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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文新:为什么说资本“为富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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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09: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前不久的一篇评论中,我们提出了资本“为富当仁”的主张。不过,一些网友似有不解:“仁”属于道德范畴,企业是不是应当守法经营?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行为,是不是要求过高而有所不妥?好吧,现在就来解释一下。

  曾几何时,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为使经济效率最大化,政府必须尽量减少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只要基于法律,企业或资本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曾几何时,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企业或资本不该有任何盈利以外的目标,而必须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唯一行为诉求。

  表面看,企业和资本守法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根本谈不上什么错。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有人会质疑“为富当仁”,而更主张“为富守法”则已。但在我们看来,这样的认识存在严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看到一个重要的事实:(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2)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在这两条自然属性的范畴之下,在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一些缺德行为未必违法。

  明确上述逻辑之后,我们再看:如果我们把“企业和资本追求利润最大作为目标”和“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在一起,它会等于什么呐?是不是可以等于“缺德牟利”在一定的时期里是合法的?

  多年来,我们看到过许多“缺德牟利”、而且是牟取暴利的生意。早在2018年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电视剧市场就出现过围绕收视率的“造假”产业链,它们表面上都是合法经营的公司,但却干着“缺德牟利”的勾当。据报道,当年一部80集的电视剧,在被某电视频道购买的同时必须向某“大神公司”购买收视率,“大神公司”要价90万元/集,80集要7200万元,不买便不能播出,这样的生意算不算“缺德牟利”;再比如,某打车信息平台公司,最初打着廉价、让利的招牌“砸钱”吸引客户,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后,再提价杀熟,这是不是“缺德牟利”?还有电商,它们干倒了太多的小商铺,如果我们能够看到每个小商铺背后都是一个中产家庭,那电商如此行为算不算“缺德牟利”?更有甚者,他们把触角伸进社区,去和更小的小商小贩去争最后一块“铜板”,这算不算“缺德牟利”?

  当然,上述这些行为最终被政府监管机构叫停、处罚,有的因触犯了《反垄断法》而被法律追责,但在其形成垄断的过程中,多家公司你砸钱、我也砸钱,表面看是在为消费者创造“科技红利”,合法竞争,但行为背后的资本是不是包藏着“缺德牟利”的祸心?只是因为它们当时没有违法,从而相安无事。

  所以,资本也好、企业也罢,或投资为富、或经营为富,整个过程不能只看自己的钱袋子,而必须考量自己的行为和诉求会给社会、给公众、给客户带来什么结果。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给公众、给客户带来损害,而还要一意孤行,那早晚也会给企业招来无尽的灾祸,这是对企业负责的做法吗?所以我们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商不仅要守法,更要远离“缺德”。中国有句俗话:不干缺德事,不怕鬼叫门。翻译成经济语言或许就该是:以德为商,法不仅不会束缚你,反而还会护佑你。这就是“为富当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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