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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唐山打人案判刑24年,震慑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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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4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轰动了几个月的“唐山打人案”迎来了一审判决,主犯陈继志数罪并罚,获刑24年。

  从6月10日凌晨,唐山烧烤摊发生暴力事件,陈继志一行九人围殴邻桌一行四人,特别是对两名女性进行长时间殴打。

  9月13日,“唐山打人案”一审公开审理。

  9月23日,一审正式宣判。

  从暴力案件发生到“侦破背后保护伞与历史积案”只用了93天,法院从审理到对“28名恶势力团伙进行量刑”只用了10天。

  整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称得上从快和从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累加刑期,一般不超过15年。数罪并罚累加刑期不到35年的,判刑不超过20年。

  如今陈继志最终判刑24年,可见他“八项罪名”的刑期相加在35年之上,这样的判决,也属于“从重”。

  唐山打人案从爆发之初,就被一些人引向“性别对立”,并且让反华势力“大翻译运动”将大量案件细节和警方侦破进展发到美国网络。

  如今,唐山打人案的首犯陈继志获刑24年,这个从速从严从重的判罚,又能够震慑哪些人呢?

  壹,烧烤摊殴打获刑24年,是否量刑过重?

  在今天唐山打人案一审判决公布,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的新闻一出来,我有几个朋友就网上发来疑惑信息。

  他们三个月前知道这个轰动的打人案,但是最近一个多月,没有跟进警方侦破的细节。

  只要是三个月前看过“烧烤店殴打视频”的人,都义愤填膺,从情绪上讲,“恨不得判死刑才对”。

  可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出发,一场聚众斗殴,再加上寻衅滋事的罪名,刑法上限是“三年以内”。

  虽然当时公布了殴打后,两个女生的轻伤结果,但如果对比过去其他城市的普通“烧烤摊斗殴事件”的判决的话,“24个月的刑期是正常的”。

  打了一场架,就因为视频上网了,全民怒骂了,就能把24个月的刑期,判成24年么?

  没有跟进警方三个月办案进展,只是就“烧烤店殴打案”就事论事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惑?

  那是因为警方在抓捕陈继志团伙众人后,对他过去十年犯下的罪行进行了“倒查”。

  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进行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陈继志并不是因为烧烤摊殴打这一个案件被判24年,而是随着整个恶势力被打掉,过去十年犯下的刑事罪行全部被挖出来,八大罪行的刑期累加都超过了35年。

  因为有期徒刑最多就判25年,陈继志被数罪并罚,判刑24年,几乎是死刑和无期徒刑之下的顶格了。

  贰,重判24年,震慑两类人!

  唐山烧烤摊打人案,从爆发之初就引发全网的一致愤慨与持续关注。

  如今首恶陈继志被判刑24年,震慑了哪些人呢?

  我认为对全社会的“暴力氛围”都是一次极强的震慑。

  过去,关于在公众场合殴打他人,网上有一些“挨打赚豪车”的段子。

  这些段子的诞生,就是为了教导所有人,公共场合殴打他人的巨大成本。

  但是段子终究是段子,还是有许多人认为“酒后撒撒酒疯”,或者劲头上来把人捶一顿不是什么大事。

  这次唐山打人案就是震慑了这些把“小犯罪不当一回事”的人。

  敢于在公众场合殴打他人的人,过去都不干净,或许都犯下过比“殴打他人”严重得多的罪行。

  唐山打人案警惕这些在公共场合施行暴力犯罪的人,有可能你要承担的不是这一次的罪行,而是过去十年的“罪行”都会挖出来,那这一次暴力犯罪的成本有多高?

  说句不恰当的比方,我这里不说“烧烤店公众殴打”算是“小恶”,而是对比陈继志过去十年的其他严重罪行,烧烤摊殴打或许算相对的“小恶”。

  当年三国时期,一国之君的刘备,在教导儿子的遗诏中留下名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如今许多仗着有后台的嚣张人士,从来不将“小恶”放在眼里,认为“小恶”随便作,深厚背景罩得住。

  唐山打人案从曝光到24年刑期,都是震慑这些“背景人士”,一旦“小恶”曝光,最后的判罚会将过去所有掩藏的“大恶”都挖出来。

  与暴力犯罪分子相对的,这次唐山打人案,不仅陈继志团伙被重判,身后的“多年保护伞”也被一网打尽。

  这次陈继志案件暴露出的保护伞,有唐山市路北区的副区长,公安局长,下面还有派出所长与一线警察,这次全部落马,等待这些人的,也是刑责。

  过去十年,我国经历了多轮反腐风暴以及扫黑除恶,一些充当“保护伞”的体制内“黑警”其实已经有所收敛。

  比如绑架香港李泽钜的悍匪张子强,或者影视剧中黑恶势力的代表“刘华强”,如今的体制内“黑警”,已经不敢再给这类重刑犯当保护伞。

  但是“黑警”也挑人,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门路灵活,有大量灰色收入的人,如果这样的人又“有点分寸”,不进行重大犯罪,黑警往往愿意成为这类人的“保护伞”,因为不容易暴露。

