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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刀:对不起,大侠被关进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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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9: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我小时候爱读金庸,看到田伯光骚扰恒山派的美女尼姑仪琳,令狐冲出手相救,就感觉气血上涌,心里想:看,这就是大侠啊!

  后来上中学,学到一篇课文,说鲁智深和朋友喝酒,听说恶霸强占了民女金翠莲,鲁智深大怒,三拳就把镇关西打死了,心里又想:看,这就是大侠啊!

  然后就对大侠的江湖产生了向往,立志长大以后也要做一名大侠,像令狐冲一样,背一把长剑,去游历三山五岳,去扶危济困,去除暴安良。

  真长大以后却发现:什么扶危济困,什么除暴安良,你管得着吗?

  所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那都是武侠里的事,现实里你出手试试?出手轻了别人把你打残废,出手重了你把别人打残废,结果做不了大侠,只能坐大牢……

  于是,现在就很少“该出手时就出手”,多的只是“拍个视频发快抖”!

  这都什么毛病?

  其实没毛病!

  大侠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大侠就像大瓜一样,他的生长需要土壤。

  就比如说吧,最近唐山烧烤店那个事。如果有大侠,就算是令狐冲吧,他看不惯,勃然大怒,出手了,那又怎样?令狐冲能成为见义勇为的大英雄吗?

  我看难!

  二、

  对不起令狐冲先生,我一点儿没有怀疑你能力的意思。

  您的华山剑法虽然稀松平常,易筋经、吸星大法对普通人也用不上,但独孤九剑还是很能打的嘛,无招胜有招,一般的混混打个十个八个,根本不在话下。

  可是有个问题:剑这玩意儿,在我们如今属于管制刀具。当然了,您这一身功夫,赤手空拳,几个混混也准会被打得满地找牙。这我丝毫没有怀疑过。

  只是刀剑无情,拳脚无眼,以您的段位,我怕只是使出一成功力来,混混们十有八九都会被打出内伤,什么五脏六腑内出血脑震荡粉碎性骨折缺胳膊少腿,都是极有可能的。

  如果这些坏蛋去做伤情鉴定,一定是重伤。

  这一来,好事是做了,人也救了,恶人也受到了惩罚。但是,令狐大侠,对不起,你的见义勇为奖十有八九拿不到。而且你,十有八九会被关进牢里!

  为毛呢?

  三、

  道理其实很简单。

  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恶人犯罪,自有法律制裁,你作为一个普通的个体,有什么资格代表法律去惩罚别人,而且还超出了应有的尺度?你这涉嫌私刑啊!

  在我国,“见义勇为”的三大形成条件里有一条:“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你这样的高手,打几个混混完全没有危险,哪里具备这一条了?

  还有,你为什么不能既制止恶人伤害别人的行为,又不伤害损坏恶人的身体?

  你看看此前干过类似事情的人,都有什么样的遭遇吧:

  2014年2月25日凌晨,35岁的四川南充男子小高,下夜班回家,途遇57岁的老王纠缠一名年轻女子小张。小高感觉不对劲,就去问,小张说不认识老王。

  小高是个热心人,可能小时候也没少读金庸,一腔热血上涌,就决定做“护花使者”,悄悄尾随两人,只待老王图谋不轨,他就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凌晨1点,在一家卖鱼店外,小高看见老王纠缠小张更厉害了,就走过去打抱不平,老王一看有人坏自己好事,就骂小高,争吵间,老王还踢小高,没踢到。

  小高一看,老东西,骚扰妇女,还打人,老虎不出手你当我是hellokitty吗?一出手,就打了老王的头。老王却不禁打,仰面摔倒,再没起来。

  后来,老王被医院诊断为植物人,老王家人报警,小高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老王各项损失、护理费共计48万……

  小高同学本来只是个路人甲,与被纠缠的女子小张素不相识,只因临时起意去“打抱不平”,结果,就把自己搞得又吃官司又赔钱……

  这样的路人不只一个。

  2015年3月23日下午,一个叫小郭的武校学生,和3个同学坐大巴去泸州,车上有个20岁左右的女孩,被一个30岁左右的男的动手动脚,却不敢反抗。

  到了晚上6点,大巴到站,大家下车,女孩也下车准备走,那男的竟然追上去拉扯纠缠,不让她走。小郭和同学好奇,就去问:“姐,你认识他吗?”

  女孩一看,如抓到救命稻草,马上说:“不认识,你们帮帮我!”小郭和同学就去帮女孩,男的却叫他们不要多管闲事。

  双方拉拉扯扯,小郭情急之下,飞起一脚踢了那男的大腿,男的弯腰蹲地,又欲起身还击,小郭又一脚踢了那男的的脸,男的倒地昏迷。

  然后,小郭和同学通过“掐人中”等方式把男的弄醒,又拨打了120,还有些其他路人则拨打了110报警。而被救的女孩,却在混乱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事后,被打男子昏迷了11天才醒来,住院46天后出院。脑部受损,变得比以前迟钝了,说话不像以前那么顺溜,右手夹菜都吃力,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最终,法院判尚未成年的小郭故意伤害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赔偿男子15万余元……

  小郭不理解,明明自己“见义勇为”,怎么会搞成这样?对此,法律人士解释:

  “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法院判决是根据其行为过程和行为后果来认定的。被告人的后果造成受害人构成重伤二级伤,似已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这两个做好事的人,都没有得到表彰,还遭受到了刑事处罚和财产损失。

  此外,根据江苏检察在线官方微博作的一份调研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中,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照这样看,谁还敢做好事呢?

