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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上海,大利好来了!刚刚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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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19: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6月7日下午,从北京传来一个大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拟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至此,围绕着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系列利好,进入了陆续公布阶段。

  授权上海为浦东立法,只是“浦东系列利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个利好的级别有多大?

  我的看法是:这个利好的级别不低,但其“上限”要看未来立法的内容和质量。

  纵观全国人大的“授权立法史”,这不是第一例。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还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也就是说,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直享受地方立法权。

  通过全国人大特别授权允许地方立法,此前只有5次,涉及7个地区。

  这5次、涉及7个地区的授权,都跟建立特区有关。

  第一次是1981年11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该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次授权,推动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特区的建立。

  第二次是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中规定:“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法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三次是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依据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授权作出决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经济特区组织实施。

  第四次是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厦门市,表述方式跟深圳基本相同。

  第五次是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表述方式跟厦门、深圳基本相同。

  前几天上海本地股飙升,坊间传闻有两个说法:

  一是浦东新区将升格为特区;二是浦东新区将升格为直辖市。

  之前我曾在文章里驳斥过这两种传闻。因为浦东享受的政策大于等于多数特区,既然当时设立“浦东新区”的时候没有采用“特区”的表述,现在也没有必要再改变。

  (至于浦东升格为直辖市更是瞎说,因为这对于上海和浦东都是利空,绝对不是什么利好,国家不会这样做的。)

  现在看来,坊间之所以会有“升格为特区”的传言,是就授权立法来说的。

  上海之前虽然有“直辖市立法权”,但毕竟没有享受到“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的级别,之前只有5个特区享受过这种待遇。现在,国家决定把“全国人大授权立法”也给浦东,等于补上了一个“短板”。

  其实,虽然最初的5个特区都有“授权立法”的资格,但真正产生较大影响、明显推动了特区发展的,只有深圳立法。

  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时,特意有如下表述: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深圳是“示范区”,浦东后来被定位为“引领区”。示范区有的“授权立法”,“引领区”当然也应该有,所以就有了今天的全国人大授权。

  这个利好如何发挥作用,说到底还要看上海如何立法,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实现改革开放的新突破。

  领导在去年“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曾明确表示:党中央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将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

  这个“意见”的规格,跟2019年8月深圳拿到的将是同一个规格。深圳的“意见”一共有19条,包含很多实质性利好,意味着深圳城市定位的全面跃升。

  随后,国家在深圳搞了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

  之所以拿深圳来对比,是因为浦东的30周年庆祝大会、新定位、新利好,跟深圳很像,可以温故知新。

  深圳的新一轮房价上涨,也正是在这些利好刺激下发生的。

  上海会重演吗?难度比较大,因为整个宏观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但毫无疑问,上海的发展正在进入新时期。

  过去两年,国家先后在上海设立了科创板、试点了注册制,搞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临港新片区建立了“特区中的特区”(试点自由港政策),搞了以上海为中心的新一轮长三角规划,以虹桥商务区为核心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今年年初,上海改变了五大新城的定位,决定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五大新城当成长三角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上海都市圈第一圈层来发展。

  此外,五大新城的人口规模全面上调,上海还进一步放松了落户限制。上海的人口政策再次出现重大调整。

  在这个大背景下,展望即将发布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可以想见国家给与浦东新区的定位只会更高、任务也会更重。

  而上海将在浦东新区和虹桥商务区“双中心”带动下,在5大新城全面起飞的推动下,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至于上海不动产未来的价值,不用我再多说什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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