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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关于张玉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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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2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张玉环冤狱26年,不但受尽折磨,而且人生最重要的一段时间就这样被毁掉了。其实,被毁掉的何止是那26年,实际上是一个人的一生。

  2、历史无法重来,人生的轨迹不可能重走一遍。赔偿是必要的。但作为补救,政府与社会应当为其今后过上正常的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3、但不管怎么补偿,无论从其个人的角度来说,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都有不能完全抹去的遗憾。生活就是这样。

  4、在这样的时候,人们更为关心的是,这样的事情如何能不再次发生。实际上,这样的冤案不是第一次了,每一次人们关心的都是这个问题。但每一次群情激愤一会儿之后,都是日子照旧过。

  5、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真正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这里涉及的最主要是两个问题。老实说,一个比一个难办。

  6、第一个问题是对实施刑讯逼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的问题。在道义上,这是完全应该的。但这个事情只能依据现行法律行事。这方面我是外行。看了一些法律专家的说法,我的感觉很沮丧。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无奈的。悲哀。

  7、在现实中,追责就更是复杂。石扉客先生在微博上写道:都说追责,其实不是没追过,是实在追不下去。15年前的佘祥林案,湖北省纪委也想追责,把佘祥林专案组的成员之一潘余钧带到武汉审查。在这期间,潘逃出,在一个乱坟岗上悬梁自杀,死前在坟头石碑上咬破手指写了我冤枉三个字。追责戛然而止。

  8、石扉客先生接着说,此后,冤狱平反后亦再难见有像样的追责。石扉客说:过于强调追责,在现实中可能会加大冤狱平反的阻力和难度,因为平反冤狱意味着有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不追责也确实讲不过去。所以石扉客先生的主张是,最好能划一条线出来,某个时间节点之前的老案子可不追责,新冤狱必追究。如此,或可用十到二十年的时间慢慢化解掉这些深重的无边冤孽。

  9、我大体赞成石扉客先生的看法。早在2012年,我就曾提出过通过切割走向真正法治的问题。我当时写道:拦腰一道切断,做一个切割,从今天开始,重打鼓另开张,老问题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新办法解决。比如,像张玉环这样的冤案,穷尽法律上的一切可能性,能追多少追多少,能追到什么地方追到什么地方。但更关键的是,如何把新的规矩建立起来,而且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凡是刑讯逼供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0、但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也是更难办的问题,即在现行体制下,完全没有刑讯逼供,有些案件还能不能有效办理。从披露出来的一些冤假错案来看,刑讯逼供远不是个别的现象。这就不能把刑讯逼供完全理解为个别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在必须限期破案的严令之下,他们怎么办?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没有这种严令,没有这种严令下的刑讯逼供,有的案子(指的是非冤案)可能真的就破不了,怎么办?受害人的冤情怎么办?

  11、我这么说,不是为刑讯逼供脱责,而是说这里涉及的环节多多。有人说,在世界上有的地方,不靠刑讯逼供不是照样可以有效办案吗?您说的没错,但要进一步思考,与之关联的因素是什么。

  12、总而言之,希望这次张玉环的代价不要白白付出。他个人应该得到不仅是货币意义上的补偿,社会更应由此而进步。这时张玉环也可以安慰一下自己:我的代价没有白白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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