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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畅:2000人投了3个亿,突然无法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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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0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数字货币概念大火,各类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投资热度不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率的心态,欺骗、拉拢投资者对虚构的虚拟货币项目进行投资,成为一种新型投资骗局。

  1 伪造项目短时间吸金

  2020年4月,对“币圈”投资有所研究的王女士关注到一个名为LVLC币的理财项目。根据项目宣传内容,该产品有国内某知名企业创始人为股东的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英国威廉希尔集团“背书”,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贾某是项目的中国区代理人。王女士说,项目宣称月利息10%,且本金可以随进随出,不受限制。

  起初,将信将疑的王女士并没有投资,而是先参加了几次该科技公司举行的线下宣讲活动。“他公开会议上称LVLC理财产品非常稳当,公司有强大的风控部门,且产品合规合法,保证大家资金安全。”王女士说,贾某还在投资者面前展示自己有4000多枚比特币,一切有他的比特币托底。

  从2020年7月开始,王女士陆续在项目上投资10多万元。她告诉记者,从投资者建立的大量微信群和参加线下会议的人数判断,应有约2000人进行了投资,总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2020年10月、11月,公司密集召开线下大会,鼓励投资者投资LVLC币和矿机,哄骗投资者称项目方在英国伦敦举办全球大会,不少‘币圈’大咖都将参会,形成共识会更好发展,价格成倍上涨。”王女士说,这一阶段,该项目吸金最为迅速。

  然而,2020年12月底,LVLC投资的App突然无法登录,贾某最初称因系统升级,无法登录和提现,随后App关停。在质疑声下,贾某又称自己也是投资受害者,号召投资者继续跟随他在名为CDEX的另一个数字交易平台投资虚拟货币“益通宝”,把之前的损失弥补回来。但王女士等大量投资者觉察到已经受骗,开始维权。

  类似的投资骗局在多地出现。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一起案件,被害人杨女士等就是在微信群里被忽悠,在一虚拟币交易平台上注册开通账号,投资名为CCD的虚拟货币,但几个月后账户被清零,客服也不见踪影。据了解,截至案发,犯罪团伙骗取杨女士等15名被害人共计600余万元。

  2 做局迷惑性强,打击查处难度大

  记者注意到,在此类虚拟货币投资骗局中,不法分子极其善于伪装,骗局迷惑性极强。上述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中,戴某等人在境外搭建虚假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然后,由袁某等人利用QQ群、微信群吸引境内被害人进入网络直播间交流投资经验,并先后向被害人推广用于诈骗的虚假虚拟货币。

  同时,招揽石某、黎某、李某等人在微信群以及网络直播室内冒充投资客户,配合“讲师”烘托气氛、营造声势,骗取被害人信任,当交易平台内的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即关闭交易平台“封盘收割”。然而,所谓的“股友”“讲师”都是按照统一话术培训的“工具人”。他们采用“养小号”“广撒网”的方式,捕获像杨女士这样的受害人。

  此外,不法分子还善于使用网络传播。LVLC项目中,公关稿件《币圈横空出世的黑马:LVLC》《LVLC区块链挖矿,金融风暴来袭等》文章比比皆是。在该项目投资了约300万元的黑龙江人金女士告诉记者,正是因为搜索到了这些相关报道,才不断加深了对该项目投资的信任度。

  投资平台跑路后,投资者的维权和执法部门打击查处的难度较大。记者了解到,在多地公安机关联合破获的某起案件中,自创“Plus币”进行推广的犯罪团伙所设立的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相对独立,分散在国内多个省区市,给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阻力。

  此外,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运营主体较为隐蔽,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由于其运营主体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投资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一旦有财产损失很难追回。

  3 加大排查打击,扯开繁荣假象

  记者了解到,由于投资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大量投资者在一些网络论坛和社交软件聊天群中有较为固定的“圈子”,给不法分子精准拉拢、施骗提供更为便利的渠道。

  例如,“盖网”特大非法集资案告破后,很多投资受害人都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期待弥补此前的投资损失,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准这些投资人的心理混进此类论坛或聊天群,推荐假项目。其中,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人的钱自己投资比特币、以太坊等牟利。

  部分投资人表示,尤其在2020年比特币全球“减半”前,“炒币”资金需求量巨大,此类的吸金骗局越来越多。对此,一些受访者建议,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对类似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及时取缔无资质的非法项目。

  此外,加强网络平台相关“背书”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案例曝光告知群众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金融投资诈骗。投资者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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