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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弗:多数人的暴政,与“分而不裂”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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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20: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看到美国社会因为各种议题而分裂,也不用太当回事,这本来就是美国精英设计这套制度时,所希望的一种状态。

  1、

  中国的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对西方的选票民主制度,一直怀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憧憬。觉得选票民主是万灵药,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运转良好的选票民主是一种对精英阶层并不友好的政治制度。

  大老板腰缠万贯,自己也只有一张选票。大学教授学富五车,自己也只有一张选票。

  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他的理由是,对现状不满的穷人,总是大多数。如果资产阶级民主是真实的,占有人口多数的无产者将会通过选举手段来剥夺资产阶级的财产。

  马克思的观点部分正确。如果选票民主运转良好,每个人都自由意志,没有媒体忽悠洗脑,没有金钱政治,对现实分配制度不满的穷人确实人最多,理论上应该能获得政权。

  建立西方选票民主政治的精英们,也有这个担忧。他们担心如果每个人都有选举权,穷人的多数选票会破坏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制度与自由市场体系。

  毕竟,选票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在选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强烈地表露对“多数暴政”的恐惧,断言“人民易专横残暴,而且多数人永远并毫无例外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埃德蒙伯克说:“多数人的暴政是加倍的暴政”(“The tyranny of a multitude is a multiplied tyranny.”)

  早期选举制度,只有有钱人和文化程度高的人才有选举权。真正意义上的一人一票普选权的历史并不长,英国在1928年,法国在1944年才有了普选权。而美国,直到1965年投票权法案通过后,才真的算是每个成年人都有选举权。

  “一人一票”在西方的历史并不像我们想象的这么长。

  2、

  选票政治中如何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保证精英的统治地位。精英阶层设计了很多思路。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了两个方法:第一个当然是法律和所谓的“法学家精神”。美国希望建立一套独立的,脱离政党影响的,终身制的,贵族化的司法体系。我们都知道终身制并非好事,但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制。通过终身制来避免被政治卷入。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美国的贵族阶层是那些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人。” 为啥美国律师挣钱多,法官的社会地位高?因为在美国这套政体最初设计时,律师和法官起到了贵族阶层的作用。美国律师从建国起就是贵族。中国的律师阶层很羡慕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但也不想想,美国的律师建国立制时就是贵族阶层,属于创始股东。中国的律师呢?

  当然,今天,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开始受到政党政治的影响,最高法院的独立性也被侵蚀。

  法律做为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手段,这个大家都知道。

  托克维尔提到的第二个方法,则更加有趣。原文是这样写的。

  代表多数的中央政府在发布国家命令时,必须让一些官员去执行,但这些官员并不总是隶属于它,它也无法每时每刻予以指导。因此,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像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缓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下达速度,就是改变了命令的流向。即使法令具备强制性,自由仍然会在法令的实施过程中找到庇护所,并且多数也无法面面俱到地管到所有事情,甚至可能对付不了行政当局的敷衍塞责。

  托克维尔认为,官僚体系的低效,下级对上级的敷衍塞责,地方忽悠中央。“政令不出白宫”,政府没有执行力,官员没有看齐意识,这些都是好事。这些都可以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今天,我们觉得美国政府效率低,总统天天嘴炮,啥事都推不动。但托克维尔认为,美国这个政体的设计初衷,也许就是要让“政令不出白宫”,就是搞各种“否决政治”,就是要鼓励地方敷衍塞责,就是要让政府啥事都干不好……

  所以,美国的民主演化成为否决政治(Vetocracy)也是正常情况,从政体设计的初衷,就想要出现这种情况。

  3、

  当然,托克维尔也只是一个旁观者。

  真正美国政体设计者的观点,更加有意思。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是这样写的: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役有保障。只有两个方法可防止这种弊病:其一是在不受多数人约束,也就是不受社会本身约束的团体中形成一种意愿;其二是使社会中包括许多各种不同的公民,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

  第一个办法在一切具有世袭的或自封的权力的政府中是很普遗的。这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不可靠的预防办法,因为一种不受社会约束的权力可以赞助少数人的合理利益,同样也可以赞助多数人的不合理见解,也可能被用来反对两者。第二个办法可用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作范例。它所有的权力将来自社会和从属于社会,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以致个人或少数人的权利很少遭到由于多数人的利益结合而形成的威胁。

