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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略哥:还想上市?他们已经被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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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2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风向真的变了!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三十年,注册制的红利才刚刚开始,然而,套利者们的噩梦也开始了!

  公司通过PPT量产、财务造假等方式上市圈钱的路越来越窄了。

  最近两个月,在监管层频频表态和新刑法威慑下,80%IPO企业被吓退。

  在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大多数企业竟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

  可以预见,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法制化必然会跟上。

  01

  市场毒瘤--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造假是万恶之源。

  为什么是万恶之源?

  因为市场参与者非常多,各种各样的主体对市场有各种各样的诉求,这么复杂的市场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就是透明度。

  如果市场上虚假信息满天飞,投资者是无法进行有效投资的,市场的财富效应更无从谈起。

  更严重的,市场操作等跟虚假信息关系重大,这种欺诈行为直接侵害投资者利益。

  如最近爆出来的中信国安财务造假案,让19万股东目瞪口呆。

  连续造假7年,审计形同虚设,20年同一审计机构,同一会计师连续10年签字,虚增利润超10亿!

  3月3日,中信国安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这个处罚显然太轻了!

  但是由于公司造假行为均发生于去年3月1日之前,故依然适用于原《证券法》,顶格处罚仅60万元。

  针对IPO企业,同样是造假重灾区。

  一旦公司上市成功,股东高管便实现了财富自由。

  随着注册制的推行,拟上市企业申报数量增多,人人都想去资本市场伸一把手,出现了IPO堰塞湖。

  截至3月8日,深交所已累计受理549家企业的上市申请,其中86家已发行成功,63家终止审查。

  为缓解IPO排队现象,证监会1月29日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有两条值得关注:

  一是现场检查的检查方式主要有7种。包括查看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获取有关资金流水,生产、销售、仓储记录,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就主要业务循环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走访检查对象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核查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询问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取证等。

  二是可以撤回。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

  实施现场检查制度后,80%的企业主动撤回了申请材料。

  这已经充分说明问题,市场上浑水摸鱼的公司大量存在。

  除了损害投资者利益,财务造假这个市场毒瘤,也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更谈不上资源配置优化。

  因此,必须剜掉。

  02

  顶格处罚--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

  乱世用重典,只能严刑峻法。

  在巨大的财富诱惑面前,靠劝谏已经不管用,处罚力度太小也不起效果。

  唯有严厉打击,让干坏事的人倾家荡产,让后边想干坏事的闻风丧胆才行。

  老《证券法》被戏称为“豆腐法”,60万元的罚款少得可怜。

  新证券法把这个金额继续提高。

  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对操纵市场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提高了造假的刑罚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如果制作一个A股市场处罚统计图,横轴设定为不同种类的违法违规行为,纵轴设定为对应的处罚力度。

  现在,两法因投资者保护而握手,监管和处罚的空白区域被填上了。

  虽然新法已经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但是还不够,专家建议顶格处罚,属于这一类的都顶格处罚,把他们打怕。

  而且,除开打击上市公司发行人和发行人的责任人之外,很重要的是打击协助作假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市场服务机构。

  像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IPO中介机构,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有券商出于自身利益,撺掇企业上市,企业也想‘带病闯关’,在逐利性驱使下,市场服务机构也无法克服人性。

  今天,最高法也发声。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访谈中强调,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清除他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03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国务院副总理曾提出资本市场发展九字方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基本制度,着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健全鼓励中长期资金开展价值投资的制度体系。

  强化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大幅提高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推动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家公司从上市资料获受理,到最终发行,是一场漫漫长路。

  有的公司20多天就过会;有的公司船到中流却主动撤回申报材料,打道回府;

  还有的公司因各种不规范操作被曝光,最终被扯下面具……

  对于投资者来说,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不是我们苛责的重点,重点是企业能够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实际营业状况,不忽悠,不欺诈。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未来,重点可能要从投资者教育转移到上市公司教育上,减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还市场一个天朗气清的投资环境。

  而对于造假者而言,再铤而走险,迟早要进去!

  骗子们的黄金时代已经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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