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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资治通鉴》第8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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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9: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减租减刑

  公元前168年 癸酉

  汉文帝 前十二年

  【原文】冬,十二月,河决酸枣,东溃金堤①、东郡;大兴卒塞之。

  【白话】冬季,十二月,黄河在酸枣(今河南延津西南)决口,向东冲溃金堤(今河南滑县东),淹没东郡,朝廷征发大批士卒堵塞堤口。

  【原文】春,三月,除关,无用传。

  【白话】春季,三月,朝廷废除关隘检查制度,出行不必携带通行证明。

  【原文】晁错言于上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有九年之水①,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减汤、禹,加以无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馀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白话】晁错上疏文帝道:“圣明的君主在位时,民众之所以不会挨冻受饿,这不是因为君主能亲自耕作而为民众提供食物,亲自纺织而为民众提供衣物,而是因为君主为民众开辟了生财之道。因此,帝尧在位时曾有九年的水灾,商汤在位时曾有七年的旱灾,但国家却没有被遗弃的病弱之人,这是因为粮食积蓄充足而预先做了准备。现在海内一统,土地和人民都不少于商汤和夏禹的时代,加之没有持续几年的水旱天灾,可是粮食积蓄却不如以前那么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土地还有多余的利益没有开发,民众还有多余的力量没有使用,生长稻谷的土地没有全部开垦,山林水泽的利益没有全部挖掘,游荡寄食的民众没有回全部回归农业。

  【姚注】

  ①故尧有九年之水:《汉书·食货志》中的原句是“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如此更能与下文中的“土地人民之众不减汤、禹”相呼应。

  晁错的这篇上疏转载自《汉书·食货志》,史称《论贵粟疏》。关于禹、汤时期虽遭多年水旱天灾,可是国家粮食却积蓄充足一事,在贾谊《新书·忧民》中有详细阐发,现将其全文转载如下:

  王者之法,民三年耕而余一年之食,九年而余三年之食,三十岁而民有十年之蓄。故禹水九年,汤旱七年,甚也,野无青草,而民无饥色,道无乞人,岁复之后,犹禁陈耕。古之为天下,诚有具也。王者之法,国无九年之蓄谓之不足,无六年之蓄谓之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今汉兴三十年矣,而天下愈屈,食至寡也,陛下不省耶?未获年,富人不贷,贫民且饥;天时不收,请卖爵鬻子,既或闻耳。曩顷不雨,令人寒心,壹雨尔,虑若更生。天下无蓄若此,甚极也,其在王法谓之何?必须困至乃虑,穷至乃图,不亦晚乎!

  然则,所谓国无人者何谓也?有天下而欲其安者,岂不在于陛下者哉?上弗自忧,将以谁偷?五岁小康,十岁一凶,三十岁而一大康,盖曰大数也。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天下何以相救?卒然边境有数十万之众聚,天下将何以馈之矣?兵旱相承,民填沟壑,剽盗攻击者兴继而起,中国失救,外敌必骇。一日而及,此之必然。且用事之人未必此省,为人上弗自忧,魄然事困,乃惊而督下曰:“此天也,可奈何?”事既无如之何及。方今始秋时,可善为。

  翻成白话的意思是:

  王者的治国之法,是民众耕种三年而剩余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而剩余三年的粮食。这样三十年后,民众就有了十年的积蓄。因此,大禹在位时曾有九年的水灾,商汤在位时曾有七年的早灾,严重的时候,到了田野里都没青草的地步,可是民众面无饥色,路上无人乞讨,年成转好之后,依然禁止一年种两季。古代的圣王治理天下,实在是有高明之法。王者的治国之法,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就叫作“不足”;没有六年的积蓄,就叫作“紧急”,没有三年的积蓄,就叫作“国家不像国家”。

  现在汉兴已经三十年了,而天下的积蓄愈发枯竭,粮食少到极点,陛下对此难道没有省察吗?年成不好,富人不肯借贷,穷人就会饥饿;天时不利收成,只好请求卖掉官爵和子女,这些陛下可能都听说过。前阵子天不下雨,民众的情形令人寒心,一旦下点小雨,民众就像重获新生。天下没有积蓄,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真是太严重了,这在王者的治国之法中,又该叫作什么呢?一定要到坐困愁城时再来忧虑,要到山穷水尽时再来谋划,这不是太晚了吗?

