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成立巴塞尔委员会进行监管,并且在1983年形成了对银行有广泛约束性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此后,这个协议不断更新,对商业银行越来越具有可操作性——比方说,最新的《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扩张资产有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而且规定了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金融机构自身信息披露要求,这种管理比准备金率规定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