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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凭证里的猫儿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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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3: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4-9 22:47 编辑

借款凭证里的猫儿腻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2013年,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约占该院普通民事案件的45.06%,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钱借出去能还回来或能追回来当然好,但有时钱借出去了无法追回,甚至诉诸法律也无法胜诉,这究竟是什么原因?若发生纠纷如何让自己掌握更有利证据?近日,鼓楼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一些真实的借贷纠纷案例,并解析其中法律关系及防范方法。

  仅有汇款记录难证借款关系

  2013年5月,李敏起诉要求王忠偿还自己6万元钱,李敏诉称,他和王忠是同学,一次同学聚会上,王忠说他联系到一个国家级开发项目,但缺乏资金运作,如果李敏能投资的话,将来一定会有可观回报。李敏很有兴趣,就向王忠提供的银行账户打入了6万元投资款。但时间过了一年多,李敏感觉没有什么动静,怀疑王忠所说的事情并不真实,便找他要钱。无果后,李敏告上法庭,并提交了给王忠汇款的银行凭证。

  对此,王忠称李敏所说完全是一派胡言,他向法庭表示,李敏提供的那张银行汇款凭条,是源于最初李敏向他借款6万元,借款后已通过银行还给了他。

  面对完全不同的两种说法,法院审理后,认定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借贷或投资关系发生,遂驳回了李敏的诉求。

  ■法官评案

  对于借贷纠纷,出借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敏称已将6万元投资款交与王忠,对于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仅有银行汇款凭证但无其他能够说明有经济往来的合同、凭证或证人证言的情况,与一般人通常做法不符。李敏因无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李敏如果当时真的是想投资并使自己的借款能够归还,应与王忠达成一个书面投资(或借款)协议,或者至少有相关证人证实其出借款的事实,使协议或证人证言与汇款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说法,并取得胜诉。

  眼皮底下写欠条却被偷梁换柱

  2013年5月,张力向法院起诉要求孙锋偿还自己货款8万元及利息损失。张力称,2012年秋,应孙锋的要求,张力给孙锋送去价值8万元的货物,孙锋收货后提出自己妻子生病住院,暂时占用了资金,他愿意向张力出具欠条,待两个月后将货款汇给张力。孙锋当着张力的面在一个笔记本上写了欠条、签了姓名,撕下欠条交与张力。

  两个月后张力打电话询问孙锋是否可以归还欠款,不料孙锋矢口否认曾向张力打过欠条,并称:“你随便去告我好了,我看你能告得赢?”就这样,张力持手中的欠条到法院起诉,法庭对该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该欠条不是孙锋所写。因本案没有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力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力十分委屈地对法官说:“如果不是我相信孙锋、不是孙锋给我写了欠条,我何必大老远的从外地来打官司?我明明白白看到他写了欠条从笔记本上撕下给我的,怎么就能鉴定不是他所写的呢?”

  律师评案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提醒称,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用自己准备好的纸、笔,让欠款方写欠条,或者让欠款方先将空白纸撕下来再写。因为之前发生过欠款方用能渐渐褪色的笔书写欠条的案件,此外,也能避免欠款方在交付欠条时撕下并非亲手写的那张纸。

  法官同时表示,有时欠条内容很少,欠款方会故意用非自己常用的手法写字,这种欠条经司法鉴定也通常会认定为非本人所写。因此,为了将风险降低到最小、防止可能发生的“书写变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其签名处或借款金额处按指纹;或者选择担保人进行清债担保,如此来强化证据效力。对于数额较大的金钱往来,选择用合同公证的方式也不失为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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