  既然这样,所谓的国中无人,又是什么意思呢?拥有天下而要使天下安定的,难道不就在于陛下您吗?皇上如果自己不肯操心,又能和谁一起苟且偷安呢?五年一次小荒,十年一次凶灾,三十年一次大荒,这可说是自然规律。如果不幸遇到了方圆两三千里的大旱灾,天下该如何互相救济?如果突然在边境上聚集数十万军队,天下该如何供应粮饷?兵旱之灾互相承接,民众死于荒郊野外,抢劫偷盗者相继而起,中央之国无法相救,外部之敌必然侵犯。一旦到了相应的地步,就必然会这样的结果。况且,相关官员未必能够省察到这些,而作为君主如果自己不去操心,等到局势急迫困顿,才惊慌失措地指示臣下道:“这是天灾,该怎么办?”等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就再也无法挽回了。现在刚到秋天,可以好好处理这个问题。

  【原文】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民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无择也。

  【白话】人在寒冷的时候,急需衣服蔽体,这时不会计较衣服是否轻便暖和;人在饥饿的时候,急需食物果腹,这时不会去计较食物是否香甜可口。当身体处于饥饿寒冷的时候,也就顾不得廉耻了。人之常情,是一天不吃两餐就会挨饿,一年不做衣服就会受寒。如果腹中饥饿却得不到食物,肌肤寒冷却得不到衣服,则即便是慈爱的父亲也无法保有其儿子,何况君主又如何能够保护其臣民呢!圣明的君主深知这个道理,故而劝勉民众从事农桑,轻徭薄赋,广积粮食,以充实仓库,防备水旱灾害,因此才能保有民众。民众,是需要在上者引导治理的。民众对利益的追逐,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是不会选择东南西北的。

  【原文】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无饥寒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盗贼有所劝,亡逃者得轻资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白话】珠、玉、金、银,在饥饿的时候不能吃,在寒冷的时候不能穿,然而众人都将其看得非常贵重,这是因为君主在使用它们的缘故。这些东西,轻便而易于收藏,拿在手里就可以周游海内而不必担心遭受饥寒之苦。这就会导致臣子轻易背叛君主而民众轻易离开故乡,盗贼由此受到诱惑,逃亡者可以轻易地带走资财。粟、米、布、帛,生产于土地,因时而成长,靠人力集聚,这都不是一天可以完成的。这些东西,有数石之重,一般人都无法搬运,不会成为奸邪之人的牟利目标,可一天得不到就又会遭受饥寒之苦。因此,圣明的君主看重五谷而轻视金玉。

  【原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妻子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白话】现在,一个五口人的农户之家,其中服徭役的不少于二人,能耕种的土地不过超过百亩,百亩土地的收成不超过一百石。农民春天耕种,夏天锄草,秋天收获,冬天贮藏,砍柴薪,修官屋,服徭役。春天不能躲避风尘,夏天不能躲避暑热,秋天不能躲避阴雨,冬天不能避寒冬。一年四季之间,就没有能够休息的日子。加上还有私人间的送往迎来、吊唁死者,慰问病人,抚养幼子等花费,也都得从这不到一百石的收入中支出。农民如此勤劳辛苦,还要遭受水旱之灾,官府政令急切,赋税繁重,赋税不时就会增加征收,政令早上发布后,晚上就又修改。家里有资产的,半价售卖资产,家里没有资产的,去借利息翻倍的高利贷,于是就有了出售田宅,卖妻鬻子以偿还债务的人。而那些商贾之人,实力强大的积蓄钱财,以发放利息翻倍的高利贷;实力弱小的坐地贩卖,囤积居奇,整日在都市里游荡,得知国家急需某种物资,必定会将其售价翻倍。故而在商人的家庭里,男人不耕田锄草,女人不养蚕纺织,穿衣必须要锦绣华丽,吃饭必须要细粮肥肉。商人没有承受农民那样的辛苦,却可以拥有大量的钱财。他们仗着雄厚的财力,结交王侯将相,势力超过官员,以利益互相倾轧。商人前往千里之外遨游,出行的车子在路上前后相望,络绎不绝。他们乘坐着坚车,鞭策肥马,脚踏丝鞋,身穿白绢。这些就是商人所以兼并农民,农民之所以流亡的原因。

