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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什么叫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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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20: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售卖狗肉与爱狗人士发生纠纷后,四川男子向某遭非法拘禁,被逼下跪自扇耳光、遭殴打近4小时。四川某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等五人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据媒体报道,在起诉书中是这样写的:向某被带下车后,孟某、程某等人让向某下跪,采用扇耳光、针扎皮肤、自扇耳光的方式殴打向某。整个非法拘禁、殴打过程持续时间近4个小时。

  在判决书上,有这么一段话: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激起爱狗人士群起愤慨,有一定过错,从而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你可以充分发挥你的自由裁量权,你哪怕判他无罪,这是你的权力,但请不要侮辱法律,把被害人和错当成减轻被告的罪责。
  爱狗人士有爱狗权,但是,没有执法权,不能因为你爱狗,就可以对别人随便实施暴力。法官在判决中,以受害人所谓的过错来减轻被告人的刑责,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在情理上更是荒唐。如果向某触犯了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也轮不到那几个所谓爱狗人士动用私刑。同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的几个自称有爱心的所谓爱狗人士,触犯法律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哪条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因为当事另一方的“错”来减轻对这一方的惩处呢?何况,这些爱狗人士对待同类的时候如此残忍,几乎泯灭了人性,他们的爱心难道只是为狗准备的么?

  网友@静姐姐的静 对此感到有点让人挠头了:请问法官大人,我看见有人以闷死的形式杀鸽子,以割喉咙的形式杀鸡,我能不能去跑他家里把他关起来?

  当然,这篇报道的真伪或许说有没有水分、有多少水分一时还无法鉴别,毕竟没看到判决书原文。假设这个媒体这次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有些问题就不得不要探讨一下了。

  按照这种逻辑,杀鱼的不是杀,而是用力摔在地上活活摔死,厨师把活活的虾直接倒入开水里煮,还有那些残忍的将螃蟹活活的给放锅里蒸熟的,杀鸡的时候割了喉咙,鸡还没死好就拔了毛扔开水里烫,鸡在热水里还在挣扎,这些手段算不算残忍?可以可以把这些厨师也绑过来痛打一顿,然后也可以判个缓刑?

  在爱狗人士看来,任何杀狗方式都残忍,所以,这法官或许应该是个爱狗人士。其实老猫也是个爱狗人士,也养过狗狗,但是爱狗是个人的行为,法律的执行和审判,这可是代表着法庭上庄严的国徽,容不得半点个人好恶的。

  什么叫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

  我叫孙火旺:?那我以后杀鸡是不是得给它安乐死??
  天中捕快:发官脑回路清奇!怎么样才不残忍?劝狗自尽吗?
  如皋老猫:这个法官是素食主义者?杀鱼杀鸡杀猪杀羊杀牛哪个不残忍?
  渴望爱情出现_却又对她满不在乎:素食?萝卜青菜生长的好好的,招谁惹谁了,被连根拔起出发吧,然后肢解,可太残忍了!
  生则如夏花妖冶如火:被殴打囚禁的两个人,可不可以把那五个人砍死了,然后说因为他们五个之前殴打侮辱囚禁了他们,手段极其恶劣,然后法官会从轻吗?
  兴趣阑然的三转:所有做过脊蛙实验的中学生都判凌迟吧。

  还有网友问:如果爱狗人士可以拦车救狗,那么,爱钱人士能否拦车救钱?

  记得上个月,美国驻华的一个外交部门官方帐号公然将去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比喻成狗,很多网友想起了那个“”屈辱的历史,然而,却有美狗洗白说:美国人认为狗是他的朋友,这是友好的体现。能说出这种话来的,应该是那种应有的人性已经被狗性所替代了的。
  看看如今的狗奴们,无论是网上网下,何等的猖狂。
  现在在网上,一些极端的打着爱狗旗号的狗奴,嚣张跋扈,动不动就冲击政法机关、围堵政府甚至媒体大门,公然上高速公路拦截车辆,为所欲为,在网上更是抱团制造网络暴力,呼风唤雨、横行霸道。现在想想,原因他们是有底气的。在某些人士眼里,狗比人重要。在某些专家眼里,狗比法律重要。有些人不但喜欢狗,还喜欢做狗呢。还有些人念了那么多年的法律,难道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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