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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怒批北大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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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2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我发了一个批驳张维迎的帖子,很多读者十分感慨。他们说,清北有这样的教授当道,学生受到的影响就可想而知了。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曾谈到,他一届的清华毕业生有2251人,大慨有一千六七选择到美国留学,大部分现在还在美国。

  至今有2万清北生,在硅谷工作,不愿回国。清北大学2018届一共有7243人毕业生,出国留学的1146人,占总数的16.5%。其中69.5%的毕业生选择留学美国。在这些赴美留学生中,有超过80%的清北毕业生,选择直接留美工作,返回国内的寥寥无几。

  根据粗略计算,近十年左右,这一部分流失的人才达到近30万人,中国人看到这个数字,感到震惊和心寒。清北把全国的学习尖子都垄断了,财政拨款也是位居榜首,但完全变成了美国没成本的人才培训基地。难怪美国政府制裁中国13所大学,清华北大却是例外。

  清北学生的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确实有一批人面兽心的教授,长期在给孩子们洗脑。如果说,北大教授张维迎是崇洋媚外的典型,那么,同为北大教授的贺卫方则是猛挖共和国墙角的代表。清北的这种现状很值得我们深思,应该有所改变。

  【贺卫方】

  我是最早呼吁立法保护英雄名誉权的人士之一。这些呼吁,一直受到大小公知的反对和嘲笑。我记得,当全国人大正式考虑立法保护英雄名誉的时候,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公然站出来反对此项动议。下面是我的反贺檄文,请大家回味欣赏。

  第一,贺卫方反对立法保护英雄名誉,我认为用心非常险恶。英雄是什么?这里说的英雄实际是指共和国的英雄,就是为这个政权的诞生、存续、维护和发展,做出过非凡努力和惊人事迹,体现今天这个国家的统治意志和主流价值的典范人物。

  共和国英雄,是这个国家的政治基石,是这个社会的文化依归,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的心理支柱。刻意侮辱、诋毁和质疑英雄和为这些人打掩护的人,很显然,就是骨子里想搞垮今日中国的人。反对此项立法的法学教授,绝对是共和国的推墙派。

  第二,贺卫方杜撰出来的死人没有名誉权的概念,经不起一驳。为阻止立法保护英雄的名誉权,贺大教授很唬人地创造了一个“死人没有名誉权”的法律概念,很让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和一些对法律没吃透的人士感到茫然。

  其实一句话,就可以戳穿他的命题。假如(仅仅是假如,请原谅我的比方不太礼貌),假如贺教授挚爱的父母、妻小或兄弟今天不幸死去,尸体尚温,是否有一个人在贺家门口,像“笔记本”咒骂邱少云一样骂他死去的亲人,即可无须担责?

  果然如此,我相信贺教授又会搬出法律证明死公民也是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力,如未明确规定死者不再享有,死者就应该有份。实际上,法律上的权力都是人为创造的法律概念,并没有天然的权力和天然没有的权力。

  人们为了强调某种权益就可以创造某种法律权力。如此简单的道理,贺大教授难道不懂?比如著作权、财产权、肉体不被侮辱权等等等等,都是可以延续到死后的,如果需要,贺某完全可以从现有法律推导出,自己的亲属尸骨未寒,应该享受名誉权。

  而且这种权利是不是要延续到尸首变冷和化成灰烬之后,我认为是可以争论的,也是可以根据社会管理的实践问题,用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界定的。当一个人坏笑着说邱少云是半熟的烤肉的时候,邱少云的弟弟就感到了奇耻大辱。

  当然,贺卫方们不这么认为,甚至会感到高兴。但是我与无数中国人和少云烈士的弟弟一样,气得发抖。贺教授当然对保护共和国英雄的名誉没有兴趣,他的可恨之处在于,他明明知道,很多国家都有对死者、对国家英雄名誉的保护法令。