  【原文】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①。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馀者也;取于有馀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馀,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②,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无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今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

  【白话】现在的当务之急,莫过于让民众务农。要让民众务农,关键在于重视粮食。重视粮食之道,在于以粮食为赏罚手段来治理民众。现在招募天下民众向官府缴纳粮食,可以用来换取爵位,也可以用来免除罪名。如此一来,富人拥有爵位,农民拥有钱财,粮食得以疏通。那些能够通过缴纳粮食来换取爵位的人,都是粮食有余的。向有余粮的人收取粮食以供国家使用,就可以减少对贫困民众所征收的赋税。这就是所谓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政令一出而民众得利。现行的法令规定,民众捐献一匹战马的,可以免除三个人的兵役。战马,是天下重要的军事装备,故而可以换取免除兵役。神农氏的教令说:‘有高达十仞的、石头砌成的城墙,有宽达百步的、沸腾滚烫的护城河,有多达百万的、全副武装的士兵,而没有粮食,也无法坚守城池。’由此看来,粮食对王者有大用,是为政的根本。现在的民众缴纳粮食以换取爵位,直至封到五大夫以上,才免除一个人的兵役,这与捐献战马的功劳相比,实在是相差太远了。爵位,是君主所专有的,出自于口而数量无穷;粮食是民众所耕种的,生长于地而不会匮乏。获得高级爵位和免除罪名,这是人们都极其渴望的。若使天下民众将粮食输送到边境以换取爵位、免除罪名,那么不到三年,边塞的粮食就必定会充足了。”

  【姚注】

  ①渫(xiè ):分散,疏通。

  ②仞:古代长度单位,周制一仞为八尺,汉制一仞为七尺。

  【原文】帝从之,令民入粟于边,拜爵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白话】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诏令民众将粮食输送到边境,换取的爵位等级按照输送的粮食多少来决定。

  【姚论】

  《汉书·食货志》记:“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贾谊说上曰:‘……’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晁错复说上曰:‘……’于是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意思是说,文帝即位后,亲自践行勤俭节约,希望能让百姓安宁。然而,当时的民众刚刚脱离战乱,大都舍弃农业而热衷商业,于是贾谊向文帝上了《论积贮疏》,疏中建议文帝倡导民众回归农耕本业,亦使天下得以积贮粮食。文帝采纳了贾谊的谏言,下诏举行藉田仪式,亲自耕作以作为天下臣民的表率。只是,光靠道德劝说、政策鼓励和皇帝示范,这些作用都是极其有限而不能长久的。只有在利益上给予民众足够的激励,才能驱使民众愿意长期从事农业,而这正是晁错所上《论贵粟疏》的要旨,即如其在文中所说的:“民者,在上所以牧之;民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无择也。”

  珠玉金银,轻便而易于储藏,故官府愿意征收而民众愿意运输;粟米稻谷,沉重而不易收藏,故官府不愿征收而民众不愿运输,这是由物资的性质所决定而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晁错建议文帝以粮食为赏罚手段来治理民众,要求民众只能通过向官府缴纳粮食来拜爵除罪,这就是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来提升粮食的价值而打压金银的价值。这种违法人情的做法或许可以为国家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终将会遭到市场的反噬。

  且按照晁错的说法,一个五口人的农户之家,其中服徭役的不少于二人,能耕种的土地不过超过百亩,百亩土地的收成不超过一百石。这样计算下来,扣除全家的生活开销,还能剩下多少石的余粮?如果再将余粮送往边境,又得扣除沿途的开销,试问能送至边境的还剩多少?只怕许多民众尚未抵达边境就已经饥肠辘辘了。而按照文帝的政策,运送六百石至边境的,只能授予二十等爵中第二等的上造;运送四千石至边境的,可以授予第九等的五大夫;运送一万二千石至边境的,可以授予第十八等的大庶长。那么试问,有能力将这么多粮食运送至边境的民众,家里得有多少亩土地?又得有多少佃户为其耕种?因此,晁错的“贵粟”之举,就短期而言,就表面上看,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即向有余粮的人收取粮食以供国家使用,以减少对贫困民众所征收的赋税。可是就长期而言,就实际上看,是损不足而补有余,即鼓励富商豪强积极兼并土地,贫苦民众终将不免于丧失土地,逐渐沦为富商豪强的佃农。

