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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浙大驰名双标强奸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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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21: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子萎靡不振地回到家里。

  妈妈:宝贝,怎么了?

  儿子:妈,学校可能会开除我了。

  妈妈:哦,什么事这么严重?

  儿子:我强奸了女同学。

  妈妈: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考试作弊了呢。

  这TM不是段子,而是现实。

  昨天同时上热搜并且排在一块的,上一条是#浙大回应努某某被留校察看,下一条是#哈工两名大四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难道强奸罪比考试作弊还轻?

  三观瞬间凌乱。

  01.

  葫芦官智判强奸案

  关于这事,网上评论很多。

  我昨天也写了,《看了这个判决,王振华要笑了》。

  岂止是王振华要笑,估计鲍毓明也要偷笑了吧。

  一个强奸犯才判个一年半,还缓刑,咱们这点事算个球。

  也有不少读者后台很不高兴,说怎么只骂浙大,不骂判案的法官呢?

  不是先有的葫芦官判的葫芦案,才有的浙大顺水推舟吗?

  说的好!那我们今天就从这案子说起。

  这个案子呢,虽然说爆发在7月,但判决在4月,而事发呢却是在2019年的2月22日凌晨。

  这一夜,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浙大著名淫棍努少,把一个喝醉了的小学妹直接扛回了住处,欲行不轨。

  这事,努少算上老手了,后面还会说为什么这女孩有一个醉一个是怎么回事。

  门一关,这家伙就开始霸王硬上弓,又是强吻又是强摸下体一阵操作猛如虎。

  话说这蝴蝶酒醉了但意识还清醒,一边强烈反抗一边说,你再这样我就报警了。

  这努少一看不好对付,只好“中止强奸”行为。

  第二天,得知这学妹还真报警了。这努少来回一盘算,赶紧主动跑到派出所自首去了。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我不明白的是,这么个简单的案子,为何要拖到一年后的2020年4月17日才判?

  而且还是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

  所以,我们在5月25日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文书上,只能看到这样一行字。

  如果不是这份【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判决文书被“意外”曝光,估计所有人都会被蒙在鼓里。

  至于是不是真的,查一下文号即可。

  好,那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一下这个稀里糊涂区(简称稀糊区)法院是怎么判的案子。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这个家伙是主动终止犯罪,而且还有自首情节,所以检察院公诉时给出了缓刑轻判的建议。

  但从细节来看,这是他良心发现终止犯罪吗?

  他费那么大的劲把女孩灌醉,又好不容易弄回来,想干嘛猪都能猜到。

  而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又是强吻又是强摸下体的,说突然“发乎于情止于礼”了,骗鬼呢。

  如果不是女孩强烈反抗,并声称报警,他会因为害怕停止兽行吗?

  所以这不是中止犯罪,而被迫终止犯罪。

  因此,无论从犯罪动机还是犯罪细节来看,他都符合强奸未遂定性。

  再说自首情节。这是他良心发现主动去坦白从宽的吗?

  还是因为知道女孩已报警,为了逃避刑罚才被动投案的呢?

  就算是主动归案吧,也不至于把强奸这么重的罪最后罚酒三杯完事吧。

  即使按猥亵罪论,也不止判个一年半,而且是个缓刑啊。

  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个量刑法?

  难道这个这家伙也请了陈稀有大律师作的辩护?

  那估计1200W打不住吧。

  当然完全怪法官也没道理,正常情况下法院都是按检察院的建议来判的,这个案子也一样。

  那么这个球就应该踢给检察院。

  我们知道法律条款有个量刑范围,视情节会有上线和下线,但再怎么下线,也不能没了底线啊?

  稀糊区的检察院,是否该出来走两步?

  02.

  浙大的大悲咒

  好吧,判决书到了浙大这儿了。

  我们再来看看浙大怎么操作的,又是如何引爆舆论的。

  4月17日判的案子,整整3个月后,才到了浙大手里,我不知道这同城快递咋这么慢,环球一圈也够了吧。

  还是非要拖到大家放假才公布?

  7月17日,浙大经过慎重研究,终于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那么,这样一份按正常程序的公示又怎么会引发热议呢?

  因为大家觉得不正常。

  凭什么都强奸犯罪了,还不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什么呢?等他毕业再说?

  还是留着他以后为浙大争光添彩?

  大家想不通啊。

  然后浙大就回应了,给出了一个大慈大悲的理由:

  考虑其系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来自民族贫困地区,且是今年的毕业生,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看到没有,不酌情不从轻,天理难容啊。

  一个强奸未遂犯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再到浙大这里,最后就剩下违纪处分了。

  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智慧。

  可能在某些领导眼里,你被性侵了能有什么损失?他可是要被开除的呀。

  是不是女孩还得感动的投怀送抱才合适?

