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964|回复: 0

一棵青木:反垄断法出台,马云再遭一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5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周,马云很不顺,

  持续20多年的运气,好像一下子就用光了。

  自从在上海金融峰会上声称金融界的“巴塞尔协议”是老年人的协议之后,监管的铁锤就一锤接一锤的砸了下来。

  11月2日,专门管控小额贷款风险的政策出炉,次日蚂蚁集团被紧急暂停上市。

  因为马云的蚂蚁集团,放贷杠杆高达50倍。

  幸好蚂蚁集团还没上市,否则必然连吃N个跌停。

  11月10日,也就是双11的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幸好蚂蚁集团还没上市,否则必然又要连吃N个跌停。

  这次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为了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直接针对的就是大数据杀熟和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行为。

  这份意见稿肯定酝酿很久,因为光立法流程就要走很长时间,但抢在今年双11之前官宣,意味非常明显。

  所有的大平台(阿里、腾讯、美团、京东、小米)都受到影响,但阿里系受到的影响最大。

  先说说这个“二选一”,因为去年双11前夕,这事就闹得满城风雨。

  当时的天猫,强制要求商家2选1,上了其他电商平台,就不得在天猫上做生意,遭到了舆论的广泛批评。

  但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社交媒体上是这么回应的:

  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

  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成本。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

  这种反智言论实在是对反垄断监管部门的挑衅,尤其是阿里巴巴高管公然说出这番话,性质更为严重。

  于是今年的双11前夕,平台反垄断意见稿出炉了。

  互联网平台天然具备垄断性质,哪怕平台规规矩矩的做生意,新入场的小平台也无力和大平台抗衡。

  互联网的赛场上,前三名之后都是零,这是铁律。

  新人要想赢,只能期待整个社会出现革命性的颠覆性创新,比如说智能手机时代对电脑互联网时代的颠覆。

  常规的创新和努力,一点用都没有。

  在现有的规则下,大平台已经占尽优势,新人入场想要挑战大平台难如登天,只给留了一丝丝的希望。

  但如果大平台可以用强制“二选一”这个武器,那小平台简直是死无葬身之地,毫无任何挑战的可能性。

  就以电商平台为例,如果不允许商家自由入驻,那面对已经成型的大平台,没有任何商家会选择小平台。

  如果小平台得不到商家的入驻,消费者自然也会离开,整个平台就此死亡。

  强制“二选一”看似公平,但实际是以强凌弱,就好像20岁的刘翔强制要求和10岁的小朋友公平赛跑一样,输者以后不准跑步。

  这样的公平赛跑,真的公平吗?

  如果真的允许平台强制二选一,那电商平台就真的可以彻底永久垄断了,无脑赚钱,长生不死。

  任何资本家都追求垄断,也只有垄断才能带来最高的利润,不懂的可以看一看资本论。

  而垄断带来的高利润,是以剥削全社会,并压制全社会的创新为代价的。

  哪怕是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允许资本的垄断,更何况我们。

  而这一次根据文件,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诸如电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皆在监管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实是在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并于2008年8月1日施行。

  但实行至今的12年里,基本上没有对中国企业用过,一直是一个摆设。

  不用的原因,是因为中国的企业太小了。

  中国这些年不但没有用反垄断法制裁和拆分国内的巨无霸企业,反而不断的把很多企业合并,试图扶持出一个超级企业出来。

  因为中国的企业相对于国际巨头而言,不仅不大,反而太小。

  不仅远远谈不上利用垄断地位谋取暴利,反而时时刻刻都担心在和国外巨头的市场竞争中落败。

  在国外巨头企业的威胁下,提升国内企业的规模,扩大其市场份额,是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利国利民的行为。

  而对于当时还在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么新兴的行业,当然以保护和扶持为主。

  包容审慎,是必须的。

  国家希望互联网企业出现一个能和外国巨头抗衡的中国巨头,自然不会轻易用反垄断法遏止和拆分。

  其政策出发点,是为了中国的利益和安全。

  短短十年间,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这种保护和扶持下,以令人目瞪口呆的速度茁壮成长,拥有了完全足以和外国巨头抗衡的体量。

  但是在经济资源高度集中于这些互联网巨头后,他们没想着反馈社会,努力创新,反而在资本的驱动下,想变本加厉的索取更多的利润,哪怕伤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在所不惜。

  这就和国家的初衷相违背了。

  2000年代,互联网企业的崛起靠的是创新。

  全中国都在租店铺做生意,我弄个网站并破天荒的解决了陌生人的信任问题,颠覆式的提升了中国的商业效率,侧面提升了全中国的生产效率和人民幸福感。

  这就是创新,这样的企业崛起理所应当。

  不用花太多钱,十几个人在民房里办公也能做大做强。

  但2010年代之后,互联网企业的崛起已经慢慢变味了。

  创新没意义,谁能背靠大资金才有意义。

  不管这个点子是谁想到的,后来的资本直接抄走即可,然后拼命的用钱砸流量,用资本实现垄断,然后用垄断消灭掉原创者,就可以顺利吞并掉整个市场。

  大家不比创新,只比谁更有钱,更有流量。

  资本的诉求是追求更高的利润,最简单的实现办法就是垄断。

  欧美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资金愿意砸钱去搞创新?