  这一段话非常有意思。保卫少数人的权利,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有一种超越社会本身约束,超越多数人意愿的力量。二战后的除美国外,所谓“自由世界”就是这样一种情况。美国爸爸,在西方“自由世界”中,就扮演一种超越社会本身,超越多数人的力量,捍卫精英和资本。靠美国爸爸确保,西方其他国家的多数选票,不会危及资本主义的基本体制。1946年法国共产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后,美国很快介入打压。阿连德成为智利总统后,也被政变推翻。

  美国做为“自由世界”的盟主,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确保资本主义体制不受多数人选票左右的“定海神针”的作用。如果没有美国,西欧,南美肯定会出现更多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个“定海神针”当然不是免费的。要不出让部分国家主权,要不出让国家利益。

  第二种方法更有意思:美国精英有意识的将社会分为非常多的部分,让不同部分人之间的观点无法认同,让不同部分人的利益相互冲突。这样,多数人的利益就很难完全结合到一起,威胁到精英阶级的统治地位。

  美国的精英阶级心目中最理想的美国,是“分而不裂”。社会大众被种族认同,被各种社会议题分成相互对立的群体,这样他们的选票就无法集中到一起,形成多数,就永远无法对精英阶层构成威胁。

  所以,我们看到美国社会因为各种议题而分裂,也不用太当回事,这本来就是美国精英设计这套制度时,所希望的一种状态。

  如果想让一个选票民主对少数精英有利,确保资本主义制度稳固,要么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美国爸爸”,要么有分裂相互仇视的人民。

  4、

  分而不裂,也有玩砸了的时候。

  大家都知道,美国是分权联邦制。政治权力分散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三级政府都是选举产生,没有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这个制度有很多优点,也算是“分而不裂”的制度。但有时候也会“裂”。

  这种情况下,当整体的利益(民意)和一个子集的利益(民意)不一致,谁说了算就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上篇文章举了一个“裂”的例子。就是南北战争的美国。因为北方人多,全国主流民意是废奴。南方州的民意是蓄奴。

  北方认为这个事联邦说了算,南方认为这个事州说了算。弗吉尼亚州主流民意是废奴,但主流民意认为这个事是州说了算,于是主流民意要求和南方站在了一起。

  弗吉尼亚州中的一小块地方认为“和南方站在一起”这件事州说了不算,我这小块地方说了算。于是这一小块地方决定和北方站在一起。

  然后到底这件事应该谁说了算?联邦,州,还是地方政府。一团糊涂账。咋办,打仗呗。

  然后北方赢了。弗州独立被镇压,那一小块地方从弗州独立。最后谁说了算,还是靠打仗决定。

  美国堕胎的争议,不是争议堕胎本身,而是,堕胎这件事谁说了算?联邦还是州?

  中国的制度在这一点上就很简单,全国一盘棋,地方服从中央。这个方式自然有优点,当然也有缺点。

  5、

  我们在研究美国的制度时,不要研究美国宣传的那些“民主就是好”的意识形态口号,而是要研究美国当初设计这套制度时的考量、担忧和权衡。

  既不要把美国的制度当成圣经,也不要认为美国的制度是垃圾。美国今天的制度有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本身,也许是美国建国时最终设计这套制度的目的。

  事物都有两面性。分裂,否决政治,官僚主义,政令无法有效执行,在美国政治先驱的眼中,也有其正面因素。这些问题也是设计制度的初衷。

  也许美国会有一天再次玩砸,从“分”变成“裂”,但我们也不需要把国运寄托在美国自爆上。做好自己的事情更重要。

  之前,我一直很担心合法性(legitimacy)这个问题。基于流程的合法性天生稳定强大,基于结果的合法性时时刻刻都受到挑战。

  但最近有一些新的认识,另一面就是,一个政府的legitimacy过于强大,就一定是好事吗?

  对中国的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阶层,他们有的时候过于自信了。

  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的一句话做为结尾吧:“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假如未来某一天在某一个国家建立起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而这个国家原有的是一个专制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集权,那么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将超过所有欧洲君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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