  如今,一个烧烤摊殴打案闹上网,就会追溯过去十年的犯罪,那么与之相对的,这个罪犯过去十年的“关系网”都会被翻出来。

  这样的震慑下,也就表示未来的一些“小型案件”,都有可能倒查整个关系网,这样体制内的蛀虫,被“小案件”曝光的几率大增,也自然吓得敢伸手的,敢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减少。

  叁,舆论判案的利弊,如何平衡?

  这次唐山打人案,从案件爆发之初,就体现出全国舆论海啸聚集在一个案件上的磅礴伟力。

  最终在全国网友的几个月持续关注下,“烧烤店打女生”得首犯被判刑24年。

  这被视作是舆论监督的胜利。

  陈继志在唐山作恶十年,犯下的十几起严重罪行,每一个都比烧烤店打人案严重,但他每次都逃过惩罚。

  如果不是全国网民的持续关注,很难保证这一案件不会在“保护伞”的运作下,大事化小,偃旗息鼓。

  因此全国网民都认为这次“网络审判”是正义而积极的。

  但是也有一些人提出,大众没有关注到“过去罪行”,路人看到一场打人案只因为闹上网,因为形成全国舆情,就换来远超罪责的24年刑期。

  这其中有没有舆论凌驾在法治之上,或者舆论逼着法制为了平息民怨而重判呢?

  我没有这样的思考和疑虑,我只是转述部分人士对“舆论审判高于司法”的担忧。

  唐山打人案中,舆论监督绝大多数时候是正义的,可是即便在这样全国一条心的案件中,也参杂部分势力将“扫黑除恶”引向“男女对立”的野心。

  针对唐山打人案,暴露出“网络舆论更容易操控”,更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达成“搅乱社会”效果的担忧,我觉得唐山打人案的判决,恰恰给出了解决之道。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互联网没有记忆”,因此一些挑动男女嘴里,挑动民族仇恨,挑动低于冲突的人,他们一次次引动一个个话题,一次次以“小恶”抽身,逃离处罚。

  偶尔翻车,大不了道歉了事,绝大多数时候“引战造成混乱”,事后转移阵地,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这次唐山打人案,有部分势力迟到了人血馒头,达成了自己的目的。必须说他们是“陈继志必须重判”的推动者之一。

  陈继志必须重判是“全国民意”,但是“殴打致轻伤”案件的量刑规则,就写在刑法里,依法判决的刑期肯定是低于“全民认知与民意”的。

  怎么办?将过去十年的“隐藏罪行”全部翻查一遍,数罪并罚,最终达到“必须严惩重判”的结果。

  这没有“依法治国”么?当然不是,以前的犯罪“不能一番深入挖掘”么?既然以前也犯了罪,当然为过去所有的罪行承担责任理所应当。

  唐山打人案的“深入挖掘过去十年罪行”的模式,能不能作为标杆,还不好说,但我认为,至少是一个可以“效仿的先例”。

  这次“追索十年罪行”的方式,除了震慑公共场所斗殴的人以及他们背后的“保护伞”,我认为还震慑了第三类人。

  就是一直“自认为聪明”,在无数网络热点事件中“搅风搅雨”,制造对立与冲突,打击民族自信心和民众凝聚力的公知和恨国党。

  他们很聪明,很懂得把握尺度。一次次在负面事件中“游刃有余”,偶尔的翻车也只是“小恶”,惩处他们都会被扣上“上纲上线”的帽子。

  但是“唐山打人案”先例在前。这些恨国党如果继续在接下来的负面事件中搅动风雨,终有引发民众反感的那一天。

  或许未来翻车的那一次事件不足以“重判”,互联网也缺乏记忆。但是司法机关是可以追溯记忆的。

  这些恨国党与公知,倒查十年,溯源各大负面事件中的言行与作为,追溯每一次的负面影响与对社会的伤害,“数罪并罚”,还够不上“刑”一“刑”么?

  唐山打人案,我和绝大多数正义网友一起拍掌称快,因为实现了我们初期“必须重罚”的愿望。

  我们吃饭更香,睡得更甜。

  但是当初搅闹,试图带歪节奏的极少数人,看到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倒查十年”,你看他们今天狂欢了么?

  倒查十年,哪些人酣然入梦?哪些人彻夜难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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