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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君:利率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五大行同日定规,房贷将统一转为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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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9: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这意味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用户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

  在此之前,交行7月20日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对于个人来说,有一次机会可以2选1。转换时间是年初到8月底,8月底未转换的都会被强制转成LPR利率。

  选择1:固定利率,这是定死,以后一直按这个利率还钱。

  选择2:LPR利率,这是上下浮动的,以后可能高可能低。

  总体来看,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规定了“批量转换”的概念,通俗来说就是“8月底房贷都要默认调整为LPR定价方式”。此类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存量贷款换锚的工作效率。这也是相关购房者所需要关注的内容。

  01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定?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举个例子,假设张先生在2015年买过一套房,向工行贷款100万,约定30年内偿付完毕,当时是参考“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的方式计算月供额的。而到了现在,由于工行的政策发布,那么后续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其实,央行已经好几年没有公布基准利率了,后续的所谓基准利率就是LPR,也叫基础利率,一切要朝LPR进行调整,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导向。

  做为此次政策的受重者,购房者后续被默认调整后,未来的月供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其实和过去的月供还款情况差不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02

  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更加深入

  近年来存款利率蹭蹭下降,但贷款利率没怎么降。不少企业还是在喊贷款难,这说明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还不高。

  央行改革推行新的LPR时说,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启用LPR实际上是要让利率更加市场化。一方面倒逼银行改革,银行的主要利润不该来自简单粗暴的“存贷差”。另一方面,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经济稳就业。

  小微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超6成,但贷款难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这一条显得更为重要。再者LPR的下调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之所以各大银行要如此推动LPR,从央行行长易纲最新发言中可以看出端倪。

  易纲8月10日曾表示,从价格上看,今年以来,央行注重引导主要市场利率下行。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下行30个基点至2.2%;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下行30个基点至2.95%;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30个基点至3.85%;再贷款利率下调了50个基点。货币政策的引导使市场整体利率下行,带动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这次LPR的批量转换涉及到数量庞大的普通民众,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进程在不断加速。如果不出意外,未来还会有一套连续的改革政策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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