  因为欧美的投资回报率太低了,银行利率都成零了,根本找不到可以赚钱的项目。

  资金投入搞研发,哪怕只有10%以上的回报率,那也已经很不错了。

  但中国有些资本去搞互联网垄断,轻轻松松就有10~20%甚至更高的利润,那干嘛要费时费力搞创新。

  过高的垄断利润,扼杀了创新。

  这些互联网巨头在垄断市场之后,甚至会厌恶创新,因为维持原状最符合他们的利益。

  如果可以的话,他们甚至希望行业现状一万年不改变。

  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已经异化成了一个谁砸钱多谁赢的资本游戏,谁想出来的创意,这一点都不重要,资本慢一点也无所谓,反正最后一定是资本赢。

  这和国家的诉求是完全相反的。

  国家追求的是经济的发展或者说是生产力的发展,谁是首富那只对个人有意义,对于国家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

  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所以中国对于能创新的企业都极度的包容,中央层面各种绿灯,地方政府各种照顾。

  因为这样的企业太稀缺了,而且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推动中国的发展。

  固步自封的企业,再赚钱,对中国来说也没太大意义。如果只赚中国人自己的钱,那更是可有可无,随时可以被替代。

  自从互联网巨头企业异化成资本的工具,放弃了创新,甚至开始隐隐约约的压制创新之后,各种强监管政策,甚至反垄断法政策一个接一个的砸过来,那是必然的结果。

  中国现在的企业,对于投入大风险高的创新基本不感兴趣。

  那种需要投入几亿和几十亿做研发,一不小心就血本无归的创新,比如说医药研发和芯片研发这种,中国企业寥寥无几。

  但那些不怎么需要冒险和创新,只需要不断堆钱就可以赚钱的生意,中国资本趋之若鹜。

  比如说房地产行业,比如说靠资本就可以碾平一切的互联网行业。

  三四年前,中国叫停了一切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恒大借壳深深房停牌了四年,最终还是无果而终。

  到了2020年,房地产企业更是迎来了降杠杆,压规模。

  1991年,万科可以轻易登陆A股,但2016年,恒大却怎么努力都上不了A股。

  其本质,是中国不希望房地产企业继续做大最强。

  因为这些对中国来说没有太大意义,只是城市化过程中一个阶段性融资的工具而已。

  在全国房企一律禁止上市的同时,中国推出了科创板。

  看这个名字,你就应该知道科创板的推出是干啥用的,这是专门用来扶持科技创新企业的。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非常穷,奇缺资本。

  只需要投入资本,中国就能持续变富,而且是带动所有人变富。

  招商引资多的地区,全民变富。招商引资少的地区,怎么都富不起来。

  所以那个阶段的中国对资本异常的包容,因为资本能立竿见影的给当地百姓致富,费时费力,投入大见效慢的科技创新,就只能暂时放一放。

  但30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极大的富裕了,成为了世界第二。

  虽然资本对于中国而言还是有用,但不像以前那么有用了。

  相反,科技成为了制约中国继续发展的最大限制。

  所以在这个阶段,谁能创新,谁能发展科技,谁就会受到中国政府的照顾,尽一切努力扶持并保护其发展。

  不能创新,但也不影响创新的,可以保持原状,政府和企业互不干扰。

  而那些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压制和干扰创新的,必然会迎来政府的社会主义铁拳。

  先富要带动后富,而不是只知道剥削利润。

  而科技创新,是最大的普惠行为,也是最能先富带动后富的行为。

  所以人类的史书,很少记录首富,却把每一个大科学家,给写的清清楚楚,让人类的后人千秋万代的传颂。

  马云,和马云们,你们需要带领自己的企业大力创新,让科技普惠国人,而不是只想着花心思赚那些简单的钱。

  你们是先富了,但你们有义务带动后富。

  互联网的一个时代结束了,而另一个辉煌的时代,正在开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15 07:27 , Processed in 0.43856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