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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很忙:见了鬼的“文明”法制,为什么致力于保护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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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5: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国电影《素媛》的原型罪犯赵斗顺即将于12月刑满出狱,回到安山市老家,当地民众人心惶惶。

  为了消除市民的不安情绪,韩国政府决定在安山市加装3700个摄像头。

  我还记得很多年前特别多豆瓣小清新们赞美韩国人的反思精神,居然能拍出《素媛》这样的电影。

  然而,如果一个人渣看到《素媛》背后,是法律对无耻罪犯的保护和宽纵,你猜他会怎么选?不就12年嘛。

  请问,您拍一部电影来,能改变社会吗?揭露这种犯了令人发指罪恶还被轻松放过的电影,到底有什么积极的社会意义呢?

  中国这种电影即便拍出来,也是不可能公映的,因为人性的恶本身就在那里,你既然无法彻底解决,就应该设法让它尽可能的减少扩散。

  打着反思社会的名义,去过分关注什么犯罪者的心里变态的原因,这不是扯淡吗?

  有些人一生下来就是个变态,能干出如此惨绝人寰的事,用这种手段去残害一个未成年的小姑娘,应该查的不是为啥罪犯有这种心理问题,而是该查看罪犯有没有前科,法律为什么会放纵这种垃圾人渣满世界溜达。

  犯罪者赵斗顺有17项前科,1983年因为性侵19岁少女,被判3年,1995年因为伤害致死一名男子,以醉酒为名,被判2年。

  这种人如果在中国,第二次不枪毙也是个无期徒刑。

  只要说一句自己醉酒,就能撇清了,所以素媛案照例醉酒,重案轻判。

  韩国其实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从1997年起,已经有23年没有死刑判决了。

  难道韩国的法律界现在都是天使当值,人均圣母,见到了罪恶唯一想到的就是用爱感化吗?

  这位赵斗顺出来以后,政府还特别给他家周边一公里范围里设置了女性安心区域。

  呵呵,你看,罪犯倒是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自己的社会权利,谁要有一点违逆,就给扣上“反人权”的帽子,而普通老百姓,老弱妇孺却连人权里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不能保障了,这是为什么?

  知乎里有位答主说:这是促进GDP啊!

  真是一语惊破梦中人!

  你看一颗子弹顶了天也就几块钱;

  赵斗顺享受12年高关注的牢狱生活,做了几千小时的心理辅导,各种新闻媒体连番报道,拍了热门电影《素媛》;

  这下全韩国有女儿的家庭都要瑟瑟发抖,赵斗顺他不是一个人啊,针对孩子的安防,是不是要来一波?由此产生的庞大产业链和利益,这是多少个岗位需求?

  再说出狱,3700个摄像头,它不仅是摄像头啊,还有配套的其他设施、服务和人员。

  你以为只有政府会因此产生大量的消费和工作岗位吗?

  且不止呢!

  那些感受到了威胁的人家,是不是也会给自家装上相关的防护设备?不能学美帝配枪,起码也要凑足防狼喷雾、高压电击棒这种个人武器吧,至于什么家用报警器材,摄像头之类的,一定也会销量大增。

  安保措施完善的豪宅区,是不是也会走一波销量?

  你看,一个人渣就能带来这么多的生意,怎不叫人喜上眉梢呢?

  这还是一个赵斗顺呢,千千万万个赵斗顺,甚至比他更恶劣的人,就这样漫不经心的被放在社会上,那会怎样呢?

  上流社会的那波人,只要不到处瞎浪,是永远不可能接触到这种变态的,他们用钞能力为自己建造了安全堡垒。

  其余的人,请你设法自己保护自己吧,坏人的人权无限制,好人你就别把自己当人看了。

  如果你追溯这股子白左圣母风到底是从哪里刮起的?

  不用问,就是伟大的英美法律界!

  律师们如果不把社会搞得极度紧张,动不动都要找律师来咨询一下,保护一下,哪里会拿到美国GDP里6%的大蛋糕呢?

  人均精英,流动性好,分分钟就能从政,一努力还可以当总统呢。

  美国政界里,拿着法律文凭的比例还真不少,大家守望相助,是致力于让国家稳定和平,民众减少纠纷呢,还是设法让世界变得更毛躁,动不动就彼此对着发律师信?

  吃法律饭的人会砸了自己的饭碗?所以无论立法、司法还是行政,三权看似分立,其实三权高度合一,都要给自己留足恰饭的空间。

  当然,吃屎的GDP也是要维护的,这等于是隐形税收,让民众花更多钱用来买自己的安全,这是门大生意,利益链上人人分润。

  但是,这种事情虽然做起来有大收益,但这种话说出去却是要被万众唾弃。

  怎么办?

  哎哟我的圣母心来了!

  人是不是应该有人权?当然!

  犯罪分子是不是人?嗯,算吧!

  犯罪分子凭什么不被保障人权?呃,好像有点道理!

  我们为什么不去找找犯罪背后的故事?说不定情有可原呢?

  哎哟,美国人还拍了一部《芝加哥》呢,法律人的操纵之下,人人都是傀儡,最后一直发财的是律师呢。

  于是歪风邪气愈演愈烈,只要打着“保护人权”的幌子,就没有什么罪犯不能被宽纵的。

  前段时间搞出“黑命贵”的把戏,背后到底是什么?拿着平等的幌子要特权,结果是少数人拿到了特权,更多的人被特权了。

  我一介小民都能看出来,难道那些“精英”们竟然一无所知?

  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借着机会为自己牟利罢了。

  每次写这种题材都非常愤怒,因为中国也开始出现这种苗头,法律界一天到晚的去做平冤的包青天,有的人真的被冤枉了吗?

  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如此残暴,居然二审只拿了个死缓,驳回了一审死刑,真是“文明”啊!

  一帮法律人天天聒噪,没有律师参与的判决等于不公正,要保障嫌疑人的权益,那么被害人的权益为啥一直被往歪里带?

  一些人做小恶,可能有自己的不得已,但是上升到用残忍到令人发指的手段去伤害他人,那就是这个人本人的问题,胚子里就是个反社会的,何必浪费社会资源去教育呢?

  该反思的是有时候法律为什么不保护普通人的权益。

  难道《刑法》存在,不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的吗?

  少跟我讲宽容,除非你是当事者被害人,否则凭什么代表公众宽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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