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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两个“大招”,为何都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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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9: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2月22日)晚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发布了如下公告:

  这意味,“从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政,无限期推迟了。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通知里有如下明确要求: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整份文件里,没有出现“支付宝”、“微信”和“第三方支付”等字样,但懂的人都懂,受影响最大的是支付宝、微信,以及小商户。

  小商户包括:出租车司机、小商贩、小便利店主等。

  不能用“个人收款码”后,是否意味着方便的第三方支付彻底关闭了呢?其实不然,官方还是给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让小商贩们申请“特约商户收款条码”。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最新公告,上述要求变更为:

  1、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2、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除了“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外,央行要求的“特约商户收款码”也变成了“个人经营收款码”。

  随后,微信、支付宝官方都发布了相应的公告:

  为什么“支付新政”突然叫停了?要知道,从央行去年10月13日发文件,到3月1日执行,给出了4个半月的过渡期,还给出了“特约商户收款码”的替代方案。

  说到底,是因为担心这个支付新政,会对经济回暖产生负面影响。

  停用“个人收款码”,启用“个人经营收款码”,一般人都会理解为:这是强化税收监管的措施。

  有了这个理解之后,小商小贩会怎样做?一定会有人选择能避税的渠道。到那时,很有可能是“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了,但“个人经营收款码”也不打算用,而是回归现金收款。

  或者是:商户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渠道,但鼓励大家用现金支付,谁用现金给谁打折。

  其结果可能是:交易效率下降,影响到消费增长。

  无独有偶,还有一项3月1日起执行的“新政”也被暂缓了,这就是“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需要登记”。

  2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说:

  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当客户到银行存取现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要“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如果你购买同样金额的保险、基金、贵金属、信托、股票等,也都会获得“同等对待”。

  央行当初之所以要宣布上述新政,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反洗钱。“洗钱”的内涵比较广,比如偷税漏税、贪污腐败、恐怖组织等的资金,都需要“”洗白。

  存入银行,或者购买资产,是最常见的“洗钱”方式。

  对于现金进入银行系统,或者从银行系统提现,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管制。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管制比较松,原因是更看重经济发展。

  从长远看,中国收紧对现金的管理是必然的。否则,对于遵纪守法的人就不公平。

  为什么“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要登记”暂缓了呢?

  除了央行说的技术原因,估计还是担心形成短期的紧缩效应。

  我昨天曾在专栏里分析过,1月的M0(流通中现金)出现了异常飙升:

  这种飙升不是春节因素可以解释的,因为年年都过春节,以往都没有这样。

  而且M1出现了剧烈下跌,首次增长为负数:

  M1和M0的异常,可能有多个因素。但跟“存取万元现金要登记”的规定,是有关联的。

  比如M1增长为负,可能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前把钱打到了个人账上。而个人存款不计入M1。

  至于M0的飙升,意味着有大量现金被提取出了银行体系,这也跟“5万元以上要登记”即将实施有关。

  如果购买股票、基金、信托、保险、买房、贵金属的钱,也都要识别登记,肯定会让灰色收入阶层不敢买股票、买基金、买信托,或者存银行。

  这样,大量现金就会被囤积,放在银行体系之外,其效果有点类似缴存银行准备金,产生“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紧缩效应。

  而且对于股市、楼市,都构成利空。

  最近高层多次表态,要“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上述两项政策,方向是对的,也是早晚要做的,但短期看都有“收缩效应”。暂缓执行在情理之中。

  或许有读者会问:房地产税试点会推迟吗?

  房地产税试点也有“收缩效应”,如果推迟也不意外。

  历史上,人大授权做的事情,因为情况变化而推迟的有先例,比如注册制改革。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就是搞注册制改革),实施期是2016年3月1日起,为期2年。

  结果到了2018年2月,因为条件不具备,注册制依旧没有推出,全国人大再次授权,延期2年到2020年2月29日。

  房地产税立法尚未完成,本着“立法先行”的原则,试点房地产税需要全国人大授权。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这个授权的试点期限是5年。但同时明确: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也就是说,给了国务院预留了充分的空间。

  但我个人觉得:房地产税试点推迟,未必是利好。因为这会有“悬剑效应”,让很多人“预期错乱”,不愿意买房子。反而不如制定温和的方案,缩小试点范围,早点公布试点的政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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