  其实好事还是可以做,而且是应该做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技术含量!

  四、

  根据现行的法律,国家是提倡做好事的,但有一个前提:依法!

  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依法合规,做好事也是,要“依法做好事”!

  什么是依法做好事呢?

  1、路见不平,你上去打坏人,有可能面临打架斗殴罪、过失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甚至过失杀人罪,属于违法;但你不去打坏人,只是默默地走开,不违法。

  2、如果你没那么冷血,不想默默地走开,那么路见不平时,依法能做的是:第一步,上前进行制止(不是打人)。第二步,(不打人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制止,立即拨打110报警。

  为毛一再强调“不打人”呢?

  道理同样很简单。因为法院判决是根据行为过程和行为后果来认定的,而不是根据你的动机来认定的。

  你想见义勇为,动机不是动手打死人,这没错。

  然而,一旦双方动手,打斗过程瞬息万变,难以预测,谁敢保证自己的出手力度精确得像仪器一样,增之一分嫌长,减之一分嫌短,一定符合法律规定?

  不要说普通人,哪怕是令狐冲、鲁智深、乔峰、段誉、郭靖、杨过、张无忌等武功高手都无法做到。

  比如降龙十八掌,威力太猛。比如六脉神剑,时灵时不灵。真要救人,估计只能学段誉的凌波微步,背起受难之人,一个轻功,飞檐走壁,逃之夭夭了。

  如果具体到这一次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事情就更复杂了。

  五、

  唐山烧烤店打人的视频,是个人看了都会义愤填膺,毛骨悚然。如今“唐山九大恶人”已经纷纷落网,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然而,被打的两名弱女子呢?新闻里说她们没有生命危险,甚至已经转到了普通病房,仿佛用不了多久就可以痊愈出院。

  但是,身体的外伤即使可以痊愈,心灵的创伤能够痊愈吗?那一幕,给当事人甚至全中国女性留下的噩梦一般的创伤,恐怕是很难治愈的吧?

  法律制裁的是已经发生的犯罪,这固然可以体现社会公平,但这种亡羊补牢式的公平,是否也可以与时俱进一些,进化到防患于未然呢?

  民众最想要的不仅是悲剧发生后的正义昭雪,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扑灭悲剧发生的火苗,在悲剧发生的过程中就予以制止,使悲剧不至于酿成惨剧。

  已经发生的无法挽回,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何避免这样的恶性事件以后重演呢?唐山打人视频中的一个小细节,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视频中,一个穿绿卫衣的女孩,原本被几个施暴男子的残忍手段吓得直往疑似男友的怀里躲,但当她看到受害女子被拉出去殴打时,却发自本能地想要挣脱男友,出手救人……这个女孩令人很感动,我觉得应该给她点120个赞。

  但是,试想一下:假如她当时真的去出手救人了,会怎么样?

  假如她是一名女侠,像张伟丽一样会武功,会把九大恶人打得落花流水,但还要拿捏好力度,既要把九大恶人打趴下,又不能把人打死打残,否则她可能也要被关进牢里。

  但大概率地,她应该不是女侠,不会武功,那她出头的后果,很可能也会变成一个受害者,因为其他几位女生去帮忙,也都被九大恶人暴打……

  暴打以后呢?

  想想南京胖哥。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发生一起“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南京胖哥邱绍春上前与歹徒搏斗,救了许多人,自己却被捅进了ICU,后来脱离生命危险,却失去肛门功能,直到今年1月才完成第二次手术……

  南京胖哥幸运的是,被南京市认定为“见义勇为”,颁发证书,获得奖金约4万元。不幸的是,对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此后无法正常工作,靠低保生活,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

  胖哥是英雄。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幸亏女朋友重情重义,不离不弃,否则会更难。也希望胖哥今后能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下身体好起来,生活好起来。

  我们崇拜英雄,崇拜大侠。但是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一切“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很完善,看似不需要英雄,不需要大侠来行侠仗义。

  就拿唐山打人事件来说,如果有人硬要行侠仗义,哪怕是前面说过的大侠令狐冲,稍有不慎,都可能会被关进牢里,什么任盈盈,什么好事……都芭比Q了。

  就算是我们课文里学过的鲁智深,后来不也去当和尚上梁山,好好的一生被改写了吗?

  然而,我们退一万步讲:法律可以惩戒坏人,但是谁来保护好人?

  坏人成为坏人时,犯罪已经是“完成时”,好人已经被坏人干掉,这悲剧如何避免?法律可以在犯罪“进行时”甚至“将来时”之际,就介入并发生作用吗?

  我们没有那么多警察叔叔时刻守护在每一个好人的身边,以防止坏人犯罪。那么,现实点的办法,就只能是民众自救与互救。

  这就需要法律与时俱进,充分保障人民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不受恶人侵犯的权利。法律应该成为行侠仗义者的后盾,而不是掣肘。

  律设大法,理顺人情。对待穷凶极恶的坏人,应形成全民皆可打的风气,除恶务尽;对待见义勇为的好人,应立法给予制度保障,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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