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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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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1 17: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发表的是我在2008年11月一次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之所以重发这篇演讲,当然是因应目前大家都极为关注的共同富裕话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但贫富差距确实在不断拉大,甚至越拉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理所当然地提上议事日程。

  但问题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有人将实现共同富裕,解读为杀富济贫,我觉得这是很有问题的。大约在20年前,我就曾经提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的提法。这里最关键的有三点。一是共同富裕问题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解决。我们今天有资格和条件提出共同富裕的问题,是因为我们有了过去几十年发展的基础。否则,只能是共同贫穷。二是我更愿意在利益均衡的意义上来理解共同富裕。社会有不同的方面,哪怕是正当的利益也要有一种均衡。要在解决利益关系失衡的意义上来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三是解决利益关系均衡问题,要建立常规化的机制,而不是靠一些临时性的举措。

  因为这个演讲是13年前的,内容和提法上,当然会有一定的局限,但为了尊重历史的真实,我除了因考虑篇幅删掉一段与此无关的内容外,还是原文不动地将它发表出来,包括记录整理中文字不通顺或不准确的地方。因为有关媒体当初发表时就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我也无意再做修改。说明:文章来源于搜狐网】

  各位早上好!

  我今天来谈的题目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跟前面几位演讲者的发言关系密切。

  我这里讲的题目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这是我四五年前就开始讲的一个题目。我主要想谈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市场经济需要新的利益均衡机制。刚才说今年正好是改革的30周年,过去的30年,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建立了市场经济这样一个体制,但是正如前几年,吴敬琏教授就一直讲,这个市场将会是一个好的市场还是坏的市场,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这就是一个问题。

  换句话说,如果说过去的30年我们解决的最基本问题是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这一体制,在未来的10年、20年、30年,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使得这种市场经济能够成为一种好的市场经济。这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内容或者标准是什么,至少有这么三条:一是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经济体制本身来说应当是健全的,如果是健全的可能是好的市场经济,如果不健全可能是坏的市场经济。二是法治基础,如果有一个好的法治基础,可能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基础,可能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这样的一个利益均衡机制,如果有,可能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将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

  刚才张总干事长讲紧急救援,960万平方公里13亿人口的紧急救援仅有一架M26直升机,但街上跑的豪华的公车有多少,这些跑的豪华的公车和这一架高性能的直升机就能形成一个巨大的反差,背后是什么,可能很多问题的背后都涉及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能不能有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和过去再分配体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不一样的。再分配体制下,资源的流动和转移,主要是通过上下纵向的渠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流动和转移主要是市场中的,通过横的渠道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一个新的利益均衡的机制,不同于再分配体制下的利益均衡的机制,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过去30年时间里,我们建立了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但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没有能够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当中的利益关系不断恶化。这样的话题人们已经重复了无数次,利益关系的不断失衡,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两极分化的不断加深,这个背后追根溯源的是什么?就是有没有这样一个利益均衡的机制。这种利益均衡机制的缺失,不仅仅使利益关系处在严重的失衡和扭曲状态,甚至也使得改革走样变形。

  刚才我们说,为什么有前面讲的巨大反差,为什么改革30年以后改革在老百姓心目中成了这样的一种印象,我觉得与这个问题直接有关。我们现在对改革中的一些解释或反思,更多的是一个失误的解释,我觉得现在已经不是失误的问题,如果是失误的话,它的结果应该是随机的,这次你得好处,下次我得好处你得坏处,结果是随机的。但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结果已经不是随机的,现在得好处的永远得好处,得坏处的永远是坏处,这怎么能说是失误?这已经说明不是失误,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形成,是背后一种利益均衡机制的缺失。

  第二个问题,利益均衡机制是什么。我觉得这个利益均衡机制,最主要的是两个部分:一是国家的作用,二是利益主体间的均衡博弈。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这可能还是两三年前的事情,现在看来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部分,应当说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不可缺少的,但是现在的社会中,一个最基本的倾向是我们总是试图用国家的作用来取代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觉得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危险。

  我想前段时间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以及新劳动合同法在执行当中的问题,再次说明了这一点。新劳动合同法需要不需要?我觉得肯定是需要的,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最基本的背景是劳资关系的严重失衡,劳工权益的不断受到侵犯,这种情况下出台新劳动合同法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系列问题都来了,特别是引起企业成本的上升,企业的破产等,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有人说这是因为太过仓促,有的说是标准过高,有的说是行政权力粗暴干涉市场,有的说有漏洞,我觉得问题在于我们想用国家统一制定的一个标准来代替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如果是市场当中的、社会当中的依靠博弈,最后可能实现的是一个劳资利益均衡的效果。比如说加工一件衣服,加工费是多少,原来是8块,工人提出12,谈来谈去,最后的均衡点可能是10块,这个企业可能是12,那个企业可能连8块都保不住。但无论是多少,都是劳资双方利益均衡点。我们试图用一个国家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但是我国的地区差异这么大,企业差异那么大,适合了这个地区不可能适合那个地区,适合了这个企业不可能适合那个企业,最后就是这么一个局面。有人归结成是漏洞,其实不是漏洞,这个所谓的漏洞靠一个统一的规则去弥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最重要的是利益建立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均衡博弈。

  在这种情况下,不是说不要国家的作用,但是国家的作用更重要地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再分配,包括我们讲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二是,守住底线,用国家意志来守住底线;三是,制定利益博弈的规则;四是,充当调解人和最后的仲裁者,但是真正的内容要他自己去谈。这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最主要内容。

  第三,说说条件,从什么地方作为起点,现在的社会利益矛盾基本是两条线:一条是国家和民众的线,一条是资本和劳动的线,这种情况下比较现实的是从规范劳资关系入手,建立均衡的利益博弈机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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