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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商君书》第25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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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6: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使第二十四

  【题解】

  禁使,即禁止驱使。君主通过奖赏来驱使,通过惩罚来禁止,这已是老生常谈,不足为奇。然本章所讨论的,不是要不要赏罚,而是如何通过组织运作以使得赏罚有效而不至于被扭曲异化。在本文中,商鞅批评了两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多设官吏,就能禁止官员谋取私利。可是在商鞅看来,那些用来制衡和监察的官员,也存在谋取私利的欲望,又该如何禁止呢?因此,多设官吏只是治标不治本,关键还是要用形势和方法,使得官员不敢逾越规矩。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查核校验,就能发现并且禁止奸邪。可是在商鞅看来,由于时间滞后、物证缺乏和信息不对称,君主在事实上很难及时查核校验官员的奸邪之事。更何况,官员与君主之间的利益经常是不一致的,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利益也经常是不一致的,故而很容易形成利益集团而官官相护。因此,查核校验只能挂一而漏万,关键还是要用形势和方法,使得官员不能隐藏罪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作为在中国历史上最受儒家追捧的宋朝,正是在商鞅所批判的两个方面都陷入了泥淖。多设官吏,于是产生冗官;官官相护,于是产生朋党,遂使大宋王朝在这种持续内耗中积贫积弱,以至于最终遭受靖康之难的国耻。

  【24.1】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

  【白话】君主之所以能够禁止和驱使臣民,靠的就是赏罚。根据功劳而奖赏,根据罪过而惩罚,因此在评论功劳、判定罪过时,不可以不审慎。对于赏功罚罪,如果君主不明白其中的原则,那就等同于是没有原则了。

  【24.2】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①,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②,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③,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白话】凡是懂得原则的君主,都会依靠形势和方法。因此,先王不依仗他的强悍,而是依仗他的形势;不依仗他的信用,而是依仗他的方法。现在飞蓬遇到旋风而能飞行千里,那是凭借了风势;探测深渊的人,能够探知千仞的深度,那是运用了悬绳测量的方法。因此,能够凭借形势的,再远也能够到达;能够掌握方法的,再深也能够测得。如果是在黑夜里,即便有高山那么大,离娄也看不见。如果是在清晨明亮的阳光下,他上可以看清飞鸟,下可以明察秋毫。因此,眼睛之所以能看见,是因为凭借了太阳创造的形势。善于掌握形势的君主,不设置太多的官员而实现廉洁,运用合适的方法而将事物处理得当。现在治理国家的人,依仗的是多设官吏,在官府中设置了副官和监察。之所以设置副官和监察,目的就是禁止官员谋取私利,可是副官和监察本身也会想要谋取私利,那又如何能够禁止呢?因此,依仗副官和监察的治国者,只能是让国家苟且生存而已。通晓方法的治国者,则不是这样。他们分辨官员的形势,堵塞官员谋取私利的通道,所以说:当形势难以隐匿其罪恶行径时,即便是盗跖也不敢为非作歹。因此先王都注重对于形势的运用。

  【姚注】

  ①飞蓬:枯后断根,遇风飞旋的蓬草。

  ②仞:古代长度单位,周制为八尺,汉制为七尺。

  ③?(tuān):明亮。

  【姚论】

  《宋史·职官志》记:“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盖自宋朝建立后,宋太祖赵匡胤将历代宰相统筹负责的行政、军政和财政三权分立,使得中央政府形成互不统属的三大部门,即负责行政的中书省,负责军政的枢密院和负责财政的三司。中书省的长官就是宰相,官衔是同平章事。枢密院的长官号称“执政”,官衔是枢密使。中书省和枢密院对持文武二柄,号称“二府”,其长官合称“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二府互不统属,各成体系,均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司的长官号称“计相”,官衔是三司使,其地位仅次于宰执,亦直接对皇帝负责。

  除了在权力制衡上的三权分立外,宋朝还在干部制度上实施官、职、差遣的三相分立。其中,官是用来表示品秩和俸禄的,职是用来表示荣誉的,差遣才是用来表示官员们所担任的实际职务的。《宋史·职官志》记:“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举例来说,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详细列出了自己的全部官衔,即“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赐紫金鱼袋”,合计五十二字。其中,“端明殿学士”是职,“兼翰林侍读学士”是官,“太中大夫”是阶,“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是差遣,“上柱国”是勋,“河内郡开国公”是爵,“食邑二千六百户”是名义上的邑,“食实封一千户”是实际上的邑,“赐紫金鱼袋”是上朝时的服装待遇。对此,司马光自己也在《百官表总序》中写道:“大宋受命,承其馀弊,方纲纪大基,未暇正,故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多无职业。其所谓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馀功臣、检校官、散官、阶勋爵邑,徒为繁文,人不复贵。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熙庶续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於三者之中,复有名同实异,交错难知,又迁徙去来,常无虚日。”

