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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鹏:杀人者,“心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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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7: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岁的刘学州死了,黑心父母和无良媒体联手害死了他。

  他这短短的一生,没有感受到任何温暖,只有来自亲人、媒体、网络群氓的恶意。

  他的亲生父母是有罪的。

  首先是遗弃罪、贩卖儿童罪。

  刘学州不是被拐卖的,而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他父母拿卖掉他的钱来做彩礼。

  其次是诽谤罪,他的亲生父母和某些媒体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散布虚构事实,说儿子是“网络乞丐”,造谣刘学州“要钱买房”、“威胁父母离婚”,贬损刘学州的人格,破坏他的名誉,煽动网暴刘学州,这也是导致刘学州轻生的主要原因。

  刘学州人生短短的十几年太悲惨了,被卖了悲惨,找到了亲生父母更悲惨,直接从惨淡的人间掉进了地狱……我相信他人生如果可以重来,绝对不会寻找这样一对狼心狗肺的父母。

  另外,就要讲讲我们“专业”的大媒体新京报了,它们是网暴刘学州的始作俑者,那篇“要钱买房”、“威胁父母离婚”的离谱报道就是它们写出来的。

  现在新京报删了这篇文章,关闭了评论,装聋作哑,它们的拥趸和支持者还在装理中客,说什么“不要继续网暴”。

  那么当初单方面煽动舆情网暴刘学州的时候多么“威风”啊,什么“要钱买房”,什么“威胁父母离婚”,你们问过刘学州本人吗?问过第三方吗?调查验证过吗?为了吸引眼球、造成“反转”迫不及待就发出来……真是专业啊!

  你们的大记者读新闻专业的时候,老师没教过采访报道要多渠道多方印证吗?

  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11月就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

  《未成年保护法》第49条:新闻媒体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你们这么多年都是瞎子聋子吗?

  新京报的“丰功伟绩”太多了,汤兰兰事件中引导舆论攻击受害者;慰安妇事件中未经同意公开老人身份、捏造受害情节;为731部队和侵华日军细菌战洗地;2019HK事件中为XX歌手站队;2020年美国骚乱中,大搞双重标准,说“任何时候暴力都不是靓丽风景线”……

  按照他们从前的新闻标题起法,这回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杀人者,新京报》?

  新京报的立场和手法是一以贯之的,所以说,这不是什么失误,不是什么意外,他们从根子上就是如此,这是他们的“传统艺能”。

  他们昨天这么干,今天这么干,只要他们不死,明天还会这么干!

  他们不倒,中国新闻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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