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477|回复: 0

陆连烽:社会的良知与底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29 22: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昨天到现在,湖南永州老流氓猥亵少女并反口碰瓷一事激起了民愤,原因很简单,它碰触到了社会的良知与底限。

  老流氓在公共场所猥亵少女,与少女的男同学发生争执,后双方到监控室看监控,老流氓趁机逃跑,男同学为阻止老流氓逃跑踹了其一脚,警方到来后,老流氓赔偿了300块钱,双方和解。不料,5天后,老流氓住院,鉴定为轻微伤,警方拘留了男同学,老流氓张嘴要20万的赔偿。

  警方的拘留书上写的是“故意伤害”,吃瓜群众集体炮轰的焦点是“群众还需不需要见义勇为、需不需帮警方抓坏人?”?

  抖音上出现过数次的,警察追坏人,有人用外套甩了一下坏人、有人伸脚绊倒了坏人,成功帮警察抓住了坏人。估计这一刻,这些人都开始后怕了吧,万一因为自己甩这一下、或伸这一脚,导致坏人受伤甚至是死亡,自己岂不是要面临无枉之灾?

  在这里,我并不想过多讨论男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我想说的是,社会有良知和底限,那么,执法者呢,是否也需要有良知与底限呢?

  分几条说:

  1:如果被猥亵的少女是办案民警的女儿,估为执法者的办案民警做何敢想?还会像现在这样希望将帮自己女儿抓坏人的人抓进拘留所么?

  2:原本就“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社会中仅存的这点血性与正义,需要保护与发扬不?

  3:老流氓在案发5天后才去医院住院,说是粉碎性骨折,警方是否调查过,老流氓的骨折是被男同学踢的还是自己后来出现了意外导致的?

  之所以老朱有如此疑问,是因为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上写的踢到的竟然是肱骨,而且踢粉碎了:

  百度百科:肱骨

  肱骨(humerus)是上肢最粗壮的骨,上端与肩胛骨形成肩关节,下端与桡骨和尺骨形成肘关节。说白了就是胳膊肘的上半部分。

  老流氓再矮也得160一170的吧,男同学的脚得抬多高才能踢到老流氓的肱骨上?而且还踢碎了,男同学练跆拳道的?

  4:显然男同学一方也认为肱骨骨折有问题,于是,在案发后去商场调监控,谁料监控竟然被抹掉了,敢问,警察调查过么,监控被抹掉的事正常么?是否有人施压商场故意删除的?并且,我还纳闷一件事,既然当时就报警了,警察不需要拷贝那段监控视频么?

  至此,一定会有说我“阴谋论”,请不要怪我多心,这事儿老朱亲身经历过:

  20多年前,单位换领导,当时我们科的一名同事其岳父是局里的领导,力主要查离职的一名副主任的贪污问题,副主任的小舅子也是我们单位的,跑到我们科,推门进来抡起旁边的椅子就砸到了我同事的身上,砸完扔掉散架了的椅子,又冲我同事的脑袋猛击了几拳,当时我同事就被打蒙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醒过味来儿的其它同事把小舅子拉出去了,再后来,警察来了做笔录,科里的老油条们都说自己没看到,只有我做证我同事根本没还手,一直是那小舅子打我同事。

  原本这事就是故意伤害,目的是阻止局里查副主任的贪污问题,可是,谁料副主任家公安局里有人,给出主意,小舅子朝自己的鼻子捶了一拳,造成鼻骨骨折,也住院了,而且,因为是骨折,伤情鉴定的比我同事严重。最后,公安局判定是“打架斗殴”,局领导出面调解的,各付了自己的医药费,我同事吃了个哑巴亏,他岳父虽然也是局里的领导,可也没办法,因为他家无法证明小舅子的鼻梁子不是我同事给打折的——很显然,警方并没有采纳我的证词。

  你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吗?没有,大约过了一个多月吧,单位开会,我和几个同事坐在会议室的长椅上聊天,小舅子从背后走过来,拿胳膊肘狠击我的脑袋,当时我面朝主席台没注意,我身边的同事看到了,感觉小舅子的眼神不对,本能地伸手推了我一把,我身子一歪,小舅子的胳膊肘擦着我的后脑勺过去了,我只觉得有什么东西碰了我一下,回头看时,与小舅子的目光撞到一起,我猛地站起来想质问他,被同事一把按下了,然后小舅子便扬长而去了。

  后来科里年长的同事私下埋怨我太年轻,小舅子打我同事的时候,好几个人都看到了,警方来调查时,大家都说自己没注意,只有我做证小舅子进门冲到我同事面前就打,我同事始终没有还手。

  今天提这件事,并不是说老朱就认定老流氓的骨折是他自己故意弄伤的,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了,按常理老流氓也没必要为了讹几个钱故意弄伤自己再住俩月的院,可也不能因此便排除老流氓的骨折不是他自己在案发后的几天内自己不小心碰伤的,因为,但凡思维正常的人都无法想象,一个粉碎性肱骨骨折竟然会在骨折的当时不疼,不肿,过了5天才发现?

  在件事情上,明显感觉当地警方处理的太过草率,甚至可以说有点不负责任——没有底限,没有良知,对社会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更不负责任。

  这让人不由想起几年前同样是发生在永州地界上的、在微博上被炒的沸沸扬扬的一件事:
  这是湖南永州官网上的一则新闻,零陵是永州的一个区,新闻在网络上一出现,微博上便炸开了锅,迫于舆论的压力,当地政府删除了那条新闻,却无法删除微博上的诸多截图。

  看清楚了么?马某的孙子在道路施工地的人行道玩耍时自己摔伤了,马某便要讹施工队8万块钱,当地政法办和司法局介入后,施工队掏了1万5,双方“握手言和”。

  这种明摆着的枉法行为,竟然被当地政府拿出来当“政绩”显摆,底限和良知在哪儿?这种没屁眼的事都做得出来,将见义勇为判个故意伤害又算得了什么?

  今天早晨的新闻中称,永州市公安局责令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局重新调查,行拘雷某15日。

  个人估计,这件事情,大概率会重判为“见义勇为”,顶不济了也会判个“正当防卫”,可是,解除对男同学的拘留就没事儿了吗?警方是否需要对当事人道歉?办案的民警是否存在渎职或是其它行为?吃瓜群众不禁要问了,这是被微博暴出来了,如果没有被媒体暴光呢?永州一个小小的地级市微博上爆出来的便有两起明显的枉法行为,全国类似的事件还有多少?

  这件事情引发的恶果不止是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的心态与人生被改变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判罚让善良的人寒心,让社会仅存的一点正义与热情在面对罪恶与孤困时不得不望而却步,这是创建文明社会最不应该出现的。

  相比于这件事情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我本人更想知道的是,如何来判断与评定执法者的良知与底限?碰触了社会的良知与义底限的执法,是否需要有人为此担责?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18 04:57 , Processed in 0.23462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