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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取消“公摊”,这里将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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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18: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困扰中国楼市的超级难题,有三个:

  第一,房地产税要不要搞、怎么搞、何时搞?

  第二,什么时候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第三,“公摊面积制度”何时废止?

  房地产税,目前已经有两个城市在试点——重庆和上海,虽然试点远谈不上成功,但毕竟破冰了。

  全面取消“预售”推行“现房销售”,海南走在了前面。2020年3月7日海南宣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但目前只有海南一个省搞了现房销售,其他仍然是期房销售为主。

  只有取消“公摊”,仍然没有突破。

  不过,近日传来一个大消息: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案的时候表态:

  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 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 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 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上述表态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内蒙古自治区有决心成为全国第一个废除公摊面积的“省级区域”。

  操作流程是:先把修订法规的意图上报住建部,住建部批准之后修订自治区相关法规;法规修改完成之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设置过渡期,最终实现政策落地。

  内地的房地产制度,是改革开放之后照搬香港的。所以,无论是土地出让制度、预售(楼花)制度、公摊面积、按揭制度,都来自香港。

  “公摊面积制度”的发明人是霍英东,时间是1950年代,第一个楼盘据说是香槟大厦。

  1954年,霍英东从何东家族手中以113万港币购入尖沙咀一块地皮,修建了这栋楼高8层的商住大厦,大厦于1957年落成。(下图)

  1950年代中期之前的香港房地产制度是:一栋楼一本证、现房销售。

  有能力买下整栋大厦的人很少。所以当时虽然香港人多房少,市场需求旺盛,但僵硬的制度锁死了需求,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缓慢。

  霍英东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在香港首创了住房分层、分套销售,以及卖楼花制度,获得了港府的认可;其他开发商纷纷跟进,由此开启了香港房地产大爆发的时代。

  把一栋房子分为单层出售,或者多套出售,当时叫“分契”,大大降低了“上车”的门槛,深受中产阶层的欢迎。由此也带来一个问题——公共面积需要分摊到每家每户的头上。

  上图的香槟大厦,就是“公摊面积”的诞生地。当时这栋楼,在片区内可谓鹤立鸡群,它楼高8层,周边基本上都是3层建筑。分套销售推出后,每个单位售价约3万至5万港元。

  上图是在香港中原地产网站查到的,香槟大厦二手房的最新叫价,一套使用面积在95平方米(1026平方英尺)的房子,叫价1600万港币,大约1408万人民币。大概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8万元人民币。

  从5万港币到1600万港币,这套楼龄65年的房子账面涨了近320倍。折算为年化收益率,按照复利模式达到了每年9.3%的收益率,可见大城市、中心区的房产升值能力是非常强大的。

  现在网上很多人骂霍英东或者李嘉诚,因为香港房地产的很多惯常做法,大多是霍英东发明、李嘉诚发扬光大的。有些人把房子烂尾、管理费多交等问题的产生,推到霍英东或者李嘉诚身上,认为“商人心黑”。

  其实出让土地使用权、卖楼花、设置公摊面积等做法,虽然有其缺陷,但监管才是关键。在内地普遍出现的烂尾,以及公摊面积扯不清楚,在香港很少见,也不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目前,香港已经废弃了“公摊面积”的做法,住房是按照使用面积销售的。

  那么,如果内地也全面废止公摊面积的做法,居民可以少交物业费或者采暖费吗?

  对此,内蒙古住建厅的回答是:并不能!

  还是在上面提到的、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里,对于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少,内蒙古住建厅的回答是:

  目前,我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根据产权面积,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小区面积、合同约 定内容等因素,测算服务费用总额,分摊到各个业主后就产 生了我们通常说的物业费。由此可以看出,每户业主所缴纳 的物业费与采取哪种计算面积方式没有关系,与每户业主在小区总面积 中占的比例有关系。计算公摊面积后,并没有重复缴纳物业费,只是降低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不计算公摊面积,只是提高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是否会少交采暖费,住建厅的回答是: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组成。(一)供热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经过成本监审核定的供热定价成本,包括 供热过程中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 费、工资以及其他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和组织管理 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供热期间费用。第十六条:“制定、调整供热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开 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供 热价格和燃料、电费、水费等息息相关,针对供热企业为同 一地区供热,在输出的供热热量相同的情况下,所需供热总价并不会变化,如按套内面积收费,那么供热单价就会提高,并不能降低居民承担的费用。?

  我不太同意内蒙古住建厅的答复。

  使用套内面积缴纳物管费、采暖费后,可以让每户缴费情况更透明,避免有人“上下其手”。

  住建厅说的不会降低物管费、采暖费,是有一个假设的,这就是:公摊面积在分配到各户的时候,没有被人为操纵;有关部门收取管理费、采暖费的时候没有对上、对下“打埋伏”。这其实是很难“打包票”的。

  目前绝大地区的新房预售合同中,都注明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甚至注明了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实际单价。

  在新版不动产证中,也清楚列明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只是销售时的“第一标价”没有按照套内面积标注而已。

  国家之所以还在犹豫、观察,是因为“第一标价”如果采用套内面积计算的话,房价会一下子跳升很多,将给全社会传递更多的焦虑情绪和通胀预期。

  所以取消公摊面积,虽然是大势所趋,但不会选在当前形势下全面推进。

  选类似内蒙古这样人口不多、房价不高的区域试点,倒是有可能的。

  不过套内面积是多少,也不是你自己可以拿着尺子量出来的,还是需要专业部门专业测量。如果你以为按照套内面积标价,就真正实现了全透明,还是想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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