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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富强:要想彻底治理香港乱象,首先必须解决“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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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21: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一直是香港乱象的突出表现。

  这一现象,实际上也是香港乱象持续二十多年的重大根源。

  前天和昨天,作者与广大爱国人士的高兴劲还没过,今天就头上被泼了一盆冰水——前天才被捕的祸港头目黎智英等人,今天竟然被法院悉数判决“保释”了!

  这样的“中间结果”,令本来备受鼓舞的广大国人大失所望悲叹唏嘘,尤其是,严重打击了香港警方的士气和责任心。

  很显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反华反共的香港暴徒们备受鼓舞,好比打了鸡血一般。

  黎智英等人被“保释”背后,可想而知地体现了香港的政治角力,也体现了香港政治力量的状态。

  什么力量在负隅顽抗垂死挣扎?也是一目了然。

  香港的检察官和法官队伍中的反华势力,早就成了香港暴徒们真正的动力。

  从某种程度上看,不少香港的检察官和法官们,才是祸港分子们的最强有力的支持者,是香港祸港分子们的最大庇护者,是祸港分子们的最大动力。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在香港已经持续了很多年。

  只要粘上反华反共、颠覆中国国家政权、“香港独立”和疆独藏独的光,哪怕是涉嫌严重的暴力甚至是恐怖暴力行动,不少犯罪分子都能在香港法官面前顺利过关,要么被判无罪,要么显著轻判或者不痛不痒地判处“社区服务”。

  这是因为什么?

  因为香港司法是全世界最大的奇葩司法:

  —中国人是否确认犯罪,由外国籍法官来衡量和判处。

  这可谓是中国的奇耻大辱。

  “港版国安法”的生效与施行,需要一系列法律的支撑。

  从黎智英等人被“保释”的情况看,“港版国安法”似乎就像是“孤家寡人”。

  以香港现在的所谓“司法独立”体制,“港版国安法”显然“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缺少配套法律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必须深化涉港的司法深度改革。

  读者们可以想一想,至今还戴着英国古典装束假发的“殖民地法官”们,他们到底是为了英国“执法,”还是为了中国和香港在“执法”?

  他们内心深处到底是效忠于过去的殖民者英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连国家都不会效忠的法官,他们会效忠于香港?效忠于“法律”?

  这个原理,好比连爷爷姓王都不承认的一个人,他会承认自己是王家的后代?

  这也是一个很复杂的感情问题。

  因此,要想彻底解决香港乱象,必须要从深化改革香港的司法体系入手。

  最起码,香港法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硬性条件:

  —任何非中国籍和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得担任香港的法官;
  —任何不宣示效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人,不得担任香港的法官;
  —任何发表过或者支持过反华反共言行的人,不得担任香港法官。

  接下来,必须从三个方面彻底改革香港法官队伍的“面相”和体制:

  —摈弃香港法官那种令人恶心的、代表着英国殖民统治者的滑稽假发;并换了香港法官们的古典英国式服装;
  —香港的所有法官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任免;
  —香港的法庭上必须使用汉语,包括起诉书和判决书必须使用简体汉字。

  此外,还应该对香港警察也应该进行三个典型标志的“面上改革”:

  —必须穿着与中国警察式样颜色一致的服装,只在领花、臂章和警号上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
  —必须使用中国警察一样的队列动作;
  —必须实行和中国警察一样警衔制。

  一句话:

  只有彻底去殖民化,才能实现香港的中国化,香港才能稳定和实现新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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