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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乡长:傲慢是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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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14: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大会结束了,公报已经发布,建议大家还是好好读一读,也可以对照一下四十三年前的公报。

  小镇今天先不解读了,说一个其他的事。

  就在这些天,有城市的疫情防控发生了不太乐观的疏漏。

  本来经过连续奋战,刚刚宣布高风险地区清零,最紧张的时刻过去了,再坚持一段时间就可以恢复常态防控;但就在当晚,居然又查出了7例新增,其中1人共同居住家属有4人确诊。

  如同一记闷棍砸了下来,整座城市疫情防控再度紧张。

  这次的源头,是某位跨省出差开会的某公司员工。

  什么事这么紧急,需要大老远地跑来跑去?又是什么复杂议题,需要一边开一边聚餐购物泡温泉?

  对疫情防控要求置若罔闻,以一己之力坏了一座城市防控大局。

  说白了,还是心存侥幸、目无大局。

  总觉得感染是小概率事件,既不报备也不严格防疫,结果怎么样?

  现在,防疫一线还在顶着寒风紧张排查,一定要坚决堵住。

  然而不仅仅今天曝出来的,还有很多没曝出来的心存侥幸。比如某些民企的老板,自以为是、大耍威风,拒绝如实上报人员在风险区域流动情况,还说什么没必要认真、走走形式就行;还有的隐瞒不报,被筛查出来还振振有词;更甚至未经核酸检测翻墙跑了。

  更严重的是,有个别吃公粮的,也心存侥幸的把自己的常用手机留在疫情管控地,偷偷摸摸地四处乱跑。

  今天这个病例,如果不是这位员工回家乡时被查出来,倘若再过几天,会发生什么?这已经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我们每个人都在为疫情防控付出着、牺牲着,却被极少数人轻易破功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好好普普法,相关部门更应该严格执法,新闻媒体该曝光曝光,不能总是留面子,对于某些心存侥幸的就要让他们付出足够的代价。

  我们是有法可依的。

  《刑法》明确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规定,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观察。

  中国现在还没有做好放开的万全准备,第三针还在接种中,我们还没有完成抗体效果检验,各方面都还需要时间调整,这种时候对疫情防控麻痹大意,那就是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有些人,既然不见代价不落泪,那就把代价送上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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