  例如俄罗斯颁布了《卫国烈士纪念法》,以保护国家英雄。几名舞蹈学院女生在卫国战争纪念馆旁赤裸上身跳舞,就被检察机关追究了法律责任。俄罗斯阿斯特拉罕五名年轻人熄灭纪念烈士的长明火,按照相关法令肇事者最高被判处了五年监禁。

  美国也颁布了《爱国者法案》。美国国会制定并颁布了《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在葬礼举行前后一小时内,禁止在国家公墓任何墓地入口九十米内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违反者处十万美元罚款和一年监禁。

  第三,贺卫方指称这样的法条,会比较含糊,难以界定罪错,这是故意搅混水。大家提出的关于保护英雄名誉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楚。其一,被保护者是已经逝去的、被国家认定为英雄的人物;

  其二,法律禁止的,是通过造谣、歪曲、中伤、辱骂等方式,侮辱上述英雄人物的行为;这样的界定是非常清楚的,没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其三,侮辱英雄的犯法行为,应列入公诉范围,国家各级检察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对此提起公诉。

  第四,贺卫方说英雄事迹有虚假成分,应该允许大家质疑,用意也十分阴险。如果烈士事迹是真实的就应该经得起检验,这个说法也是包藏极大祸心。各位读者,英雄已经逝去,那些英雄的见证人、亲人、当年的事迹认定者都将渐渐逝去。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人对江姐、狼牙山五壮士、雷锋、黄继光、邱少云等主要事迹提出质疑并加以歪曲,如果没有法定机构来保护英雄,法律又没有造谣中伤英雄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长此以往,不就等于放任诋毁者的诋毁了吗?

  【狼牙山五壮士】

  我再打一个不礼貌的比方。比如我说贺教授是一头猪,我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要负,贺教授却要搬出自己的著作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一头猪,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头猪能写书和讲课;然后我又说贺教授是一个吃里扒外的汉奸,而且领过外国的津贴。

  我还是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贺教授又要忙着证明自己不是一个汉奸,没有领取过任何形式的美元赞助等等,世界上哪有这样操淡的法律关系呢?可是,我们的贺大教授,就在主张保持这样的英雄被辱、法律毫无作为的局面。

  我认为,英雄的事迹不是不可以订正、质疑、甚至推翻。但是,法律要明确规定,那些推翻关于英雄的历史结论的人,无论是推翻细节还是事迹,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竟敢侮辱说江姐是出卖色相的人,但你拿不出证据,你就要坐牢。

  当时的中国是什么情况呢,一个人胡说八道攻击英雄后,我们英雄的垂暮的战友、亲属还有媒体要急急忙忙地证明对方说得是错的,这是多么悲哀的法律现实。我们对医患纠纷,就采取了举证倒置,也就是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是有过错;

  一个人从楼下经过,被上面掉下来的花盆砸伤,法律不是要被砸者举证是某某的过错,而是要楼上所有的住户证明,不是自己砸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砸,那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叫举证倒置,是为了保护弱者的一种法律设计。

  我们在英雄的保护问题上,也要这样立法。英雄顶天立地,叱咤风云,无人能敌,但英雄死去无力还手,在法律举证上就是最弱的弱者,我们就要立法保护他们。当有人公开诋毁谩骂英雄,要立即治罪;当有人公开质疑、颠覆英雄的事迹时,他必须举证。

  你们看清了贺卫方的面目了吧?他为了阻止对英雄的保护,首先杜撰出一个荒唐的概念:死人没有名誉权;其次,他假装世界上根本没有类似法律,声称这样的法律条文很难订立;最后,他声称英雄可能有假,为诋毁英雄的家伙们寻求法律上的庇护伞。

  贺卫方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误导立法机构;利用在法学知识上的不对称,混淆概念,误导公众,目的就是要阻止为保护英雄名誉立法,他希望放任一些挖墙派诋毁共和国英雄,最终如苏联一样,国家倾覆,神州陆沉。其心可诛,其心可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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