  【原文】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愈勤农,大富乐矣。”

  【白话】晁错又上奏道:“陛下幸而能让天下民众输送粮食到边塞以换取爵位,这是对民众极大的恩惠。我私下担忧边塞士兵的粮食不够吃,故而将天下的粮食疏通至边塞。等到边塞的存量足够支撑五年,就可以让粮食输送至各郡县了。等到各郡县的存量足够支撑一年以上,就可以及时诏令恩赦,不向农民收取租税。这样,将恩德福泽加之于万民,民众就会更加勤勉务农,生活就会非常富庶安乐了。”

  【原文】上复从其言,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功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白话】文帝又采纳晁错的建议,诏令道:“引导民众的正确道路,在于让他们从事农耕。朕亲自率领天下人务农,至今已有十年了。然而,还有许多荒地没有开垦,一旦遇上年成不好,民众就会面有饥色,这是务农的人依然太少而官员没有认真执行所致。我多次颁下诏书,每年都会鼓励百姓种植,可至今依然未见成效,这是官员没有勤勉奉诏而对民众的激励不够明确所致。况且,我的农民生活十分辛苦而官员又不能体察反省,这又如何能够收获功效呢!特赐农民今年的租税减半!”

  【姚论】

  文帝的租税减半政策,对于激励民众务农,增加粮食产量,无疑是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的。可是,但国家的刺激政策就只限于减免租税,而没有其它配套措施时,就必定会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富豪兼并土地,贫民沦为佃农,为日后的社会动乱埋下祸根。

  公元前167年 甲戌

  汉文帝 前十三年

  【原文】春,二月甲寅,诏日:“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①,皇后亲桑以供祭服,其具礼仪!”

  【白话】春季,二月甲寅日,文帝诏令道:“我亲自率领天下人农耕,以供应祭祀所需的谷物;皇后亲自种桑,以供应祭祀所需的衣服。要制定相关的礼仪!”

  【姚注】

  ①粢盛(zī chéng):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

  【原文】初,秦时祝官有秘祝①,即有灾祥,辄移过于下。夏,诏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弗取。其除之!”

  【白话】当初,秦朝的时候有实施秘祝的祝官,一旦出现灾异,祝官就将引发灾异的过失责任从天子推移到臣下身上。夏季,文帝诏令道:“朕听说的天道是,祸自怨而起,福由德而兴,百官的过失,都应该由朕一人承担。现在实施秘祝的官员,将过失责任推移给臣下,这更彰显了我的失德,朕对此极不赞成。应当予以废除!”

  【姚注】

  ①祝官:古代掌管祭祀祝祷等事宜的官员。《史记·封禅书》记:“祝官有秘祝,即有灾祥,辄祝祠移过于下。”正义注:“谓有灾祥,辄令祝官祠祭,移其咎恶于众官及百姓也。”《史记·孝文本纪》之集解引应劭曰:“秘祝之官移过于下,国家讳之,故曰秘。”

  【原文】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①,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白话】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获罪,应当判处肉刑,诏令狱吏将其抓捕到长安。淳于意的女儿缇萦向文帝上书道:“我的父亲为官,齐人都称赞他的清廉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当处刑罚。令我感伤的是,死了的人不能复生,受刑的人不能复原,日后即便想要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我愿意没入官府为婢,以抵赎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得以改过自新。”

  【姚注】

  ①齐太仓令:齐国都城掌管粮仓的官员。《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医方术。高后八年,更受师同郡元里公乘阳庆。庆年七十馀,无子,使意尽去其故方,更悉以禁方予之,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及药论,甚精。受之三年,为人治病,决死生多验。然左右行游诸侯,不以家为家,或不为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值得注意的是,《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淳于意获罪是在文帝四年(前176年),而《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淳于意获罪是在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汉书·刑法志》亦记淳于意获罪是在文帝十三年。且文帝因缇萦上书而废除肉刑后,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又奏请文帝减刑,而冯敬在文帝四年尚未就任御史大夫,故《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所记之“文帝四年”应是有误,《资治通鉴》采纳《史记·孝文本纪》和《汉书》所记之“文帝十三年”是正确的。

