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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楼市,一个惊悚的“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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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12: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红是非多,城市也一样。

  今年楼市最“红”的城市,当数深圳以及东莞、惠州两个“小兄弟”。最近几天,围绕着深圳、惠州,出现了一些新的传言。

  传言一:楼市基本不设防的惠州,可能要限购了。

  传言二:深圳将试点房地产税,而且税率惊人。

  下面我们先看一下“传言二”。这个传说中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

  1、征收对象

  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

  2、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

  3、免征对象

  (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

  (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

  4、征收税率

  (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2)3套住房的,第3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3套获取产权的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3)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4套及以上获取产权的住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传言一出,坊间哗然。甚至连世联行创始人陈劲松,都在朋友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那么问题来了:房地产税是否会在深圳率先开征,是否会是上述累进制、惩罚性的税率?

  我的看法是:深圳率先试点房地产税是有可能的,但这次传闻更像是一个谣言。

  为什么这样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国家早在2015年就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没有国家层面正式立法或者全国人大的正式授权,深圳没有试点房地产税的法理依据。

  所谓“税收法定”,是说政府想开征一个新的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没有立法,就不能征税。

  “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新税种往往通过国务院制定一个条例,就开征了。现在,这种情况行不通了。

  深圳特区所拥有的立法权比较有限,无法自我授权试点房地产税。必须要经过全国人大讨论、并授权,才可能试点。

  第二,传说中的房地产税率显然太重了,会激起较大的社会矛盾,产生一系列不可预知的后果。

  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因此纳税人会非常敏感。2015年8月的时候,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专门论述了开征房地产税的问题。文章说:

  从征税角度来说,税收是一种拔鹅毛的艺术,鹅毛肯定要拔,高水平的表现是:既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或者少叫唤。
  而上述传言里的房地产方案,显然使用了“累进制”、“惩罚性”的方案,带有革命和剥夺的性质。

  想想看,如果一个家庭真的在深圳拥有4套住房,其第四套房子的官方评估价是1000万,那么年税额将达到45万,每月3.75万元,远非租金收入可以抵消。

  即便是第二套、第三套房子,评估价1000万,每年纳税也高达15万元和25万元,足以抵消租金。

  或许有人会说,深圳住宅稀缺,这个税率就是“让多买房子的家庭把房子吐出来”。

  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有何不可?

  但问题是,如果上述观点成立,我们还可以开征财产税,把类似马云这样的富豪的财产,通过几十年纳税都收归国有。但这一定好吗?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的财富非常平均,社会有活力吗?国家进步了吗?

  另外,深圳原住民在旧改的过程中,一家往往是获得20到30套房子的补偿,领房产证的时候都是一捆一捆的。如果现在向他们征收惩罚性房地产税,将会发生什么?肯定很多家庭拒绝交税,到时候难道要抓人吗?

  如果是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那么旧村改造将无法进行。因为原住民家庭往往拥有至少1栋楼,不改造是小产权房,不用纳税。改造了成为商品房,反而要被征收重税,还有谁愿意改造?

  其实即便在美国——房价里没有包含70年地租的国家——房地产税率一般也不过2%左右,很多州甚至低于2%。中国的商品房包含了70年地租,如果按照1%以上的税率征收,是非常严重的重复征税,会产生很多矛盾。

  而且我们可以假设一下,重税之下假如家家都只维持1套住宅,那么理论上政府可以征收的房地产税为零。这就是严格征收的后果。

  第三,房地产税未来将扮演地方政府“长期饭票”的角色,所以普遍开征、税率较低才是正确的方向。

  以香港为例,房地产税由差饷、地租、物业税等构成,每套房子每月的负担,跟小区管理费基本相当。只有这样,才能持续下去,老百姓也才能接受。

  所以,未来中国中国大城市的房地产税率,应该是低于千分之一才比较合适,而且还需要有一定面积的减免。把税率设定在百分之一以上,都是老百姓无法承受的。

  第四,深圳目前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足够严厉,市场正在变冷,并可能在四季度入冬。无论深圳特区40周年是否有大利好,都无法改变深圳楼市的走向。在这种时候,没有必要出台更严厉的措施。

  第五,目前全球都在减税,这是基本潮流。开征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加税,会对全国楼市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坊间传言的“深圳房地产税”,基本上不靠谱。可能是周边城市的中介或者开发商炮制的,希望更多深圳的热钱流入。

  至于惠州限购的传言,目前尚无法证实。最近惠州楼市是非常火爆,很多外地人涌入购房。但惠州去库存压力比较大,即便出台调控措施也会比较温和,力度应该明显弱于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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