著降低其成本,在自愿付费检测的条件下,可以有效避免集中暴发的出现。

  人们太过于关注文科思维的共存派与清零派之争,专业学术界又太过集中关注对病毒特性的讨论,却严重缺少对病毒检测灵敏度提升、气溶胶传播媒介改善等更基本方面的关注。这不是长期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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