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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校长:抗战胜利后,日军留下的汉奸走狗都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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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2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45年8月15日,日本电台播出了裕仁天皇亲自宣读的《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

  在这场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当中,呐喊冲锋的勇士,挺身而出的壮士,慷慨赴死的猛士,视死如归的烈士……他们都是民族的英雄。

  而历史是辩证的,有英雄,就有懦夫。

  这些懦夫很多都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阴暗的词汇:汉奸。

  日军投降后,日军少部分作为战犯被审判,大部分被遣返回国。

  可是,那些留在中国的汉奸们最后都怎么样了?

  01.

  其实,早在1937年8月23日(八一三事变10天后),国民政府就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

  但这个条例的象征意义比实际意义更大些,那年月国民政府还在琢磨着和日本人和谈解决问题呢,怎么可能这么容易就把中间人汉奸给惩治掉了呢?

  所以大小汉奸在东北、在华北、在上海都逍遥自在的很。

  抗战胜利后,饱受汉奸迫害的中国人民,十分渴望审判和惩治汉奸,全国民众要求严惩汉奸的呼声不断高涨。

  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的修订版,其中第二条规定:

  通谋敌国而有左例行为之一者为汉奸,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犯前项各款之罪、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了这些法律依据,国民政府开始大批抓捕、审判汉奸,往日仗势为非、不可一世的汉奸们大部分成了瑟缩待罪的囚徒。

  1946年,对汉奸的审判陆续在各地展开。

  4月3日,伪新民会副会长缪斌率先受审,8日,被判死刑,5月21日执行,成为第一个受审并伏法的汉奸。

  接着,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陈璧君等一一被推上审判台。

  最大的汉奸汪精卫因为1944年病死,逃过了处罚。但这不算完,蒋介石下令炸毁坐落在南京梅花山顶的汪精卫坟墓,还将其铸成跪像,供万人唾骂。

  汪精卫病死后,陈公博任伪政府代理主席,成为继承汪精卫的头号汉奸。

  日本投降前夕,陈公博逃到日本,日本《朝日新闻》发了一则消息,称陈公博已经自杀身亡。但是戴笠很快就查明,陈公博并没有死,于是国民政府向日本交涉。

  最终,日本将陈公博这些已经用完且没有任何价值的汉奸交了出来。

  1946年3月18日,江苏高等法院对陈公博提出起诉,经公开审判,判处死刑。

  陈公博都被判了死刑,那下面的大大小小的汉奸也逃不了,伪立法院长梁鸿志携全家躲到苏州,后被军统发现;1946年4月3日被押解进上海提篮桥监狱,于11月9日被执行枪决。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于1945年10月5日在北平被捕,当年12月25日在北京北城炮局监狱畏罪自杀。

  其他大汉奸诸如王揖唐、林柏生、梅思平、丁默邨、殷汝耕等,都被执行枪决。

  当然,这只是对大汉奸的惩处,对于一些在伪政府担任职位的小汉奸,都会判处有期徒刑,让他接受改造。

  一部分伪军则就地解散,遣散回家,还有一些情节不严重的,判处罚款、拘留改造等刑罚。

  从1945年11月至1947年10月,各省市法院审判汉奸结案25155件,判处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

  国民政府轰轰烈烈审判汉奸,可结果是,那么多的汉奸,最后只枪毙了300多人。

  02.

  国民党政府审判汉奸不积极,可是借审判汉奸敛财却是一把好手。

  看过《潜伏》的都知道,天津站站长吴敬中,借余则成的手去敲诈大汉奸穆连成,否则就扣上汉奸的帽子。

  其实,在当时的惩奸工作中,大量出现了利用、包庇汉奸的现象,一些官员收取汉奸贿赂为其开罪或减轻刑罚,如浙江安吉县汉奸张裕祥、梁在祥贿赂官员成功脱罪,还有人借惩办汉奸之机侵占涉案财产,相关事件十分普遍。

  这些问题从根子上就埋下了。

  比如国民政府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曾为协助抗战工作,或有利于人民之行为,证据确凿者得减轻其刑”。

  那啥叫“协助抗战工作”?啥叫“有利于人民之行为”?定义非常模糊。

  按这个标准,在追捕抗日战士时,打偏的子弹,也能说是自己故意向天放枪了?

  至于谁来证明,那就靠一些国民党政府的“接收大员”了。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向沦陷区派出了大量的接收大员,负责接收日军和伪政府的资产,可是很快,这些接收大员们发现了来钱渠道:接收汉奸。

  你是汉奸?没事,你只需要从我这里买一张委任状,就能证明你是被我派到沦陷区的地下工作者,为日本人服务也就成了工作需要,就能逃脱制裁。

  而大大小小的汉奸为了逃避惩治,不惜花巨款向“接收大员”贿买倒填时间的委任状,于是一夜之间许多汉奸都变成了“地下工作者”。

  你不是汉奸?也没事,只要我看上了你的资产,我说你是汉奸就是汉奸,说你的资产是“逆产”就是“逆产”,这样“接收”起来就更简单了。

  闹到最后,就连沦陷区的一些教授和医院的医生,因为掏不出钱来,也被打成了汉奸。

  除此之外,国民党政府的审判也趋于宽松,甚至不以罪行定罪,而是以职务来定罪。

  比如“伪维新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和汪伪政府最高头目,都判死刑;伪省长以处死刑为原则,伪部长为无期徒刑,伪次长为七至十五年徒刑,伪局长为三至五年徒刑;其他有涉嫌之处而被拘到庭者,原则上一概处以二年半徒刑”。

  按这个标准,伪政权并没有那么多够得上判死刑的汉奸。

  那些数量有限的伪官员处理都这么难,至于上百万的伪军,就更加难以处理了。更何况,蒋介石还准备用这些人打内战呢!

