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364|回复: 0

曹中铭:主板退市制度不应留“死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2 09: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沪深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已经引起了连锁反应。5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受征求意见稿的影响,ST概念板块下跌3.61%,129只ST股中有61只ST概念股跌停。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天上证和深证指数收盘分别上涨1.76%、2.40%,券商、金属、稀土等概念股涨势喜人。

  现行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早已招致市场的广泛质疑与诟病,要求早日进行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由于股市“不死鸟”的横行,也由于僵尸公司的死不退市,更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不断出现,再加上制度建设不完善与中小投资者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使A股市场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特别是,ST股、绩差股常常与资产重组为伴,导致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不断发生,严重损害着中国资本市场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与现行的退市制度条件较为单一相比,沪深主板征求意见稿可谓不乏亮点。如新规中新增了营业收入、成交量、收盘价等考核指标。如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而鉴于市场中有为数众多的资不抵债公司仍然“苟且偷生”,沪深交易所在退市方案中,对于净资产为负的公司,都将实施一年风险警示二年终止上市的措施。

  应该说,退市条款更多,内容更丰富是征求意见稿的最大特点。实际上,相对于现行退市制度而言,征求意见稿更多的是在进行完善与补漏。众多的僵尸公司能够成为“不死鸟”,能够死不退市,与制度上的缺陷密切相关。对于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由于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导致“补充材料”成为这些公司不退市的“挡箭牌”。而在征求意见稿中,“30个交易日”的规定则很好地弥补了漏洞。类似的措施还有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如果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也将遭遇终止上市的条款。

  尽管新规中不乏亮点,比老版本也要完善得多,但其留下的“死角”并不少。为了给予市场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沪深交易所征求意见稿均规定,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这实际上是为这些暂停上市的公司留下了喘息的机会,并且其时间长达8个月。此举亦说明,监管部门在对于这些公司的退市问题上态度还不够坚决。既然是退市制度,那么从实施当天起就应该开始执行,绝对不应该拖泥带水或包含任何的“人情味”在里面。

  不仅如此,沪深主板退市制度均为暂停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手段恢复上市留下了伏笔,深交所甚至还进行了明文规定。笔者以为,创业板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的条款,主板与中小板均应该移植“过来”,均不能为那些通过“改头换面”的企业借壳上市留下余地。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除了为暂停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复活”留下了“死角”之外,没有对包装造假上市者采取责令退市的措施亦是其中的一大败笔。近几年来,新股次新股频现业绩“变脸”,背后包装粉饰痕迹非常明显。特别是,绿大地的造假上市,极大地损害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对于这样的造假者,退市制度居然鞭长莫及。试问,这样的退市制度真的有威慑力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12 14:46 , Processed in 0.42187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