  在中央如此,地方上同样如此。宋朝设置了路一级的行政机构,又在其中设置安抚使司(又称帅司)、转运使司(又称漕司)、提点刑狱司(又称宪司)、提举常平司(又称仓司),以制衡地方行政长官。对此,南宋的王十朋在《上殿札子》中写道:“汉唐之时部刺史之职,于今为甚简,而事无有不举者。今之监司,有漕有宪,常平茶盐则有提举,坑冶铸钱则有提点,其职甚备,而治不加于昔,何也监司之职愈多,而州县之扰愈甚,于治无益也。”

  总而言之,宋朝因擅权兵变而夺得天下,所以内心一直充满不安全感,这才设计了这一整套极其繁琐的官僚体系,使得各级官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制衡,增加他们培植势力,以权谋私的难度。可是,这样做的代价就是行政成本的大幅提高和行政效率的大幅降低。宋朝之所以会有一轮又一轮的改革变法,主因之一就是为了改革这种弊政。商鞅在【2.16】中说:“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当国家因官员过多而导致民众不堪重负时,是很少有不危亡的。

  【24.3】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①,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臣以为不然。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②,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③,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④。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⑤,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监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⑥,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⑦,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⑧。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白话】有人说:“君主以虚心、退后的态度来应对事物,那么各种事物就能得到查核校验。只要经过查核校验,那么奸邪自然就能发现。”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官吏远在在千里之外独立决断事务,到了十二月就将这些事务登记在册后上报,以一年为一个阶段分类登记,而君主集中在一起处理,即便是发现其中有可疑之处,也不能立即作出决断,因为物证不足。如果事物就在面前,则眼睛不可能看不见;如果言语就在耳边,则耳朵不可能听不到。因此,事物到了面前,就能看得清楚;言语传到耳边,就能听得分明。因此,治理得当的国家的法制,是民众无法逃避罪责,就像是眼睛无法将其所看到的事物逃避内心一样。现在治理混乱的国家则不然,依仗的是多设官吏。官吏虽多,可利益却是一致。利益一致,就不能让他们互相监督。况且,利害关系不同,才是先王实施联保制度的基础。因此,治国的最高境界,就是夫妻、朋友之间都不能互相隐藏包庇,这并不妨害彼此的亲情,只是人与人之间不能互相隐瞒。君主与官吏,处理的事务是一致的,可自身的利益却是不同的。如果让养马的和养鸟的官吏相互监督,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他们处理的事务是一致的,而自身的利益也是相同的。若使马和鸟能够说话,那么养马的和养鸟的官吏就无法逃脱罪责了。当利益一致而罪责相同时,即便是父亲,也不能追究儿子;即便是君主,也不能追究臣子。官员和官员之间,就属于利益一致而罪责相同。只有事务一致而利益不同的人,才会被先王用来作为整顿吏治的基础。民众想要蒙蔽君主,而君主不会为其所蒙蔽。对此,贤者不能使其增益,不肖者亦不能使其减损。因此,要抛弃贤能,摒除智慧,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方法。

  【姚注】

  ①虚后:虚,虚心,即心中没有成见;后,退后,即不去与人争先。这两个字皆可算作道家思想的术语。

  ②计:古代地方官员将辖区内的户口、土地、钱粮等情况登记在册,呈报给上级。

  ③听:查账清理。

  ④员:物的数量。

  ⑤变:通“辨”,明辨。

  ⑥驺虞:驺,古代养马的官;虞,古代养鸟兽的官。

  ⑦焉:一种黄鸟。《说文解字》记:“焉,焉鸟,黄色,出于江淮。”

  ⑧端:正,整治,整顿。

  【姚论】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一》:“彦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岂尽以更张为非,亦自有以为当更张者。’”

  这是发生在宋神宗熙宁四年(1091年)的一段对话,枢密使文彦博反对变法,认为这样做会失去人心。宋神宗认为,变法确实会导致一些士大夫不高兴,但是对百姓却是有益的。文彦博道:“天子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而不是与百姓共治天下。”宋神宗则反驳道:“士大夫并不全都是反对变法的,也有赞成变法的。”

  通过这段对话,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先秦儒家的经典著作中,天下原本是家国同构、休戚与共的一体,可是在宋朝最高层的眼中,天下是分为互相博弈的三方,天子是一方,士大夫是一方,百姓是一方。神宗主张变法,是希望联合百姓,以迫使士大夫让利。文彦博反对变法,则是要维持士大夫的既得利益,希望天子继续与士大夫联合,而不要与百姓联合。对于君主和士大夫之间的利益冲突,韩非子曾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他在《韩非子·孤愤》中写道:“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因此,察中国历代改革变法的初心,无不是为了利国利民。然其最终多以失败告终,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之所以需要改革变法,通常都是因为利益一致的官员和士大夫们结成了牢不可破的共同体,他们互相庇护,恣意侵蚀着绝大部分的国家财富,以至于国弱民贫。而一旦要推动改革变法,就势必要迫使官员和士大夫们放弃特权、让出利益,因此就势必会遭到他们的殊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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