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2003年就设立了1.5亿美元的高通创投,用于中国初创企业的发展,在中国投资了60多家企业,其中有13家独角兽,包括小米、中科创达、亿动广告、触宝科技、易到用车、海豚浏览器、中微半导体、摩拜等,小米成立仅一年时,估值2.5亿美元,高通当时就想投,但没有获得总部批准,后来小米估值增长到10亿美元,高通才在2011年参与了小米的B轮融资,小米在上市时,Qualcomm Asia Pacific Pte.Ltd认购了4617万股发售股份,预计上市时一共赚到了19.5亿美元。
美国防部拉黑小米所依据的是《1999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第1237条(NDAA),小米认为美国政府行为涉嫌违反两个法律:《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该法要求政府部的立法与行政执法不得“任意与武断”(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按《行政程序法》,小米现可以证明涉军这件事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就可以拿下诉讼。
还有更简单的。
按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均不应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被剥夺……财产”(No person shall…be deprived of…property,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小米只要证明美国国防部没有给予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充分抗辩的机会,小米都不用证明自己有没有涉军,哪部美国国防部的决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美国国防部也应当撤回决定,给与小米抗辩的机会,重新审议,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