  咱们来逐一解读这段话,关键词是:

  第一,初犯。

  第二,具有强烈悔恨意识。

  第三,来自贫困地区。

  第四,是今年的毕业生。

  第五,为了挽救民族学生。

  我不知道,浙大作出这个处分决定有没有提前调查,如果调查过,又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

  是不是初犯大家也都看到了,估计大学这几年祸害的良家学妹,没有三位数至少也有两个排吧。

  连润滑油迷药都常备的家伙,你说他是初犯?

  一个连女生大姨妈来了都不放过的家伙,你说他是初犯?

  还是只要是之前没人报过案的都算初犯?

  从法律上来说,这没毛病,但学生们心理这道坎怎么过?

  继续与狼共舞?

  再说强烈悔恨意识。

  犯案后,你看他得瑟的,到处游山玩水锦衣玉食,还故意和小博士女友大秀恩爱,有悔恨吗?怎么个强烈法?

  这是拿盐在那个受害女生的伤口上撒吧。

  看看这名女生举报他的时间,2019年4月19日。这与他被动投案时间相差还不到2个月吧。

  再说来自贫困地区。

  据称,这家伙确实来自贫困地区深圳,是深圳读的高中,高三实在穷极了然后跑回新疆,骗了50分加分,然后混进的浙大。

  到底有多贫困呢,贫困到经常泡夜店,出手就是大几千。穷的把大几万的相机两万就转手了。

  穷到学校宿舍住不下,要跑到外面租个房子住的地步。

  看着心疼啊,怎么把钱都花给了那些非洲老黑们,舍不得给咱们的努少呢,你看他穷的,穷的连润滑液都差点买不起了。

  所以,他还申请了特困生和国家助学款。

  再说说即将毕业的问题。

  按说,4月17日作出的判决,学校应该第一时间知道了。

  但为什么要拖到7月17日才公示呢?

  就是为了让他顺利毕业?

  那为什么又要留校察看呢?都毕业了还察看个P。

  苍天有眼,本以为他能顺利毕业的,结果这家伙自己不争气,其它科老师都给他过了,偏偏有门线性数学就是不及格。

  所以也不能说浙大无人,这不还有一位铁骨铮铮的老教授嘛。

  别人都给过,就他不给过。

  看到没有,我以为他有多优秀呢,原来不仅是个人渣,还是个学渣。

  最后说说教育挽救民族学生这个理由。

  应该说前面几个理由都是铺垫吧。少数民族的身份才是关键。所以必须要教育为主,挽救为先。

  法院都能判缓刑,我就不能留校察看?

  所以说网友骂的也没道理嘛。

  再骂,你就是破坏民族团结的罪人!

  03.

  驰名双标强奸了谁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这事当然不会如我们看到的这么简单,可能这努尔啥的,真是努尔哈赤的后代呢。

  所以不能完全苛责浙大,都不容易啊,被下了“迷药”也说不定。

  怨就怨这一届网友,真不是个省油的灯,竟然连浙大老底都给扒出来了,一夜之间就成了大学界的“驰名双标”。

  这百年老脸还往哪儿放?

  我们看怎么个双标法。

  2014年,该12级学生吕某,因盗窃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经研究决定,给予吕××开除学籍处分。

  注意,也是一年半,也是缓刑。

  2012年,该校一研究生写了4篇水平比较高的论文,分别向十几个杂志投了稿,经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时凭学工部部长李淼华是这样说的:

  从学术上来讲,他是个勤奋有才的学生,但是他没有遵守规范,破了学界的道德底线,这是为人为学都不能容忍的。

  看到没有,偷东西,开除了。一稿多投,也开除了。

  在他们眼里,这些都不能容忍,唯独可以容忍强奸犯。

  看不懂呀看不懂,想不通啊想不通。

  太魔幻了。

  这是在昭告天下,欢迎强奸犯报考百年浙大么?

  天天看着这强奸犯在学校晃悠,就是为了给女生们“留校察看”的吧?

  又是一年招生季,敢报考浙大的女生们,心理该有多强悍?

  如果说这努某强奸的是一个女生,那么浙大的这份通报无疑就是在强奸常识,强奸伦理。

  不过,昨天浙大已就此事作出回应,表示已启动后续调查,相信很快就会回应质疑,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最后,用昨天一位读者的对联收尾:

  上联:哈工大两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罪有应得!

  下联:浙大给予强奸犯留校察看处分,人文关怀!

  横批:人渣更比学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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