  因为抗战胜利来得有些突然,国民党军还在大后方,准备不足,为了“摘桃子”、打内战,蒋介石不仅命令伪军“维持治安”,以阻挠八路军和新四军受降,而且广开收编门路。

  于是,大量伪军摇身一变成了国军“先遣军”,更有不少作恶多端的汉奸被委任为“先遣军司令”。部分伪军甚至嚣张地向我军挑衅:“我们是国军的先遣军,不怕你们!”

  内战开始后,蒋介石连日军将领都能请回来打解放军,就更不可能处理伪军汉奸了。比如很多果粉的偶像张灵甫的74师,在1945年8月抗战结束后,汪精卫的警卫1师和警卫旅被编入74军51师(后来的整74师51旅),警卫2师被编入74军57师(后来的整74师57旅)。

  也就是说,在孟良崮被歼的整74师里,有2个师又1个旅的前伪军。

  看来,国民党舍不得惩治的汉奸,最终还要共产党来惩治。

  03.

  在各个抗日根据地,对汉奸是绝不容情的。

  早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就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条例规定了18种犯汉奸罪的行为:

  1.企图颠覆国民政府所属各级政府,阴谋建立傀儡政府;

  2.破坏人民抗日运动或抗战动员;

  3.进行各种侦探间谍及一切秘密特务工作;

  4.组织及领导土匪进行扰乱活动;

  5.施放信号,为敌人显示轰炸或射击目标;

  6.组织领导军队叛变或逃跑;

  7.宣传煽惑人民,组织领导叛乱;

  8.谋害党政军及人民团体的领袖或其负责人;

  9.诱逼人民群众以供敌人使用,侮辱凌虐或毒害人民生命;

  10.拖枪逃跑哗变投降敌人;

  11.藏匿贩运及买卖军火,意图叛乱;

  12.以粮食、军器资送敌人;

  13.破坏交通,妨碍交通运输;

  14.破坏货币,扰乱金融财政;

  15.捏造或散布谣言;

  16.乘机纵火抢劫;

  17.以文字、图画、书报宣传,或以宗教迷信破坏抗战;

  18.有意放纵汉奸分子逃跑,或诬陷别人为汉奸。

  从条款来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比国民党的《惩治汉奸条例》要详细和具体的多,也给抗日敌后根据地的锄奸运动提供了指导依据。

  敌后抗日根据地的锄奸运动和正面战场不同,因为根据地和日伪势力犬牙交错,很多汉奸都是本乡本土人,他们铁了心地跟我抗日军民作对,告密、带路、引鬼子扫荡。

  为了向侵略者主子表忠心,他们比侵略者更残忍,杀害抗日军民比鬼子更为积极,即使是匆忙撤离的时候,也要补上一刀、放一把火,残害无辜的勾当干起来比鬼子还顺手,这一点让我抗日军民恨得牙根儿都疼!

  1941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又作出《关于锄奸工作组织问题的决定》,全面展开锄奸活动。不仅摸清渗透进来的汉奸,还安排敌后武工队“上门除奸”,对于那些有血债的汉奸,一个都不放过,此举极大地震慑了汉奸势力。

  抗战胜利后,知道靠国民党来惩治汉奸不靠谱,敌后根据地也纷纷开始了惩治汉奸运动,和国民党政府的惩奸活动不同,边区的惩奸活动具有很明显的群众性特征。

  前面说了,很多汉奸都是本乡本土人,祸害的也都是本乡本土的百姓,当地群众往往恨之入骨,所以边区政府往往是成立由政府、群众团体、县参议会、县警卫团代表共同组织的惩处汉奸委员会,下设法庭,负责审判汉奸。

  如热河人民特别法庭于1946年7月23日公审伪热河省长孙柏芳、伪民生厅长李葆华、伪警务厅保安科长徐明遮等三大汉奸,当庭判处死刑,押赴昔日敌伪屠杀抗战军民的万人墓前执行枪决。

  对于一些民愤极大的汉奸,根据地还会顺应民心,将汉奸交给群众处理。

  比如1946年9月,山西洪(洞)、赵(城)、霍(县)新解放区开展群众诉苦复仇运动,洪洞解放后每日都有成千的人群聚集至法院门口,请求把汉奸交由群众民主清算,民主政府允准他们带回汉奸、特务、伪警备队长孟亲仁、仇金美、张克明等30余人。

  附近各县民众亦远道赶来,要求把各县份逃匿至洪洞的战犯带回,计有临汾、安泽等县之石逢通、王臣力、李世臣等40余名。

  这些汉奸罪犯经过公审后,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而很多逃过国民党审判的小汉奸,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也大都被挖了出来,并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04.

  中华民族最重气节,自古以来即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说。

  那些横眉怒对外敌,虽粉身碎骨不改丹心的英雄受到人们长久的敬仰;而屈身事仇、卖国求荣的汉奸败类则永远被人民唾弃。

  日寇侵华期间,投敌的汉奸们虽情况各异,原因有别,有些人早年还有过颇为光荣的革命历史,但是他们昧于民族大义,在关系个人出处的大关节上失脚,结果,“立身一败,万事瓦裂”。

  而惩治汉奸,本来是国之大事,却被国民党政府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一帮汉奸摇身一变又成了国府栋梁,也让无数仁人志士寒了心。

  也许,国民党丢掉江山,在抗战胜利后对大小汉奸网开一面之时,就已经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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