  【原文】天子怜悲其意,五月,诏曰:“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①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白话】文帝同情怜悯缇萦的孝心,五月,下诏令道:“《诗经》上说:‘君子为人平易和乐,民众对其视如父母。’现在有人犯了过错,还没有进行教育就施加刑罚,有的人即便想要改过向善也无路可走,朕对此非常怜惜!肉刑残酷,以至于砍断人的肢体,刻刺人的肌肤,使人终身不能恢复,这些刑罚是何等的惨痛而不道德啊!这难道是为民父母的本义吗!要废除肉刑,以别的惩罚方式替代。此外,按照罪犯的罪责轻重,只要他们不越狱逃亡,那么服刑期满后就可以将其释放。要照此制定相关法令!”

  【姚注】

  ①恺弟君子,民之父母:出自《诗经·大雅·泂酌》:“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餴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意思是说,远处舀取路边积水,舀来积水存在这里,可以用来蒸熟黄米。君子为人平易和乐,民众对其视如父母。

  【原文】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当黥髡者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岁数以免。”制曰:“可。”

  【白话】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这样的法令,道:“原本判处剃光头发的犯人,改判为男子筑城,女子舂米;原本判处脸上刺字涂墨的犯人,改判为剃光头发,颈束铁链,男子筑城,女子舂米;原本判处割去鼻子的犯人,改判为鞭笞三百下;原本判处砍断左脚的犯人,改判为鞭笞五百下;原本判处砍断右脚的,以及杀人后先去自首的,官员因犯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已经被处置而后又犯鞭笞罪刑的,皆斩首示众。罪犯已经被判处为男子筑城,女子舂米的,各自服刑一定年限后赦免。”文帝批复道:“可以。”

  【姚论】

  本段源自《汉书·刑法志》,但却删减了段尾的几句话:“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由此可知,文帝以笞刑替代肉刑,本意是要推行宽仁的德政,可在实际操作上,许多刑罚不但加重,甚至造成了犯人死亡。原本判处砍断右脚的,被斩首示众。原本判处砍断左脚的,改为鞭笞五百下;原本判处割鼻子的,改为鞭笞三百下,结果很多人在行刑时都被打死了。于是,景帝即位后又实施了一次减刑,将原本判处鞭笞五百的减为鞭笞三百,原本判处鞭笞三百的减为鞭笞两百。

  【原文】是时,上既躬修玄默,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寖息①。风流笃厚,禁罔疏阔,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

  【白话】这时候,文帝自身清静无为,而将相都是故旧功臣,少文采而多质朴。君臣借鉴秦朝灭亡的弊政,论证讲求以宽厚为本,耻于谈论别人的过失;这种教化推行至天下,改变了过去那种互相揭发检举的风气。官员安于自己的职位,民众乐于自己的主业,积蓄逐年增加,人口逐渐繁衍。风俗敦厚,法禁疏阔,犯罪行为存有疑义的,以无罪推定,予民有利。因此,刑罚大量减少,以至于一年之内只审判了四百起重大刑事案件,出现了停止动用刑罚的景象。

  【姚注】

  ①寖息:逐渐繁衍。寖,逐渐。息,滋生,繁衍。

  【姚论】

  本段源自《汉书·刑法志》,现将其之前三段的内容摘抄如下: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翻成白话的意思是:

  到了秦始皇的执政时期,他兼并了天下各国,于是毁弃先王制定的法度,撤销了礼仪教化的官员,专门任用刑罚,亲自依法定案,白天决断刑狱,晚上处理公文,自己规定每天的工作量,是多达一石重的公文书简。可即便如此,依然是奸邪同时产生,囚犯塞满道路,监狱遍布各地,天下愁苦怨恨,最终民众溃散而起兵反叛。

  汉兴以来,高帝初入关中时,与民众约法三章:“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和偷盗者抵罪。”取消烦苛的秦律,秦地的民众大喜。之后由于诸侯尚未归附,战争尚未结束,三章之法不足以惩治奸邪,于是相国萧何从秦法中搜集整理,选取与当时环境相适合的条款,作九章之律。

  在惠帝、高后的执政时期,百姓刚刚摆脱战争创伤,民众关心的是育儿养老。萧何、曹参担任丞相,以清静无为来治理国家,顺从民众的意愿而不扰乱干涉,因此衣食逐渐繁盛,刑罚很少使用。

