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科学技术鉴定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范围:
国家科学技术鉴定中心鉴定的范围主要是在科学技术各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实用型发明,有重要经济开发价值、对国家发展战略有重大帮助的发明,如艾滋病疫苗的发明、节油器的发明等等。对于科学构想、理论探索,比如太阳系到底有几颗行星、1+1=?这样的课题,鉴定中心不会去帮助鉴定。对于诸如游泳眼镜防渗水、新型防盗锁之类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发明小创造,也不在中心鉴定的范围。
(二)鉴定的原则:
对于符合鉴定范围的发明成果,有报必接,有求必鉴。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报告说自己有重要发明,比如发明癌症药了,新型节油器了,这一类明显有重大价值的题材,中心都必须无一遗漏地进行鉴定,不能以其与现行的科学常识不一致就主观地扣上伪科学的帽子,或把申请人当成骗子加以拒绝。鉴定分三审终审制。即,若第一轮鉴定没有通过,则申请人可以申请第二轮鉴定,若第二轮鉴定依然没有通过,申请人可以申请第三轮即最后一轮鉴定,若第三轮鉴定仍然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发明真实有效,则将其报来的发明进行封存公示,寻求社会鉴别,该申请人不得再四处宣传、推广该项发明。同时,前二轮鉴定费均由鉴定中心承担,亦即由国家承担,最后一轮的鉴定费,如果鉴定通过了,则仍由中心承担,若仍然不能通过鉴定,则由申请人承担。
(三)鉴定的程序: 鉴定的程序分为接受申请、分类筛选、组成鉴定小组、开展鉴定工作、公布鉴定结果。鉴定小组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的干扰。除有自己必不可少的实验室、鉴定室等科研设施外,鉴定小组有权征用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实验室、科研设施,有权安排任何一个单位配合鉴定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然,对于征用这些单位的实验室和科研设备的,应该按有偿征用的原则,给以合理经济补偿,并尽可能不影响被征用单位日常科研和工作。鉴定结束后,对于真实有效、确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在指定媒体上定期公布,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生产单位推荐,凡接到推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必须按要求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对于具有成为新的行业标准的发明新创造,鉴定中心有权要求国家相关部委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列为新的行业标准,并取代原标准,国家相关部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四)鉴定小组的组成:
鉴定小组由本学科的专家、中心固定的鉴定官以及随机从后备鉴定官人才库中抽取的人员组成,对同一申报成果,如果分轮鉴定,下一轮的鉴定小组成员均全部改换,不能由上一轮的鉴定小组成员组成。即,一个鉴定小组,只能对某个申报科技成果进行一轮鉴定,若需要第二轮鉴定或第三轮鉴定,每轮鉴定都得重新另外组成鉴定小组,新组成的鉴定小组不能包括上轮鉴定小组的任何一个成员,以免受到先入为主意识的干扰。
(五)、鉴定小组的工作原则
鉴定小组的工作原则实行责任自负,重奖重罚。每个小组成员都有相同表达意见的权利,具有相同重要的一票。对于每个科研成果的鉴定,须五分之四多数方能通过,低于五分之四的,视作没有通过,可进入下一轮鉴定。 由于鉴定官们是伯乐,肩负为国选才、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任,所以应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对每一个鉴定结果负无限责任。特别是不能因为不负责任而导致重大创新成果被否定或延长了转化期,客观上给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造成损失。每个鉴定官肯定或否定这个成果,必须要有充分的说明,要有充分的论据或论证,不是简单投个赞成票或反对票就可以的。所以,要对他们实行重奖重罚政策。凡是经鉴定小组严格鉴定通过的科研成果,其正式转化为市场产品或应用于实际中后,国家按每年产生经济利益的一定比例,奖励鉴定小组的成员,对于特别重大的成果,还要对鉴定人员给以不低于原发明人的荣誉。当然,当初否定这个项目的成员不能享受这个奖励;如果是虚假的科研成果理应被否定而没有被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如药物出现严重问题,节油器不但不节油反而造成油耗上升等),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以处分、警告、降薪、除名,有循私舞弊行为触犯法律的,还要受到法律惩治。对于不负责任,经常轻易否定申报的科技成果,事后证明其否定是无理的,就要取消其鉴定官资格,并公开向社会通报,以防鉴定官们的不作为。 每个鉴定官肯定或否定这个成果,必须要有充分的说明,要有充分的论据或论证,不是简单投个赞成或反对票就可以的。项目发明人有权邀请对项目持反对意见的鉴定官公开进行讨论和辩论。辩论记录可以在网上公布,供社会各界评议。 鉴定官们对申报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国家一级档案永久保留,并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允许人们查阅,评论,以形成社会监督力量。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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