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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商君书》第2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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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3 19: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定分第二十六

  【题解】

  定分,即确定名分。本文所记载的,是商鞅针对秦孝公提出的,如何让民众迅速知晓且执行法令的问题所做的回答。综合商鞅的论述,其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所制定的法令必须明白易懂(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二、为了维护法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删改(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三、设置法官和法吏以解释和普及法令(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四、对普法不力的法官和法吏实施严惩(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五、鼓励民众积极运用法令来维护自身权益(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26.1】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白话】秦孝公问公孙鞅道:“当天制定的法令,次日清晨就要让天下的官吏和民众都能够明确知晓而执行,整齐划一而没有偏私,应该怎么办呢?”

  【姚论】

  由于本文首句即有“公孙鞅”三字,可知原文不是商鞅亲笔写作,应与《更法第一》类似,属于君臣问答而他人记录。又由于《更法第一》中称“孝公”,而本文只称“公”,不称谥号,因此我们合理推测,本文应记于孝公在世之时。

  【26.2】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若则各主法令之①,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②,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③,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白话】公孙鞅道:制定了法令,就要设置官吏。凡是为人朴实,足以通晓法令具体内容的人,就可以任用为天下各地的官吏,就将其上报给天子。天子认可后,将其派往各地主管法令。他们都是从中央下派到地方,受命担任官吏,各自主管当地的法令。民众如果胆敢忘记官吏所主管法令中所说的某项规定,那就用其所忘记的这项规定来惩罚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调动或者死亡,就立刻派人学习阅读法令中所说的内容。要为他制定计划,要求他在几天之内就要通晓法令中所说的内容,如果他没有如期完成计划,那就用相应的法令来惩罚他。如果有人胆敢删改法令,只要是有一个字以上增减的,就处以死罪而不得赦免。诸位官吏和民众若有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中所说内容的,主管法令的官吏都要针对他们所要询问的法令问题作出明确答复。而且需要制作一个长为一尺六寸的符信,上面明确记载年、月、日、时及所询问的法令内容,以告知官吏和民众。主管法令的官吏若不告知,那么等到有人犯罪,且所犯的罪责正是他们当初询问的那一条,那么就要用这一条来惩处主管法令的官吏。符信写好后,将左券交给询问法令之人,右券则由主管法令的官吏谨慎地收藏于木匣之内,放入室内收藏,用法令的印将其封上。这样,即便日后当事人死亡,亦能按照符信上所写的内容来办理。

  【姚注】

  ①若:通“诺”,认可。

  ②剟(duō):削,删减。

  ③左券:古代称契约为券,又分为左右两券,双方各执其一,合以为信。一般来说,契约的制作者持右券,契约的接受者持左券。

  【26.3】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白话】所有法令都有副本,其中一份放在天子的宫殿中,专门为法令设置禁室,配备锁钥,制作一个禁止入内的封泥将其封起,里面收藏法令的副本,而后再在封泥上加盖禁印。如果有人胆敢擅自开启禁室的印封,以及进入禁室偷看禁室内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内的法令一个字以上的,都处以死罪而不得赦免。朝廷每年都将禁室内所藏法令向主管的官吏颁布一次。

  【26.4】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①,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赍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白话】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在宫殿中设置一个法官,在御史处设置一个法官或者法吏,在丞相处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处也都各自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部都比照秦国朝廷的法官设置。各诸侯和郡县一旦收到朝廷送来的法令,就立即学习询问法令所说的内容。官吏和民众想知晓法令的,都去询问法官。因此天下的官吏和百姓,就都没有不知晓法令的。官吏明知民众都知晓法令,因此官吏就都不敢用非法的手段来对待民众,民众也不敢用犯法的行为来抵触官吏。如果官吏对待民众不遵法令,民众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民众就用法官的话正告法吏。法吏知道事情可以这样操作,故而就不敢以非法的手段对待民众,民众也不敢触犯法令。像这样,天下的官吏和臣民,即便是有贤良善辩之人,也不能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便是用千金之富,也不能用一铢违法的钱。于是,聪明、巧诈、贤德、能干的人都起来做好事,都努力自我约束而奉公守法。民众愚昧就容易治理,这是由法令明白易懂而又必定能执行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姚注】

  ①官及吏:春秋时期,大小官员皆可称为“吏”。自战国以后,吏常用来指称基层的、低级的官员。因此,若不刻意区分,则二者可以通用,如君主整顿吏治,就不一定只是整顿基层的低级官员,亦包括整顿中高级官员。但如将二者并用,则吏就是相对低级的官。

  【26.5】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白话】法令,是对民众的命令,是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民众的工具。治国而抛弃法令,就像是想要不挨饿而抛弃食物,想要不受冻而抛弃衣服,想要到东方而往西走一样,显然是毫无希望的。一只兔子在跑,却有一百个人在追,这不是因为兔子可以分为一百份,而是因为兔子归谁所有的名分还没有确定。市场上到处都是卖兔子的,可贪婪的盗贼却不敢去偷取,这是因为兔子归谁所有的名分已经确定。因此,当事物的名分尚未确定时,尧、舜、禹、汤都会像鸭子一样成群追逐;当事物的名分已经确定时,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偷取。现在法令不明确,名分不确定,天下的人就可以各自评议。各自评议,就因众说纷纭而没有定论。君主在上制定法令,民众在下各自评议,这就使得法令不能确定,就是让民众代替君主而议定法令了。这就是所谓的名分不确定。当名分不确定时,尧、舜尚且都会走歪路而行奸邪,更何况是普通民众呢?这就是导致奸恶大兴起,君主失权威,亡国灭社稷的道路。从前著书立说而流传后世,必须要有教师传授,才能够知道其中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教师传授,每个人都根据自己内心的想法来评议,那就是到死也不能知晓书中的概念和意义。因此,圣人一定要为法令而设置法官,设置法吏,让他们来做天下人的老师,为的就是能够确定名分。名分确定之后,就算是大骗子也会变得忠贞守信,就算是大盗贼也会变得谨慎诚实,而都能各自约束。因此,名分确定,是使形势得治之道;名分不定,是使形势混乱之道。因此,用形势得治之道来治理,就不会混乱;用形势混乱之道来治理,就不会得治。因此,当形势混乱时来治理,就会乱上加乱;当形势得治时来治理,就会治上加治。因此,圣王治理的都是得治的国家,而不去治理混乱的国家。

  【26.6】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白话】微妙而只可意会的言论,即便是上等智慧的人也难以理解。不用法令规矩而行为不出差错的人,千万个人里才有一个人。因此,圣人是面对千万人而治理天下,凡是只有智者才能理解的东西,不可以用来作为法令,因为民众并不都是智者;凡是只有贤者才能理解的东西,不可以用作法令,因为民众并不都是贤者。因此,圣人在制定法令时,一定要让它明白易懂,概念明确,无论智者愚者都能知晓。而且要为法令设置法官,设置主管法令的官吏,让他们来做天下人的老师,使得万民不至于陷入危险的境地。因此,在圣人治理天下时,没有受刑而死的人,这不是因为他不用刑罚杀人,而是因为他推行的法令明白易懂,又为民众设置了法官和法吏作为老师,以引导民众知晓法令。因此,万民都知道应该避开什么,追求什么,于是就都能避祸得福,就都能自我约束。因此,英明的君主顺应得治的形势而完成治理,所以天下就得以大治了。

  至此,《姚尧精读商君书》的正文初稿已经连载完毕,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陪伴,期待上海早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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