  由此可见,秦朝的法律是烦苛的,刑罚是严酷的。刘邦入关之初,废除烦苛的秦法,代之以约法三章,可之后又不得不效仿秦法而作九章之律。至于刑罚之严酷,则在刘邦的执政时期与秦朝无异,韩信、彭越等人不都是被施加五刑,夷灭三族了吗?汉朝的法律改革,是从惠帝、高后的执政时期开始推行的,主导思想则是黄老的无为,而今文帝废除肉刑,亦是这种思想的延续。

  【原文】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为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白话】六月,文帝诏令道:“农业,是天下人的根本,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现在勤勉从事农业的人还要缴纳租税,这就导致农商之间没有分别,也说明激励农业的政策尚不完备。要免除田地的租税。”

  【姚论】

  根据《汉书·文帝纪》的记载,文帝执政期间,曾四次诏令减免租税。第一次是在文帝二年(前178年),“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第二次是在文帝三年(前177年),“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第三次是在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第四次是在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其除田之租税。”

  宋末元初的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天赋考》中记载道:“先公曰:‘文帝除民田租,后十三年,至景帝二年,始令民再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文帝恭俭节用,而民租不收者至十余年,此岂后世可及!’”意即自文帝十三年后,汉廷免除农民租税长达十余年之久,直至景帝二年(前155年)才重新征收租税,税率为三十分之一。

  同为宋末元初史学家的胡三省在为《资治通鉴》作注时,于景帝元年之“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一句后注解道:“文帝十二年,赐民田租之半;次年,尽除田之租税;今复收半租。”可见胡三省与马端临的观点是一致的,都认为汉廷免征租税长达十余年之久,区别只在于马端临认为是在景帝二年恢复征收,而胡三省依《资治通鉴》,认为是在景帝元年(前156年)恢复征收。那么,两种说法究竟哪个更准确呢?抑或是两种说法都有问题?

  《史记·孝景本纪》记:“元年……五月,除田半租,为孝文立太宗庙。”

  《汉书·景帝纪》记:“元年……五月,令田半租。”

  《汉书·食货志》记:“上复从其(晁错)言,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

  可以看到,《史记·孝景本纪》和《汉书·景帝纪》皆记景帝发布新租税政策的时间是在景帝元年,而《汉书·食货志》记载的发布时间是在景帝二年。前者为《资治通鉴》所采信,后者为马端临所采信。姚尧以为,《史记·孝景本纪》和《汉书·景帝纪》的记载更加可靠,至于《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或许是出于班固的笔误,亦或许是基于不同的历法。

  当然,发布时间上的一年之差,这只是细枝末节上的小问题。真正值得探讨的是,文帝免征租税的政策真的有长达十余年之久吗?对此,我们至少可以提出三点质疑:

  第一,汉朝初年是个农业社会,民众绝大多数都是农民,朝廷政策亦在极力劝农。如果朝廷真能免除农民十多年的租税,那么试问,这十多年的国家财政能够平衡吗?

  第二,如果文帝执政其间,可以免征农民租税长达十余年之久而使得国家财政平衡,那么试问,为什么景帝刚一上任就要对农民征税呢?难道景帝是个残暴聚敛之君吗?

  第三,上述三篇文献都明确记载,景帝即位后是减免一半的租税,《汉书·食货志》更是直言,减免一半租税后的税率是三十分之一。那么试问,如果景帝即位前是免征租税的,那又如何还能减免一半,减免后的税率又怎么会是三十分之一?

  因此,在姚尧看来,所谓文帝十三年的“其除田之租税”只是免征当年的租税,之后的税率又恢复到了十五分之一。景帝即位后,将文帝执政时期的税率减半,为三十分之一。孔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倘若景帝真的是刚一即位,就将文帝执政时期免征租税的政策改为征收租税,则不但会遭到天下臣民的反感,更是会留下对父不孝的骂名。试问,能够承续文帝而开创“文景之治”的景帝,岂会连这点最基本的政治智慧都不具备?唯有刚即位时,就将先帝在位时期十五分之一的税率减半至三十分之一,这才是新皇登基后广施恩德的仁政,这才能深得天下臣民的歌颂和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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